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4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於進一步深化稅收徵管改革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首違不罰”,稅收柔性執法彰顯溫度

《意見》中提到在稅務執法領域研究推廣“首違不罰”清單制度,引發社會廣泛關注。

對此,國家稅務總局總經濟師王道樹在3月29日的新聞發佈會上表示,對於納稅人和繳費人來講,“首違不罰”意味着在柔性執法當中顯溫度。稅收執法工作面廣、量大,一頭連着政府,一頭連着廣大羣衆,直接關係人民羣衆對黨和政府的信任、對稅收法治的信心。所以《意見》要求優化稅務執法方式,有效運用說服教育、約談提醒等非強制性的執法方式,堅決防止粗放式、選擇性、一刀切的執法。《意見》提出要準確把握一般涉稅違法與涉稅犯罪的界限做到依法處置、罰當其責。同時,要求在稅務執法領域研究推廣“首違不罰”制度

近年來稅務部門積極開展“首違不罰”探索實踐,在吸收了包括稅務部門在內的各個行政機關的實踐經驗基礎上,今年年初修訂的《行政處罰法》對“首違不罰”作出了明確規,近日稅務總局將公佈第一批包括十項內容在內的全國統一稅務行政處罰“首違不罰”涉稅事項清單比如,納稅人未按規定設置、保管賬簿或者保管記賬憑證和有關資料;又比如,納稅人未按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和報送納稅資料;再比如,扣繳義務人未按規定的期限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和有關資料等。第一批清單將於4月1日起正式施行。後續稅務總局還將繼續發佈其他“首違不罰”涉稅事項。

另一方面,“首違不罰”貫徹《意見》提出的推進“精確執法”在規範執法中顯公正。稅務總局一直高度重視規範執法,很早就提出“最大限度規範稅務人”,嚴格規範稅務人員的執法行爲,切實維護納稅人繳費人的合法權益。《意見》就稅務部門堅持依法依規徵稅收費,堅決防止落實稅費優惠政策不到位、徵收“過頭稅費”等提出了明確要求。只有做到監督有力才能防止執法隨意。《意見》要求在2022年基本構建起全面覆蓋、全程防控、全員有責的稅務執法風險信息化內控監督體系,並對加大重大稅務違法案件“一案雙查”的力度作出部署,要求全面落實行政執法“三項制度”,提出2023年基本建成稅務執法質量智能控制體系的目標,不斷完善相關工作規範,持續健全行政處罰裁量基準制度。

“陰陽合同”逃稅難

針對隱瞞收入虛列成本轉移利潤以及利用“稅收窪地”“陰陽合同”和關聯交易等逃避稅行爲,《關於進一步深化稅收徵管改革的意見》提出,要加強預防性制度建設,加大依法防控和監督檢查力度

對此,國家稅務總局總審計師饒立新在3月29日的新聞發佈會上表示,法治是最好的營商環境。近年來,稅務部門一方面不折不扣落實各項稅費優惠政策,全力服務各類市場主體發展;另一方面依法防範和打擊各類偷逃騙稅違法犯罪行爲。

下一步,稅務總局將按照《意見》的要求,從促進全國統一市場建設、營造公平競爭稅收秩序等方面出發,通過加強制度建設、完善稅收政策等措施加以防控,持續加強與公安等部門在信息共享、聯合辦案等方面的協同,充分發揮稅收大數據作用,進一步提升打擊涉稅違法犯罪行爲的精準度,既以最嚴格的標準防範逃避稅,又避免影響企業正常生產經營

來源:金融時報客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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