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600億“證大系”集資詐騙案開審,實控人戴志康當庭否認集資詐騙

記者:於凡

3月31日,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對上海證大文化創意發展有限公司、被告人戴志康、戴衛新、鬱耀、張豔華、陸衛豐、顧文俊、徐生寬集資詐騙一案一審公開開庭審理。

《國際金融報》記者獨家獲悉,“證大系”實控人戴志康當庭否認集資詐騙。戴志康表示,“沒有犯詐騙罪,對(罪名)定性和事實、證據的連貫性有異議”“有75億未兌付,但是有88億的債權”“不存在非法佔有的實際事實”。

上海灘大佬戴志康站上被告席!

3月31日,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下稱“上海一中院”)對上海證大文化創意發展有限公司(下稱“證大公司”)、被告人戴志康、戴衛新、鬱耀、張豔華、陸衛豐、顧文俊、徐生寬集資詐騙一案一審公開開庭審理。合議庭將在評議後依法對本案擇期宣判。

公訴機關指控:“證大系”企業採用虛假髮售逾期債權產品、虛假湊標、虛假宣傳等方式,向社會公衆非法募集資金。至案發,“證大系”企業累計向35.01萬餘人非法集資人民幣596.66億餘元,造成2.65萬餘名被害人本金未兌付共計人民幣75.21億餘元。公訴機關認爲,證大文創公司及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均應當以集資詐騙罪追究刑事責任。

《國際金融報》記者獨家獲悉,“證大系”實控人戴志康當庭否認集資詐騙。戴志康表示,“沒有犯詐騙罪,對(罪名)定性和事實、證據的連貫性有異議”“有75億未兌付,但是有88億的債權”“不存在非法佔有的實際事實”。

有專注網貸案件的資深律師對《國際金融報》記者表示,本案的一大焦點是罪名的定性,按公訴機關起訴書是以集資詐騙控訴,而被告人辯稱“沒有犯詐騙罪”,主要因爲非法吸收公衆存款和集資詐騙量刑上存在本質不同,按本案涉案金額及社會影響,如果被判定爲集資詐騙,那相關被告人將面臨較重的刑罰。

戴志康庭審現場透露,在上海、北京、深圳、江蘇投了4家平臺累計耗費15億元,目前“證大系”企業“基本上沒有”固定資產和對外投資。除了未收回的88億元債權,公司“大概沒有”其他資產。不過,戴志康承諾用未來創業所得來彌補出借人可能的損失,請求法院給予其取保候審的時間。

《國際金融報》記者瞭解到,2019年8月12日,證大金服宣佈清盤借貸端,證大諮詢、撈財寶相繼“停止新增業務”。2019年9月1日,上海市公安局浦東分局通報,以涉嫌非法吸收公衆存款罪對“證大公司”立案偵查,對戴某康、戴某新等41名犯罪嫌疑人依法採取刑事強制措施,查封相關涉案資產。

以“集資詐騙”開審

圖片來源: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微信公衆號

據上海一中院消息,2021年3月31日,上海一中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證大系”集資詐騙案,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派員出庭支持公訴,被告單位的訴訟代表人、各被告人及辯護人、訴訟代理人均到庭參加訴訟。

公訴機關指控:2011年,被告人戴志康作爲被告單位證大公司等“證大系”企業的實際控制人,在未經批准的情況下,決定採用債權轉讓模式向社會公衆募集資金。

此外,2011年11月至2019年8月,“證大系”企業將上海證大投資諮詢有限公司放貸形成的債權包裝爲年化收益5%至15%且保本付息的債權轉讓型理財產品,由上海證大大拇指財富管理有限公司線下門店或上海證大愛特金融信息服務有限公司“撈財寶”線上平臺對外公開招攬出借人,並採用虛假髮售逾期債權產品、虛假湊標、虛假宣傳等方式,向社會公衆非法募集資金。

期間,被告人戴衛新全面負責“證大系”企業銷售及放貸業務,被告人鬱耀負責線上、線下銷售管理,被告人張豔華負責借貸審覈及催收,被告人陸衛豐負責財務、資金管理,被告人顧文俊和徐生寬負責線下銷售管理。

至案發,“證大系”企業累計向35.01萬餘人非法集資人民幣596.66億餘元,所得資金主要用於兌付出借人資金、對外放貸、公司運營等,造成2.65萬餘名被害人本金未兌付共計人民幣75.21億餘元。

公訴機關認爲,被告單位證大文創公司及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被告人戴志康、戴衛新、鬱耀、張豔華、陸衛豐、顧文俊、徐生寬,以非法佔有爲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爲均應當以集資詐騙罪追究刑事責任。

戴志康否認集資詐騙

庭審中,面對公訴機關“集資詐騙”的控訴,戴志康當庭表示,“不接受,沒有犯詐騙罪”,並對起訴書中“在未經批准的情況下,決定採用債權轉讓模式向社會公衆募集資金”的表述提出異議。

“詐騙成立(要)有非法佔有,但公訴人說我們資金運用到兌付、放款和公司營運等方面,沒有涉及到戴志康或者高管怎麼佔有資金和最終去處。實際上所有的資金去處,除了花費掉的,主要是放貸款。我們有75億未兌付,但是有88億的‘資產’,所以不存在非法佔有的實際事實,可能公訴人只是看到中間過程不合規的,就以此來舉證非法佔有,我不同意。”戴志康辯稱。

戴志康還表示,自己學金融,明白做金融需要許可,但他認爲對於P2P網貸類的金融創新要按註冊備案管理,“我們在2017年至2019年一直在行業協會和政府的引導下,花費了大量金錢在做備案准備”“因爲沒有許可證就認定犯罪有偏差”。

在公訴人訊問中,戴志康表示,沒有資金沉澱,前期做不到放貸端和吸收資金端所有產品一一匹配,“(這是)目標和方向”。對於“採用虛假髮售逾期債權產品”的控訴,戴志康堅稱,“募資資金是用真實債權,沒有虛假之說”。

不過,戴志康也坦言,“一開始是有‘超級借貸人’這樣的存量,怎樣把這個存量轉化成新的模式,這個過度需要點時間和新的業務量覆蓋,這是我知道的最大的問題”。此外,從2018年5月平臺“爆雷”開始,證大公司的資金運轉“一直都是很緊的”。

面對被害人訴訟代理人提出的“證大公司有沒有固定資產和對外投資”時,戴志康表示,“基本上沒有”“證大金服下面一圈公司圍繞整個P2P業務開展工作”,除了88億元沒有收回的債權,公司“大概沒有”其他的資產。

在最後陳述階段,戴志康重申“我們是被誤傷的,在非吸有罪的框架裏面,我們是情節最輕的”,呼籲相關方面加大對逃廢債的懲處力度,並承諾用未來至70歲之前的創業所得來彌補出借人可能的損失。

附:公訴人對戴志康的訊問庭審現場 

錄音實錄(部分)

公訴人:存不存在資金沉澱、資金歸集的問題?

戴志康:沒有。

公訴人:放貸端和吸收資金端所有產品都能做到一一匹配嗎?

戴志康:(這是)目標和方向。

公訴人:實際上沒有做到資金的完全匹配和期限的完全匹配?

戴志康:是,如果沒有銀行參與託管,這個事情是做不到的,但後來銀行參與進來,這件事就慢慢可以做得到。

公訴人:是慢慢可以做得到,之前做到了嗎?

戴志康:之前當然做不到,這是一個改革實踐的過程。

公訴人:在形成債權繼而去吸收資金過程中,公司裏面有沒有以“超級借款人賬戶或者其他公司賬戶的名義來歸集資金?

戴志康:我只知道我們先拿自有資金形成債權,然後再轉讓給下家。

公訴人:先有自有資金六七千萬,之後的資金是哪裏來的?

戴志康:之後資金是滾出來的。

公訴人:滾出來是哪裏來的?是出借人借給你們的,對不對?

戴志康:不是,是利潤、收入積累。

公訴人:這個利潤是哪裏來的?

戴志康:利潤經營過程當中……

公訴人:你們的經營模式就是放貸,放貸最早是自有資金。你的利潤從何而來,借款人來歸還的利息是你們的利潤嗎?

戴志康:是利差嘛。

公訴人:吸收資金端承諾一定的利息,放貸端也要求收取一定的利息,這兩者之間叫利差,然後是你的利潤來源,是不是這樣的?

戴志康:實際上我們收的是服務費。

公訴人:服務費是從哪裏來的,是問借款人收的嗎?

戴志康:說不清楚。

公訴人:起訴指控:用虛假髮售逾期債權產品來募集資金,這點你知道嗎?

戴志康:募資資金是用真實債權,沒有虛假之說。

公訴人:戴衛新有沒有帶着鬱耀一起跟你彙報,說因爲資金短缺,行業內都是這樣做的,把逾期沒有歸還的債權作爲底層重新包裝形成新的理財產品?

戴志康:經營流動性困難的時候都找我,我能幫就幫,幫不了的時候,我說向行業內先進的人學習。

公訴人:他們以逾期沒有歸還的債權作爲底層重新包裝時找過你,你就和他們說,跟着行業裏面的慣常做法或者先進做法來做,是嗎?

戴志康:包裝這詞我不明白,他們去做肯定是拿真實資產去做融資。

公訴人:那他們有沒有告訴你這是逾期債權,是還不回來的或者到期以後還不回來的?

戴志康:我理解是應收賬款。

公訴人:你的理解是暫時沒有收到?

戴志康:公司(相關高管)向我報告,壞賬率也不高,資產應該都是能賺的,但是有時候會有流動性問題,那就用應收款來做融資。

公訴人:應收款做融資這個體量有多少?你知道嗎?

戴志康:具體什麼時候執行,有多少金額,我到現在還不明白。

公訴人:壞賬率大概控制在什麼範圍?

戴志康:要折成真正的壞賬大概在15%左右。

公訴人:折算成壞賬以後怎麼處理?

戴志康:壞賬因爲我們收費,15%左右按照估算是可以覆蓋的。

“證大系”崩於P2P

戴志康曾是上海灘的大佬,在上海房地產行業和金融行業一度叱吒風雲,打造了版圖龐大的“證大系”。在上海浦東開發了證大大拇指廣場、證大五道口廣場、證大喜馬拉雅中心和九間堂等多個知名地產項目。戴志康身家也曾突破100億元,躋身胡潤百富榜。

不過,隨着時移世易,戴志康一步步落敗。2015年後,戴志康痛定思痛,重新梳理證大集團的三大產業:互聯網金融、文化和大健康。將互聯網金融確定爲證大集團後續的主航道。

全面轉型互聯網金融後不久,網貸行業開始崩塌,“證大系”網貸產品壞債率飆升,最終留下了無法調補的窟窿。《國際金融報》記者瞭解到,2019年8月12日,證大金服宣佈清盤借貸端,證大諮詢、撈財寶相繼“停止新增業務”。2019年9月1日,上海市公安局浦東分局通報,以涉嫌非法吸收公衆存款罪對“證大公司”立案偵查,對戴志康、戴衛新等41名犯罪嫌疑人依法採取刑事強制措施,查封相關涉案資產。

依據警方通報,2019年8月29日,“證大公司”法定代表人戴志康、總經理戴衛新等人向警方投案自首,並稱在公司經營過程中存在設立資金池、挪用資金等違法違規行爲,且已無法兌付。

經警方調查,“證大公司”在未取得國家相關金融資質許可的情況下,通過旗下“撈財寶”線上理財平臺(上海證大愛特金融信息服務有限公司),“證大財富”線下理財門店(上海證大大拇指財富管理有限公司)向不特定社會公衆非法吸收存款。

此後的2019年9月28日,上海公安浦東分局再度發佈通報,指出前期通報的41名涉案犯罪嫌疑人中,除取保候審人員,檢查機關已於9月27日對戴某康等20餘名犯罪嫌疑人依法批准逮捕。

2020年3月16日,上海公安浦東分局通報稱,對證大文創法定代表人戴某康等24名犯罪嫌疑人以涉嫌非法吸收公衆存款罪依法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對另外55名犯罪嫌疑人依法採取刑事強制措施。

2020年3月30日,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在官網發佈受理公告稱,其於2020年3月26日受理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檢察院移送審查起訴的戴志康、陸衛豐、顧文俊、鬱耀、張豔華5人集資詐騙一案。

《國際金融報》記者此前獨家調查獲悉,證大金服做線下理財起家,後來發展線上(網貸平臺),本來說線下全部清掉,但線下攤子沒辦法一下子收掉,後來又說有一部分債權可以通過線下購買。

《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早已明文規定,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不得自行或委託、授權第三方在互聯網、固定電話、移動電話等電子渠道以外的物理場所進行宣傳或推介融資項目。

有投資人對記者表示,“是不規範,監管辦法出臺以後,證大理財經理也和我們講,原來的線下業務要轉到線上來,線下資產逐步在清,但結果還是保留了一部分債權,仍有一部分是線下做的,並沒有清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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