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湖南一區團委書記涉嫌強姦海歸女企業家案二審待決

經濟觀察網 記者 李微敖 種昂 

2021年4月13日,在失去自由一年多後,33歲的楚挺徵,仍然在等待着自己命運的裁決。

這位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區原團委書記,被控在2020年3月31日晚上的一個飯局中,試圖強姦與座的年輕海歸女企業家楊女士。同年4月8日,他被警方傳喚,自此失去人身自由。

2020年12月1日,郴州宜章縣法院一審判決:楚挺徵犯強姦罪,處有期徒刑三年。他不服上訴。

楚挺徵在《上訴人於一審判決之具體意見》中認爲,一審判決“事實不清、證據不足,認定事實錯誤,適用法律不當,真相未明,黑白不分,證據矛盾,邏輯混亂!對此判決結果,本人堅決不服、強烈反對”。他亦表示,自己“絕不放棄、絕不退縮、絕不屈服”。

楚挺徵的妻子,轉交給經濟觀察網記者這份《上訴人於一審判決之具體意見》。

2021年3月3日,此案二審由湖南省郴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楚挺徵的妻子介紹,當日庭審從上午9時開始,到下午4時許結束,楚挺徵及其辯護人——他的父親,均爲他作無罪辯護。

接近案件的知情者亦告訴經濟觀察網記者,一審期間,楊女士及其代理人曾提出,“楚挺徵是在公共場所當衆強姦婦女,應加重處罰”。而一審法院認爲,楚對楊女士實施犯罪行爲的地點是在“無人且未開燈的包廂內”,不符合“當衆”的條件,因此對加重處罰的意見不予支持。

對此,楊女士的代理人告訴經濟觀察網記者,一審判決之後,楊女士沒有向檢察機關申請抗訴。這位代理人同時表示:“此案事實清楚,判決是有充分的證據證明的(楚挺徵意圖對楊女士實施強姦行爲)。”

官商聚會 帝都海鮮

1987年11月出生的楚挺徵,湖南郴州人,畢業於武漢理工大學,擁有法學碩士學位。

知情者告訴經濟觀察網記者,楚挺徵在郴州市北湖區檢察院短暫工作過,也曾擔任郴州市北湖區時任區委書記的祕書,因而一度被目爲郴州官場的青年才俊、“希望之星”。

2018年5月,楚挺徵被任命爲北湖區團委書記。北湖區是郴州市政府所在地,屬於郴州的中心城區。

2019年11月7日,在北湖區團委組織的一次活動中,楚挺徵與楊女士相識,並添加爲微信好友。

瞭解楊女士家庭情況的人士告訴經濟觀察網記者,生於1992年的楊女士,家鄉也在郴州。其父在礦業領域經商多年,卓有成就,楊女士本人此前在美國留學,並獲得學士及碩士學位。回國工作幾年後,她出任了家族中數家新能源企業的董事長兼總經理職務。

楚挺徵與楊女士相識後,微信互動較爲頻繁。

2020年1月,楚挺徵邀請楊女士聚餐。楚的妻子告訴經濟觀察網記者,那次聚餐,她也參加了。

2020年3月31日,應楚挺徵之邀,楊女士來到位於北湖區的帝都海鮮酒樓201包廂,又一次參加了楚發起的聚餐。這次聚餐,楚的妻子未出席,而楊女士則帶上了她的同學鄧女士。

知情者告訴經濟觀察網記者,參加這次聚餐的共有10男3女,除楊女士之外,還包括這家海鮮酒樓的董事長唐定坤等青年企業家、郴州北湖區紀委監察系統等黨政部門的官員,以及郴州國企系統的數位公職人員。

宴席次日 楊女士實名舉報楚挺徵

但是,飯局次日,變故陡生。

根據郴州市團市委副書記梁園宇的證言及微信聊天記錄顯示:2020年4月1日上午11時30分許,楊女士通過微信向梁園宇實名舉報,稱楚挺徵對其實施不法侵犯。

隨後,楊女士又給梁園宇打電話說明情況。感到事態嚴重的梁,立即又向他的領導進行了彙報。

4月2日下午,楊女士向湖南省委、省紀委監委、省委組織部,以及郴州市、北湖區等寄送了舉報材料。

4月5日左右,以楊女士口吻撰寫的《關於楚挺徵涉嫌強姦青年女企業家的舉報信》(下稱:《舉報信》)開始在社交網絡上流傳。舉報信稱,3月31日的飯局,從晚7點開始用餐,在座的十幾個人,“除了楚挺徵,其他人我都不認識。”

到了“晚上9點半左右,我離開座位在包廂茶水間休息,楚挺徵突然出現,一把將我拖拽到隔壁包廂,我還來不及反應,就被他直接按倒在沙發上進行猥褻,還強行脫下我的褲子意圖施暴。當時我明確強烈拒絕他的禽獸行爲,奮力反抗並大聲呼救;參與聚餐的鄧強曾過來查看,他(楚挺徵)便對他大喊,要他別管;鄧強離開後,楚挺徵仍然不顧我的哭喊,繼續趴在我身上試圖強暴我,隨後我同學(鄧女士)慌忙趕過來,他(楚挺徵)便立即起身,假借打電話離去。”

在後來接受澎湃新聞採訪時,楊女士證實這封《舉報信》是她親筆所寫。《舉報信》中,還附上了楚挺徵與她的幾條微信聊天截屏。

4月1日,楚挺徵向楊女士道歉,並表示:“爲昨晚給你造成的困擾和憤怒,挺徵再次表示深深的歉意,對不起!請給我機會賠罪……”

當日下午2點23分,楚挺徵還用藏頭詩的方式,寫給楊女士一首詩,“抱朴守拙難學來,歉意只怪醉一回。詩書文章春風好,妍鮮明媚還照開”,並附一句英文:Even if it rained yesterday,the sun also rises.(意即:即使昨天下雨,(今日)太陽照常升起)。

當日下午6點09分,楚挺徵再次向楊女士發出信息:“請問能給我一個機會彌補麼?”

楚挺徵自辯 道歉是未盡到“該有的關心關照”

《舉報信》的流傳,使得事件在網絡及媒體迅速發酵。

2020年4月7日,郴州市北湖區委宣傳部發布情況通報稱:鑑於楚挺徵同志違規接受喫請,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2020年4月6日,經中共北湖區委研究決定,免去楚挺徵同志黨內職務,並按程序免去其他職務;對其違紀行爲,由中共北湖區紀委予以立案審查;涉嫌猥褻他人違法行爲,郴州市公安局北湖分局已依法受理案件,正在調查。對違規參與喫請的其他公職人員,視情節依規依紀給予相應問責處理。

當日,楚挺徵也接受了紅星新聞的採訪。他說,其與楊女士,“我們之前聊得來,關係不錯,也有很多共同話題、共同語言。我們彼此間存在好感、互相欣賞,平時也會相互分享一些好聽的音樂或書籍,交流工作、生活訊息,但不是那種非正常的關係。”

對於酒局次日微信向楊女士道歉之事,楚挺徵解釋說:“我是法學碩士畢業的,也從事過法律工作,如果我認爲我真的幹了什麼見不得人的壞事,就絕不會出現那封似乎留有把柄和過錯的致歉內容給她。

那晚喫飯是我叫她去,她和她帶來的朋友喝多了,後來聽說她在我朋友車上吐了,但當時我愛人喊我回去,我就回去了,沒能陪到最後並送她們回家。我對因沒能盡到男士和邀請者該有的關心關照表示歉意,所以致歉,但致歉絕不是因爲我做了什麼見不得人的事。”

北湖區委書記被免職 楚挺徵涉嫌罪名變更

不過就在楚挺徵接受媒體採訪的第二天,即2020年4月8日,他被警方傳喚;4月9日,被郴州市公安局北湖分局刑拘。在警方調查階段,他涉嫌的罪名是強制猥褻罪。

《刑法》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他人或者侮辱婦女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而聚衆或者在公共場所當衆犯此罪的,或者有其他惡劣情節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司法界人士告訴經濟觀察網記者,因爲楚挺徵曾在北湖區檢察院工作等原因,出於迴避原則,此案進入檢察院階段後,移交到了郴州市宜章縣檢察院。

2020年6月24日,宜章縣檢察院以楚挺徵涉嫌強姦罪,向宜章縣法院提起公訴。《刑法》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姦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有“在公共場所當衆強姦婦女”等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值得一提的是,在楚挺徵移送檢察院前一個星期,即2020年6月17日,時任北湖區區委書記被免去北湖區區委委員、常委、區委書記的職務;同年8月,轉任郴州市政府副祕書長。

此外,參加了3月31日楚挺徵飯局的其他公職人員,包括郴州國企系統的負責人員,也分別受到了免職等處分。

一審被判刑三年 楚挺徵不服上訴

郴州市宜章縣法院一審審理了此案。

接近案件的知情者告訴經濟觀察網記者,楊女士作爲被害人蔘加了一審的庭審。她亦提出,楚挺徵在公共場所欲強行與其發生性關係,應加重處罰;同時請求法院賠償其律師費、郵寄費、醫藥費等經濟損失56013.46元。

楚挺徵辯護稱,在2020年3月31日的飯局上,楊女士喝了很多紅酒,他叫她不要喝醉了。“可能是他(即楚本人)拉着楊女士的手進了(隔壁的)202包廂……從201包廂到202包廂,這個過程有10到12分鐘左右,兩人發生了曖昧的肢體接觸,但他及時剋制住,沒有超越道德底線。”

楚挺徵認爲,他沒有強姦楊女士的意圖和行爲,公訴機關指控他的證據不足,請求法院作出無罪判決,或由檢察院撤回起訴。

他的辯護人則認爲,楚挺徵的行爲沒有違背楊女士的意願,不構成強姦罪;公訴機關指控楚挺徵犯罪的直接證據只有楊女士的陳述,證據不足;同時,楊女士傷情造假。因此,請求宣告楚挺徵無罪。

楚挺徵的父親,是一家能源企業在郴州的員工,他也是楚挺徵的辯護人之一。

楚挺徵的妻子告訴經濟觀察網記者,她原來想作爲其丈夫的辯護人之一參加庭審,但後來家人擔心自己受到更多的精神傷害,因此最後決定由楚的父親參加。

2020年12月1日,宜章縣法院一審作出判決。法院認爲,楚挺徵違背楊女士的意願,使用暴力手段,強行與楊女士發生性關係,其行爲構成強姦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楚挺徵已經着手實行犯罪,由於意志之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處罰”。

不過,楊女士及其代理人提出的“楚挺徵在公共場所當衆強姦婦女,應加重處罰。經查,楚挺徵系在無人且未開燈的包廂內實施犯罪行爲,不符合‘當衆’的條件,故本院不予支持。”

因此,宜章縣法院一審判楚挺徵犯強姦罪,處有期徒刑三年。

對於楊女士提出的民事賠償訴求,法院只認可了其中的醫藥費部分,共計737.46元。

楚挺徵隨後提出上訴,他在2020年12月7日所寫的《上訴人於一審判決之具體意見》中表示,“(2020年)3月31日晚在帝都海鮮酒樓202包廂內,本人絕對未違背楊當時之意志,使用暴力手段,強行壓其身、脫其褲並意圖與其發生關係;一審判決認定事實錯誤,運用法律不當,本案屬典型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歷史必將證明這一錯案,必將還原全部事實真相。本人確定完全無罪!”他表示,自己“絕不放棄、絕不退縮、絕不屈服”。

2021年3月3日,此案二審,由湖南省郴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楚挺徵的妻子告訴經濟觀察網記者,當日庭審從上午9時開始,到下午4時許結束,楚挺徵及其辯護人——他的父親,均爲他作無罪辯護。

不過截至2021年4月13日,此案二審尚未宣判。

楚挺徵的妻子亦對經濟觀察網記者表示,“此事件我先生肯定是有難辭其咎的錯誤,至少道德上應該受到譴責……但是他不至於犯罪!一日夫妻百日恩吧!他虧欠我,對不起我,這是應該我去找他討說法,這樣治罪於他,讓他身敗名裂,對他本人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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