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上海市場監管局:依法對食派士在互聯網餐飲外送平臺服務市場實施“二選一”壟斷行爲作出行政處罰

據上海市場監管微信公衆號4月12日消息,根據舉報,2019年6月,上海市市場監管局依據《反壟斷法》對上海食派士商貿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食派士”)涉嫌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爲開展調查。2019年8月,上海市市場監管局依法決定對食派士正式立案調查。

上海市市場監管局成立專案組,在紮實排摸工作基礎上,對食派士進行現場檢查,調查詢問相關人員,提取大量證據材料;對其他競爭性平臺和平臺內商戶廣泛開展調查;對本案證據材料進行經濟學分析;廣泛開展市場調查;組織專家反覆深入開展案件論證分析;多次聽取食派士陳述意見,保障其合法權利。

經查,食派士爲互聯網餐飲外送平臺,主要向用戶提供英語餐飲外送服務資源信息以及餐飲外送服務,經營模式爲通過網頁、手機APP“食派士”(Sherpa’s)等互聯網媒介連接用戶與線下餐飲企業,並提供服務。2017年1月至2019年10月期間,食派士利用其在上海市提供英文服務的在線餐飲外送平臺服務市場的支配地位,對平臺內合作餐廳商戶提出“二選一”要求,與所有合作餐廳商戶簽訂含有“排他性送餐權條款”規定的合作協議,並通過制定實施“獨家送餐權計劃”等形式,要求合作餐廳商戶立即停止與其他競爭對手平臺合作,否則從食派士平臺下架該商戶。

調查表明,食派士通過實施上述“二選一”行爲,鎖定了相關市場內大量合作餐廳商戶資源,嚴重削弱了競爭對手的競爭能力,損害了平臺內商戶和消費者利益,具有明顯的排除、限制競爭效果,且沒有正當理由,構成《反壟斷法》第十七條第一款第(四)項禁止的“沒有正當理由,限定交易相對人只能與其進行交易”的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爲。

綜合考慮食派士違法行爲的性質、程度和持續時間等因素,依據《反壟斷法》第四十七條、第四十九條、《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之規定,2020年12月25日,上海市市場監管局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對食派士處以其2018年銷售額3%的罰款,合計人民幣116.86萬元。

上海市市場監管局將繼續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強化反壟斷和防止資本無序擴張的決策部署,在市場監管總局的指導下,加強平臺經濟領域反壟斷執法,強化對市場主體的反壟斷合規指引,進一步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營造良好的法治和營商環境,促進平臺經濟規範健康持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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