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股神”談戀愛?錯,這是專挑單身女性下手的新陷阱!

不法分子們有關股市的騙局、套路可謂層出不窮。你可知道,交友軟件、婚戀網站上也有“陷阱”?就在你怦然心動的時候,對方卻已“磨刀霍霍”。

近日,裁判文書網上披露一起案件,多名被告相互配合,通過在婚戀網站相親交友的方式,專門尋找單身女性,以戀愛爲名設下圈套,誘惑兩名受害人高位買入新三板股票合計500餘萬元,從中收取“提成”近百萬元。

目前,法院一審判定上述被告人爲謀取錢財,虛構“內幕信息”,欺騙他人購買新三板股票並從中謀利,已構成詐騙罪,對幾名被告分別判處5至10年不等的刑期。不過,二審則撤銷了詐騙罪的判決,僅保留非法經營罪,沒收非法所得並處相應罰金。

有人被騙近百萬

本案中,韓女士在某婚戀網站認識了一個叫李清明的男性,自稱1965年出生,離婚8年,兒子24歲在加拿大讀書,自己開公司在北京生活了20多年。

兩人聊天過程中,李清明極力展示自己的炒股能力,令韓女士欽佩不已。

“5月22日晚上,李清明告訴我他當天買了某某股份的股票,第二天早上我一看發現這隻股票一開盤就已漲停了。我趕緊微信聯繫李清明,說‘你可真厲害’。他說自己通過這隻股票一天就賺了10%,早上已經賣了。”

據李清明稱,自己炒股厲害是因爲有一個發小“在證監會當領導”,能提前獲知內幕消息,韓女士對此深信不疑,並主動讓他薦股。

就這樣,李清明在獲取韓女士信任後,一步步將她引到了新三板。“李清明很快聯繫我,讓我去新三板開戶,說他發小那裏出來消息了,有一隻新三板股票很快要轉到主板,並且他能找到內部人保證我能買上。”

韓女士通過李清明介紹的朋友辦理了新三板開戶手續,並籌集275萬資金打入賬戶,隨後又追加100萬全倉買入李清明推薦的股票。但隨後李清明就聯繫不上了,而股票不但虧損嚴重,並且成交記錄也存在問題。韓女士這才意識到自己是真的被騙了。

顯然,韓女士想邂逅一段愛情,然而現實遭遇的卻是“殺豬盤”,即以戀愛交友爲引,誘使受害者參與各類投資,進行收割。本案的另一名被害人程某也有相似經歷。

裁判文書曝光了這類騙局的內幕:

“李清明”其實並無此人,本案被告爲王龍雲、何陽、賀丹竹、馬東東等4人,以湖北遠福機電公司爲幌子,和新三板股票的上游銷售商進行聯繫,確定好新三板股票的代理價格,再尋找購買者,而婚戀交友網站上的中老年單身女性就是他們“下手”的主要目標。

被告人通過僞裝身份、使用變聲軟件等手段,以談戀愛爲名取得對方信任後,謊稱自己有內幕消息,再欺騙對方從上游銷售商手中高價購買新三板股票。事後被告方再從上游銷售商處獲得返利。

本案中,主犯王龍雲可提成股票交易額的0.5%,從犯何陽提成1%,賀丹竹提成2%,馬東東可提成受害人投資額的5%至8%。2018年3月至6月間,程女士被騙購買新三板股票共370餘萬元,韓女士被騙購買新三板股票共130餘萬元。4名被告人均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

二審撤銷詐騙罪判決

“殺豬盤”屢見不鮮,而當目標對象是渴望愛情的單身男女,則騙局一旦得逞,被害人情財兩空的處境更令人同情。

對於此類案件,法院又是如何審判的呢?

經法院查明,本案中,王龍雲等被告人明知遠福機電公司未取得證券主管部門對新三板股票推薦、代理銷售的許可,爲獲取佣金,仍幫助上游經銷商推薦新三板股票,涉嫌非法經營。同時,被告人在推薦新三板股票的過程中採取的虛構人物、欺騙感情、誇大宣傳轉股可能性等手段具有欺詐成分。但是否能就此認定爲詐騙罪,一審和二審的判決並不一致。

裁判文書顯示,一審法院判定,本案被告人爲謀取錢財,虛構有內幕信息,欺騙他人購買新三板股票並從中謀利,已構成詐騙罪,並對幾名被告分別判處5至10年不等的刑期。

不過,二審撤銷了詐騙罪的判決,僅判決非法經營罪,沒收非法所得並處相應罰金。二審法院認爲,王龍雲等被告在推薦新三板股票過程中採取的手段雖有欺詐成分,但其目的仍是促成投資者與上游經銷商之間完成股票交易並從中獲取佣金,而非直接佔有投資者錢款。

此外,部分投資者具有股票投資經驗,其並非完全基於誇大宣傳而陷入錯誤認識,且其購入的新三板股票也具有一定的市場交易價值。同時,新三板股票有流動性不強、交易量小等特點,無法通過客觀、合理的方式確定該新三板股票的實際市場交易價值,不能準確計算本案的詐騙數額,認定詐騙罪存在事實障礙。綜上,法院認爲,王龍雲等人的行爲不構成詐騙罪。

二審法院決定,撤銷一審詐騙罪的判決。繼續追繳被告人王龍雲、何陽、賀丹竹、馬東東非法所得,予以沒收。主犯王龍雲犯非法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並處罰金10萬元,其餘從犯分別判處2至3年不等的刑期,並處相應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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