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紅兵

澄星股份控股股東澄星集團資金佔用事項再度引發市場關注。近日,澄星股份發佈《關於上海證券交易所對公司控股股東股權凍結有關事項的監管工作函的回覆公告》,其中顯示,澄星股份控股股東澄星集團截止公告日仍佔用上市公司資金7.07億元人民幣,控股股東目前正在積極整改。

上述公告顯示,截止公告披露日,澄星集團佔用上市公司資金7.07億元尚未歸還,觸及股票上市規則13.9.1條關於被實施其他風險警示的情形,如公司未能在2020年年報披露日(2021年4月30日)前完成整改,公司股票將被實施其他風險警示。

事實上,這並非澄星集團第一次佔用上市公司資金。《證券日報》顯示,2015年12月,證監會曾因澄星股份涉嫌信披違規對公司進行立案調查。在調查3年多後,證監會認定,澄星股份存在未按規定披露與控股股東及其關聯方的非經營性資金往來,2011年、2012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等違法行爲。2011年至2014年,控股股東澄星集團及其關聯方通過銀行劃款或銀行票據方式,佔用澄星股份及其控股子公司資金合計35.85億元;通過銀行劃款方式向澄星股份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財務資助合計7.12億元。2019年2月12日,證監會正式向澄星股份及時任董事長李興等下發《行政處罰決定書》([2019]9號),根據相關司法解釋,在2012年3月29日到2015年12月22日期間買入,並在2015年12月23日之後賣出或仍持有並曾產生一定浮虧(無論是否解套)的投資者可通過法律途徑進行維權。符合上述條件的投資者也可將姓名、聯繫方式與股票交易記錄(建議爲Excel文件)發送至郵箱:[email protected],參與《紅週刊》“民間維權”欄目組組織的索賠徵集活動。本次索賠徵集最終的獲賠條件與獲賠金額將以法院認定爲準。投資者在未獲得賠償前,無需支付任何律師費用。

值得注意的是,就在澄星股份披露《關於上海證券交易所對公司控股股東股權凍結有關事項的監管工作函的回覆公告》當天,上交所就資金佔用再發監管工作函,要求澄星股份、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應全面自查,是否存在其他應披露未披露的資金佔用、違規擔保等問題,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同時應當制訂切實可行的整改方案,於2021年年報披露前予以清償或化解。同時,澄星股份應當在披露2021年年報的同時,專項披露資金佔用、違規擔保情況及會計師事務所的審覈意見,包括已發生的資金佔用、違規擔保情況,以及佔用資金清償、違規擔保解除的情況等。

天眼查APP顯示,澄星股份創辦於1984年,目前主要涉及精細磷化工、石油化工(PET、PTA)、煤化工、液體化工品倉儲物流以及新能源新材料、金融服務、商業地產等領域,公司現有司法風險82條,經營風險20條。關於澄星股份控股股東澄星集團資金佔用事項的後續進展,本欄目也將持續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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