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順義區人力三輪車退出運營市場的通告

爲全面落實“新城發展看順義”的目標要求,建設“業強城優生活美”的平原新城,創建全國文明城市,提升城市形象與品位,維護道路交通運輸秩序,確保人民羣衆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北京市查處非法客運若干規定》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決定順義轄區內人力三輪車全部依法退出運營市場,通告如下:

按照《北京市人力三輪車客貨運輸業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我區於1999年4月成立的順義區環境綜合整治人力三輪管理辦公室(現已撤消),爲人力三輪車客運從業者頒發了人力三輪車營運證和臨時牌照,並負責行業的日常監管。

根據2018年2月13日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78號),《北京市人力三輪車客貨運輸業管理辦法》已經公佈廢止,並且第十五屆北京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通過的《北京市查處非法客運若干規定》(已於2018年7月1日起施行),第八條規定“禁止利用摩托車、三輪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等車輛從事客運經營”。

綜上,區政府決定廢止由原順義區環境綜合整治人力三輪管理辦公室發放的人力三輪車營運證和臨時牌照,順義轄區內人力三輪車全部退出運營市場。

通過對原從業人員的摸排和調查,考慮到還有部分從業人員依靠人力三輪運營收入補充家庭開支,本着以人爲本、執政爲民的方針決定對其進行部分補助。補助的構成分爲兩個部分:對原已取得人力三輪管理辦公室頒發的人力三輪車營運證和臨時牌照並按時參加年審的從業者(已去世的除外),給予三個月轉崗培訓期的經濟補助(參照北京市最低生活保障標準1170元/人/月,三個月合計應爲3510元),本着還利於民的原則,取整爲4000元/人發放;鼓勵原從業者的三輪車上交政府做報廢處理,上交的車輛按綜合評估高限2000元/輛的標準給予報廢補償(每人僅限一輛),自己留用的車輛禁止用於客運經營。

各鎮、街道辦事處負責檔案登記在本轄區的人力三輪從業者的告知工作(2021年5月底前完成),負責三輪車的回收和補助補償款的發放。原人力三輪車從業者按屬地的要求上交車輛,按時領取補助補償款,至2021年6月30日止不領取的視爲自動放棄。

2021年7月1日以後,對於仍上路從事人力三輪客運經營的,由街道、鄉鎮政府(綜合執法隊)按照《北京市查處非法客運若干規定》和《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向街道辦事處和鄉鎮人民政府下放部分行政執法職權並實行綜合執法的決定》嚴格查處,依法沒收車輛,沒收違法所得,並可處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特此通告。

  北京市順義區交通局

  北京市順義區城管執法局

  北京市公安局順義分局

  2021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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