3月24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首违不罚”,税收柔性执法彰显温度

《意见》中提到在税务执法领域研究推广“首违不罚”清单制度,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对此,国家税务总局总经济师王道树在3月29日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对于纳税人和缴费人来讲,“首违不罚”意味着在柔性执法当中显温度。税收执法工作面广、量大,一头连着政府,一头连着广大群众,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对税收法治的信心。所以《意见》要求优化税务执法方式,有效运用说服教育、约谈提醒等非强制性的执法方式,坚决防止粗放式、选择性、一刀切的执法。《意见》提出要准确把握一般涉税违法与涉税犯罪的界限做到依法处置、罚当其责。同时,要求在税务执法领域研究推广“首违不罚”制度

近年来税务部门积极开展“首违不罚”探索实践,在吸收了包括税务部门在内的各个行政机关的实践经验基础上,今年年初修订的《行政处罚法》对“首违不罚”作出了明确规,近日税务总局将公布第一批包括十项内容在内的全国统一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涉税事项清单比如,纳税人未按规定设置、保管账簿或者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又比如,纳税人未按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再比如,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的期限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等。第一批清单将于4月1日起正式施行。后续税务总局还将继续发布其他“首违不罚”涉税事项。

另一方面,“首违不罚”贯彻《意见》提出的推进“精确执法”在规范执法中显公正。税务总局一直高度重视规范执法,很早就提出“最大限度规范税务人”,严格规范税务人员的执法行为,切实维护纳税人缴费人的合法权益。《意见》就税务部门坚持依法依规征税收费,坚决防止落实税费优惠政策不到位、征收“过头税费”等提出了明确要求。只有做到监督有力才能防止执法随意。《意见》要求在2022年基本构建起全面覆盖、全程防控、全员有责的税务执法风险信息化内控监督体系,并对加大重大税务违法案件“一案双查”的力度作出部署,要求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提出2023年基本建成税务执法质量智能控制体系的目标,不断完善相关工作规范,持续健全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

“阴阳合同”逃税难

针对隐瞒收入虚列成本转移利润以及利用“税收洼地”“阴阳合同”和关联交易等逃避税行为,《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提出,要加强预防性制度建设,加大依法防控和监督检查力度

对此,国家税务总局总审计师饶立新在3月29日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近年来,税务部门一方面不折不扣落实各项税费优惠政策,全力服务各类市场主体发展;另一方面依法防范和打击各类偷逃骗税违法犯罪行为。

下一步,税务总局将按照《意见》的要求,从促进全国统一市场建设、营造公平竞争税收秩序等方面出发,通过加强制度建设、完善税收政策等措施加以防控,持续加强与公安等部门在信息共享、联合办案等方面的协同,充分发挥税收大数据作用,进一步提升打击涉税违法犯罪行为的精准度,既以最严格的标准防范逃避税,又避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来源:金融时报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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