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證券市場紅週刊

因2017年、2018年、2019年連續三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淨利潤爲負值,根據相關規定以及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委員會的審覈意見,*ST盈方已於2020年4月7日起暫停上市。在被暫停上市近一年後,4月2日,*ST盈方發佈相關公告,對公司爲恢復上市所採取的措施及有關工作進展作出披露。

爲恢復公司股票上市,*ST盈方稱公司完成重大資產重組,經營能力顯著提升。2020年,公司重大資產購買及重大資產出售暨關聯交易(以下簡稱“重大資產重組”)已經實施完畢。通過本次重大資產重組,公司在原有芯片設計與銷售的基礎上新增了電子元器件分銷業務。本次重大資產重組完成後,公司的主營業務得以迅速恢復,經營規模和盈利能力大幅提升,公司的抗風險能力也已顯著增強。

此外,*ST盈方稱公司與華創證券有限責任公司簽署了《推薦恢復上市、委託股票轉讓協議書》,並正在積極組織年度報告編制工作。據悉,*ST盈方已預約《2020年年度報告》的披露日期爲2021年4月29日。

值得注意的是,雖然*ST盈方已爲恢復公司股票上市採取具體措施,但在上述公告的“風險提示”部分,*ST盈方稱如公司無法同時滿足上市規則中關於恢復上市的必要條件,公司股票將面臨終止上市的風險。

歷史信息顯示,近幾年,*ST盈方的發展之路略顯坎坷,除連續虧損被暫停上市外,公司還曾被證監會行政處罰。天眼查APP顯示,2019年11月4日,*ST盈方及相關當事人收到中國證監會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根據相關司法解釋,在2016年4月29日至2016年10月14日期間買入,並在2016年10月15日之後賣出或繼續持有並曾產生一定浮虧(無論是否解套)的投資者可通過法律途徑進行維權。符合上述條件的投資者也可將姓名、聯繫電話與交易記錄(建議爲Excel文件)發送到[email protected]郵箱,就可參加由《證券市場紅週刊》“民間維權”欄目組織的索賠徵集活動,以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投資者最終的獲賠條件與獲賠金額將以法院認定爲準,廣大投資者在獲得賠償前無需支付任何律師費用。

《行政處罰決定書》中顯示,*ST盈方存在兩大違法事實:一、*ST盈方約定開展數據中心服務業務,但2015年8月、9月並未實際履行相關義務;二、*ST盈方信息披露存在虛假記載。最終,證監會依法決定對*ST盈方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罰款60萬元;同時對陳志成、趙海峯、史浩樑、李元、唐忠民、丁強、張怡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5萬元-30萬元不等的罰款。

記者自天眼查APP獲悉,*ST盈方是以集成電路設計研發爲核心,通過供應鏈整合優化智能終端,以大數據運營爲支撐提供系統服務的智能系統運營商。對於*ST盈方力爭恢復公司股票上市的進展,本欄目也將持續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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