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6月,成都均豪灣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下稱均豪灣公司)承租了一片老廠房,但廠房位於成都理工大學校園內,貌似“飛地”。均豪灣公司稱,校方擔心商業經營活動影響教學秩序,拒絕均豪灣人員出入校門。

“因爲材料沒法進入廠區,修繕、加固工作無法施展,眼看着幾個月的租金打了水漂。”4月9日,均豪灣公司負責人劉小蓉告訴澎湃新聞,該公司和學校已因此發生了數次爭執。

澎湃新聞致電成都理工大學採訪,未獲回應。此前,該校在回覆均豪灣公司時曾稱,若(廠房)裝修後從事商業運營將對校內正常的教學秩序及師生安全造成巨大影響。此前學校同均豪灣公司、屬地街道辦及派出所等多方共同協調,達成了共識,包括不得進行包括餐飲、茶樓在內的商業經營活動、公司員工人員活動必須遵守校方管理規定進行承諾、中途不得改作他用,但酒店方尚未作出書面承諾,同時因疫情防控、安全穩定等原因,故“暫不允許通行”。

租賃的老廠房位於成都理工大學校園內,距離校門數百米遠。 受訪對象 供圖

劉小蓉則稱,公司租賃該處廠區有6000多平方米的面積,一方面用作員工住宿、辦公地、會議室、倉儲,同時也會用來發展文創產業,比如休閒體育,但不會用來開酒吧、餐廳等噪音大的項目。

4月14日,廠房所有者東方電氣集團東方汽輪機有限公司一名工作人員告訴澎湃新聞,出租廠房時曾和校方溝通,對方也同意了,但沒有想到後續會惹出爭議。

企業承租校內“飛地”後難進校門

租賃合同顯示,2020年6月25日,東方電氣集團東方汽輪機有限公司將其擁有產權的一塊閒置廠區出租給均豪灣公司。該廠區系原東方汽輪機廠成都分廠的一部分,包括閒置廠房、辦公樓等,位於成都理工大學校園內,建築面積合計6222平方米。租期十年,每年的租金爲十二萬六千餘元。

雙方約定,均豪灣公司承諾在依法合規的前提下使用該廠區,“用做其酒店經營(含辦公、會議、倉儲、餐飲住宿、商業零售、休閒運動)配套使用”。同時,因出租土地性質爲工業用地,酒店方使用前需要獲得相關部門批准並辦理審批手續。

租賃的廠房位於成都理工大學校園內,這就意味着,作爲租賃方,若要進入廠區,則必須經過學校大門。劉小蓉稱,租賃合同簽訂後不久,酒店方計劃進入學校對廠區進行修繕、加固,但校方要求出示相關手續。

2020年10月12日,應均豪灣公司要求,東方汽輪機有限公司綜合事務部出具證明給成都理工大學和當地街道辦事處,確認了東汽公司已經將成都理工校內的廠房、辦公樓租賃給了均豪灣公司,希望成都理工大學方面能夠對均豪灣公司給予通行方便。

劉小蓉告訴澎湃新聞,在出租方出示證明後,成都理工大學方面仍以各種理由,阻攔酒店方進入廠區施工,“維修、加固材料都沒法進去”。爲此,今年3月,雙方還發生了兩次衝突。

因材料運不進來,均豪灣公司利用原有材料對車間進行了簡單修繕。

均豪灣公司一名員工李先生告訴澎湃新聞,3月25日,其和劉小蓉及另一名女性員工一起,希望同校方相關領導“面談”。相關視頻顯示,多名安保人員分別抓住三人的手腳,將他們合力擡出了校園。

“廠區產權屬於東方汽輪機有限公司,而我們是通過正規的招投標程序租賃的,都是合法合規的,校方沒有道理阻攔。”劉小蓉稱,租賃合同簽訂已將近一年,但維修、加固工作進展緩慢,致使公司的租金“打了水漂”。

校方:廠區屬工業用地,嚴禁商業活動

4月9日,澎湃新聞前往成都理工大學校園內探訪。涉事地塊位於成都理工大學東門內兩百餘米處,廠區大門上仍掛着“二仙橋東三路4號”的門牌,內部尚有車間、辦公樓等建築物。

廠區內,工人正在處理廢棄的鋼架。

數名施工人員正在忙碌,拆解廠區圍牆邊上生鏽的鋼架,租賃之前的荒草被清理。現場一名工人稱,施工方利用廠區內原有材料,對部分設施進行了簡單整修,比如對辦公樓的門重新刷了一遍漆,“看起來新點”,但因爲材料運不進來,大家也“沒法施展”。

涉事廠區後面即是學校教學樓,兩者之間隔了一條街。 澎湃新聞記者 何利權 圖

在該廠區後方,則是大片教學樓,兩者之間隔了一條街。據該校多名老職工介紹,成都理工大學爲“二仙橋東三路1號”,本與東方汽輪機有限公司原成都分廠是鄰居,但隨着學校向外擴張,這片廠區也就成了校園裏的“飛地”。

“這屬於歷史遺留問題。”4月14日,東方汽輪機有限公司相關工作人員也向澎湃新聞證實,成都理工大學前身爲成都地質學院,“同原成都分廠是挨着的”,後“學院”升格爲“大學”,通過向周邊徵地,校園面積不斷增大,最後將廠區“包在裏面了”。

這片廠房屬於東方汽輪機有限公司,已多年未用。

據介紹,東方汽輪機廠成都分廠原隸屬於東方電氣集團東汽投資發展有限公司(簡稱東汽投資公司),在成都理工大學校園內的廢舊廠房共涉及四宗土地。2018年10月30日,東方汽輪機有限公司與東汽投資公司簽訂合併協議,上述土地歸前者所有。前述四宗土地佔地總面積達1.6萬餘平方米,此次均豪灣租賃的廠區,佔其中一部分。

前述東方汽輪機有限公司工作人員稱,出於對學校管理的尊重,對外出租該廠區前,公司曾和校方溝通,對方也同意在不影響校園管理的情況下出租。“畢竟我們擁有所有權,相關租賃手續也合法合規。”該工作人員稱,此前該廠區長時間未加利用,這次出租,也是響應國資委部署,“盤活閒置資產”。對於租賃合同簽訂後引發的糾葛,該公司也頗爲“無奈”。“按照《物權法》中關於相鄰權的規定,校方應該給予租賃方交通出行的便利。”該工作人員稱。

4月14日,澎湃新聞就前述均豪灣公司和學校發生的衝突事宜,聯繫該校相關工作人員採訪,對方婉拒。不過,澎湃新聞近日探訪該校時注意到,其東門處懸掛有橫幅,上面寫着“東汽廠房屬工業用房,嚴禁進行商業活動”。

學校在校門處打出橫幅

2020年12月28日,成都理工大學曾向均豪灣方發來蓋有公章的《書面答覆》,就此事作了正式表態。校方認爲,東汽公司的土地屬於工業用地,並不屬於酒店附屬設施,“該區域距成都理工大學校內教學樓、圖書館、學生宿舍以及教職工家屬區域均只有不到百米距離,若裝修後從事商業運營將對校內正常的教學秩序及師生安全造成巨大影響,不利於學校平安校園建設。”

校方表示,此前學校同均豪灣公司、屬地街道辦及派出所等多方共同協調,達成了共識,包括不得進行包括餐飲、茶樓在內的商業經營活動、公司員工人員活動必須遵守校方管理規定進行承諾、中途不得改作他用,但酒店方尚未作出書面承諾,同時因疫情防控、安全穩定等原因,故“暫不允許通行”。

廠房上破損的窗戶,大多沒有處理。

對此,劉小蓉稱,該公司租賃該處廠區,“6000多平方米的面積,用作員工住宿、辦公、會議室、倉儲只是一方面,同時也會用來發展文創產業,比如休閒體育,但“肯定不會用來開酒吧、茶樓、餐廳等噪音大的項目,畢竟是在學校裏,也需要維護學生的安全,學校的秩序”。

2018年底,成都市規劃管理局等市級部門曾出臺規定,在符合“中優”區域規劃和安全環保要求的前提下,改造方案經屬地政府批准並報產業部門批准後,對利用老舊廠房及其他非住宅性空閒房屋用於從事衆創空間、文化創意等新產業、新業態的宗地和建築,其土地權證上的用途和所有權人不作變更。

劉小蓉稱,租賃廠房後的修繕、加固等工程,均到相關部門作了報備。“政策規定可以再創新,再發展利用,允許的條件下我們肯定會響應號召。”劉小蓉說。

學校曾擅自拆廠房惹官司

針對此事,屬地社區和街道辦多次介入調解,但都無果而終。當地社區一名工作人員接受採訪時坦言,“他們(酒店方)準備進去搞文創,我們社區肯定也支持,但也需要遵守理工(大學)方面的規定”,“真正解決問題的必須是理工,解鈴還須繫鈴人,解決(問題)必須是理工大學”。

律師黃銳表示,根據最高法出臺的相關司法解釋規定,一方必須在相鄰一方使用的土地上通行的,後者應當予以准許,由此造成損失的,可以給予適當的補償。具體到本次事件當中,到達涉事廠區需要經過成都理工大學的土地,學校應該給予必要的配合,否則涉嫌侵犯對方“相鄰權”。

“當然,在校園裏產生的地塊所有權,這種情況下,(承租方)確實應當要符合校方的管理規定,比如該棟建築不能用於KTV等嘈雜性的經營活動。”黃銳認爲。

澎湃新聞注意到,如此大的一塊“飛地”,原本也有可能“併入”成都理工大學。2014年12月9日,成都市土地儲備中心與東汽投資公司、成都理工大學簽訂《關於東汽成都分廠廠區土地利用問題的框架協議》,擬將這部分土地徵用爲高等教育用地,但最終未能實現。

最近幾年,圍繞着這塊土地,學校和東方汽輪機有限公司之間也“矛盾不斷”。在涉事廠區與學校東門之間,有一片綠化空地,這裏原本也有廠房,但被學校拆除,雙方因此訴諸法庭。

中國裁判文書網公佈的判決書顯示,2016年4月至2018年2月期間,成都理工大學多次和東汽投資公司溝通,希望能夠對廠房進行“處置”,消除安全隱患,但一直未獲得回覆。隨後,成都理工大學指令第三方公司,將部分廠房進行了拆除,並由成都理工大學改作綠化和道路用地。2019年2月,東方汽輪機有限公司將成都理工大學起訴至法院,要求賠償相關損失。

該案歷經成都成華區人民法院一審、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2019年底,成都中院二審判決,成都理工大學在未經東方汽輪機有限公司同意的情況下,將東方汽輪機有限公司所有的土地上建築物進行拆除,是對該公司權利的侵犯,應當對其拆除行爲造成的損失進行賠償,“成都理工大學對該宗土地整理後作爲綠化和道路用地,也應當徵得對方同意,不得擅自使用”。成都中院判令成都理工大學賠償了東汽公司243.7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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