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15日是第6個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爲深入學習貫徹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精神,貫徹落實中央政治局第二十六次集體學習會議精神,司法部、全國普法辦日前聯合印發通知,在全國開展2021年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法治宣傳教育活動。

今年的主題是:“踐行總體國家安全觀,統籌發展和安全,統籌傳統安全和非傳統安全,營造慶祝建黨100週年良好氛圍”。

國家安全人人有責

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這些知識應知道

2015年7月1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新的國家安全法,將每年4月15日定爲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通過多種形式開展國家安全宣傳教育活動。

什麼是國家安全?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第一章第二條規定:國家安全是指國家政權、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人民福祉、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和國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對處於沒有危險和不受內外威脅的狀態,以及保障持續安全狀態的能力。

國家安全包括哪些方面?

“要從保護人民健康、保障國家安全、維護國家長治久安的高度,把生物安全納入國家安全體系,系統規劃國家生物安全風險防控和治理體系建設,全面提高國家生物安全治理能力。”至此,我國國家安全領域主要包括政治安全、國土安全、軍事安全、經濟安全、文化安全、社會安全、科技安全、網絡安全、生態安全、資源安全、核安全、海外利益安全、太空安全、深海安全、極地安全和生物安全等領域。

破壞國家安全的行爲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規定:本法所稱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爲,是指境外機構、組織、個人實施或者指使、資助他人實施的,或者境內組織、個人與境外機構、組織、個人相勾結實施的下列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的行爲:

  (一)陰謀顛覆政府,分裂國家,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

  (二)參加間諜組織或者接受間諜組織及其代理人的任務的;

  (三)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祕密的;

  (四)策動、勾引、收買國家工作人員叛變的;

  (五)進行危害國家安全的其他破壞活動的。

  以上這些行爲,國家不僅會依法懲治,還要防範和制止!

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的意義是什麼?

一、有利於貫徹落實總書記提出的“總體國家安全觀”。2014年4月15日,總書記在中央國家安全委員會第一次會議上首次明確提出了“總體國家安全觀”,這是新時期中國共產黨維護國家安全的根本方針政策。

二、有利於提高政府和社會公衆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意識。國家安全法以“總體國家安全觀”作爲指導思想,規定了一系列不同於傳統國家安全觀的國家安全制度,將國家安全的內涵擴展到政治、經濟、文化和社會各領域,突出強調了維護國家安全不僅僅是專門機關的任務,而是所有國家機關、社會組織和公民的義務和職責。

三、有利於增強國家安全法普法宣傳活動。國家安全法設立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是爲了集中地向社會公衆傳播國家安全方面的知識,便於在短時間內起到良好的宣傳效果,讓更多的社會公衆接觸和了解到國家安全方面的法律知識,特別是懂得如何依法履行自身的維護國家安全方面的職責和義務。

維護國家安全,

歸根結底是在保護每一個人的利益。

家是最小國,國是千萬家;

有國纔有家,國家安全靠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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