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希望阿里更偉大,但偉大不僅是創新和權力的擴張,也在於謙卑的自覺,在行業競爭中更爲友好與負責的態度,以及對企業和社會關係的恰當理解。

——秦朔

文 / 巴九靈(微信公衆號:吳曉波頻道)

昨天發生的事,大家都知道了,阿里巴巴被市場監管總局開罰單了——182.28億元,這是中國反壟斷史上最大的罰單。

2015年,美國高通公司因壟斷行爲,被國家發改委處罰60.88億元,是其2013年在華收入的8%。

這次阿里被處以2019年中國境內營收4557.12億元的4%,爲182.28億元。

高通8%,阿里4%,輕了一半。有分析認爲,4%的比例,說明監管部門實際上比較審慎和剋制。

*根據《反壟斷法》,壟斷行爲的懲罰爲上一年度銷售額1%以上10%以下的罰款。

昨天,天價罰單被公佈後,阿里火速回應,從最初的“誠懇接受,堅決服從”回應,到隨後又發了一封安撫客戶和公衆的公開信,最後,阿里巴巴董事局主席張勇發了一封安撫員工的內部信。

一套組合拳,堪稱教科書級別的危機公關。

不過,在這之前,阿里可不是這樣的。相比當下的“誠懇”,以前的阿里可以用“霸道”來形容。

要知道,在電商圈,平臺要求商家“二選一”,是公開的祕密。

所謂二選一,即平臺對商家提出“二選一”要求,禁止商家在其他競爭性平臺開店或參加促銷活動。爲此,商家無奈被迫做出抉擇,利益受到損失。

2019年6月,家電企業格蘭仕發佈聲明稱,自5月28日格蘭仕拜訪拼多多之後,便遭到天貓限流,格蘭仕核心店鋪的“618大促”標識被剔除,淘寶搜索訪客數“斷崖式”下滑,甚至一度無法搜索到其官方旗艦店。這讓備戰“618”大促的格蘭仕損失慘重,超20萬產品的庫存被積壓。

這種情景,友商肯定不服氣。

2015年,京東起訴阿里“二選一”,要求阿里停止“二選一”,並向其索賠10億。這個官司持續了數年,但因爲天貓方面主張此案由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審理,一度陷入法院管轄權之爭。2019年,唯品會和拼多多也遞交申請,請求以第三人身份加入訴訟。

但阿里方面霸道依舊。2019年10月,阿里巴巴集團市場公關委員會主席王帥回應:

曾經的言行,換來了今天的懲罰。

當然,這並不是針對誰或者某家企業,而是代表着整個中國互聯網野蠻生長的時代結束了,第一張天價罰單一定會出現,只是剛好被罰的是阿里。

對阿里來說,反倒是靴子落地,不用懸在半空,能鬆一口氣了。現在換成其他巨頭提心吊膽難以入眠了。

阿里之後,下一個是誰?路透社押在騰訊上,其引用知情人士說,馬化騰在3月拜訪了市場監管總局,討論公司合規事宜。此外,美團、滴滴、京東、拼多多、字節跳動等巨頭都被認爲有被調查和處罰的可能性。

互聯網不是法外之地,反壟斷監管已經開始了。那麼,這件事將引發怎樣的思考。秦朔老師說“老馬識途,這是一個新的開始”,劉潤老師分析“有些小弟能做的事情,大哥不能做”,董毅智猜測“未來阿里存在被分拆的可能性”。快來看看他們的觀點。

馬雲2015年創辦湖畔大學的時候可能沒有想到,阿里巴巴本身就是這所大學最好的教材,沒有之一,無論是它的創業傳奇、高光時刻還是遭遇的挫折和教訓。這不僅是阿里巴巴的財富,也是中國市場經濟進程中的寶貴財富。

馬雲2020年10月24日的講話,馬失前蹄,引發了此後一系列的整頓和整改,對整個中國商界的震撼是巨大的,影響是深遠的。

我在2017年就寫過文章,討論阿里作爲一種基礎設施的諸多問題,如控制與自由,平臺與利益相關方,數據壟斷與數據分享,互聯網支配性公司的邊界與外部性,等等。我希望阿里更偉大,但偉大“不僅是創新和權力的擴張,也在於謙卑的自覺,在行業競爭中更爲友好與負責的態度,以及對企業和社會關係的恰當理解”。今天看這些話仍未過時。

美國作家勞埃德在《財富與國民》一書中提出的那個問題——企業的財富(wealth)和國民的福祉(commonwealth)之間究竟是什麼關係?我們都在摸索之中,無論是市場、企業還是政府。我們需要不受政府過度監管限制的競爭,我們同樣需要不讓強大的支配性資本主宰市場的自由,兩者都不可偏廢。

在最近半年裏,馬雲和阿里都在經受考驗和磨難,但我相信在考驗之後,中國的平臺經濟仍將繼續發展,因爲這是中國經濟綜合競爭力的體現,也有利於消費者福祉的提升。沒有任何理由讓這些平臺偃旗息鼓。

我和馬雲認識差不多20年,他是一個率真、有理想、勇於探索和改變的人。常常口誤,讓人覺得他自我膨脹,但其內心其實很簡單。最近看到不少關於他的猜測、猜疑,如對湖畔大學的無端影射,這與事實相違,也完全不是他的本心。

我們中國的偉大復興需要更多的偉大公司。偉大的公司如何造就?除了它自身的不斷自省和自我超越,還有一個重要的向度是,政府、社會、消費者、利益相關者能夠給它多大的空間和包容。這是在螞蟻上市被叫停、阿里巴巴被處罰後我們也需要思考的命題。

阿里不可以二選一,但爲什麼只懲罰阿里?那麼多小平臺也在做,爲什麼不懲罰?

因爲阿里是大哥。有些事情,小弟能做,大哥不能做。這些事情,如果小弟做了,只會傷害自己。但如果大哥做了,就會傷害社會。這就是“大哥邏輯”。

舉個例子,一條街上,有10家米店。你想把自己種的米,賣給其中一家店。店主說,可以。但如果想和我合作,就不準把米賣給其他9家。合作,還是不合作,你選吧。

你可能會選A,我纔不呢,我要和更多的米店合作,誰知道你賣得好不好,我不在一棵樹上吊死。你也可能選B,倒是也行,和一家合作更省心,反正我的米也不多,省得麻煩。

你“怎麼選”,其實不重要,那是你的自由。重要的是,你“有的選”。只要你“有的選”,這10家米店,就會彼此競爭,來贏取你的選擇。

但如果這10家米店中,其實有9家店是一個老闆開的呢?那這個老闆,就是“大哥”。這位大哥,擁有“市場支配地位”。

你看似還是可以“選擇”。但是,選1,就要放棄9。這個代價實在是太大了。這個成本,導致所有其他選項,毫無意義。實際上,你在衆多選擇中,已經沒有選擇。

大哥要求你在他自己和所有其他人之間做“獨家合作”的選擇,本質就是消滅選擇。

阿里是家好公司。今天,它有錯就認,捱打立正,花182億,買下了一個認知:有些小弟能做的事情,大哥不能做。因爲,你有市場支配地位,因爲你是大哥。

反壟斷監管剛剛開始,接下來其他巨頭也可能被處罰,反壟斷監管會成爲一種常態。

再遇到618、雙十一等促銷節,商家就能在各大平臺自由推廣促銷活動。有了這次鉅額罰款後,大平臺會有所收斂,但也不排除依然會有一些操作的空間。

對於商家而言,有了行政處罰之鑑,今後遇到類似的平臺要求“二選一”的問題,可以有法可依,去主張自己的權利。

此外,阿里除了面對這次處罰,可能還涉及到具體業務是否需要分拆的問題,涉及到一些本身不是很合規的其他業務能否IPO的問題。

具體到某些垂直領域,比如說傳媒這塊的阿里大文娛可能被拆分。再就是雲計算大數據這塊,因爲涉及到信息安全,不排除被拆分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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