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瀕危的“A股第一股”又活過來了!315位股民卻將其告上法庭,發生了什麼?

有着“A股第一股”之稱的飛樂音響終於避免了被摘牌的命運。

4月14日晚間,飛樂音響發佈公告稱,股票將於4月15日停牌一天,4月16日復牌並撤銷退市風險警示,股票簡稱由“*ST飛樂”變更爲“飛樂音響”,股票代碼仍爲“600651”,股票價格的日漲跌幅限制由5%變更爲10%

此番“摘帽”與飛樂音響在2020年淨利潤大幅改善直接相關。在2018年、2019年淨利潤連續兩年大幅虧損之後,飛樂音響淨利潤在去年由負轉正,4月14日,上交所同意撤銷對公司股票實施的退市風險警示

“A股第一股”去年被“戴帽”

在飛樂公司官網上有這樣一段話:上海飛樂音響股份有限公司(簡稱“飛樂音響”) 創立於1984年11月18日,是新中國第一家股份制上市公司。1986年11月14日,中國改革開放的總設計師鄧小平將飛樂音響股票贈送給來訪的時任美國紐約證券交易所主席約翰·範爾霖先生。

1990年12月19上海交易所開始營業,飛樂音響成爲最早登陸上交所交易的八隻股票之一,“老八股”也成爲中國資本市場的破冰之作

在“老八股”中,習慣上把上海飛樂音響股份有限公司被成爲“小飛樂”,而“大飛樂”則是上海飛樂股份有限公司。現如今,“大飛樂”已經更名爲*ST中安,只有“小飛樂”還在繼續書寫着“老八股”的歷史。

然而,這樣一隻有着31年曆史的“元老級”股票,卻在去年5月被“戴帽”。

2020年4月30日,飛樂音響發佈公告稱,因2018年度、2019年度連續兩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淨利潤爲負值,且2019年度經審計的期末資產爲負值,根據上交所有關規定,公司將從當年5月6日起實施退市風險警示,實施風險警示後,股票簡稱變爲“*ST飛樂”

Wind數據顯示,2018年飛樂音響的歸屬母公司股東的淨利潤爲-32.95億元,2019年則爲-16.51億元

當時的飛樂音響不僅經營狀況令人堪憂,還被曝出多起違規醜聞:2019年7月3日,*ST飛樂涉嫌信披違規被證監會立案調查;2019年11月1日,*ST飛樂收到的中國證監會上海監管局《行政處罰決定書》,經查明,*ST飛樂在2017年參與的“智慧沿河”、“智慧臺江”項目中,項目確認收入不符合條件,導致公司2017年半年度報告合併財務報表虛增營業收入18,018萬元、虛增利潤總額3,784萬元;導致2017年第三季度報告合併財務報表虛增營業收入72,072萬元,虛增利潤總額15,135萬元;導致2017年半年度、第三季度業績預增公告不準確。

在那份股票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的公告中,飛樂音響董事會稱,將從業務板塊梳理、公司業務調整、公司資金管理、人力資源優化、積極實施重大資產重組等方面,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爭取撤銷風險警示。

被戴帽之後,飛樂音響連續兩個交易日跌停,並在第三個交易日的盤中創下近一年的股價新低2.79元。不過在這之後,公司股價開始波動上漲,截至昨日收盤,報收3.62元,較近一年的低點上漲29.7%。

2021年3月31日,飛樂音響發佈的最新年度財報顯示,2020年飛樂音響實現營收44.33億元,同比減少22.58%;實現歸屬母公司股東的淨利潤4.31億元,同比增長125.68%;歸屬母公司股東的淨資產爲26.96億元

4月14日,飛樂音響發佈公告,稱公司對照上交所有關規定,公司2020年年度報告經審計財務指標涉及退市風險警示情形已經消除,且不觸及其他退市風險警示或其他風險警示的情形,公司符合申請撤銷股票退市風險警示的條件。

經申請後,上交所同意撤銷對公司股票實施的退市警示。

被投資者告上法庭

撤銷退市警示,對已經上市31年之久的飛樂音響無疑是件好事。不過,這家“元老級”上市公司目前卻面臨着另外一件麻煩事。

據上海法治報報道,今年3月30日下午,在上海金融法院第一法庭內,315名投資者起訴被告飛樂音響存在虛假陳述,要求賠償投資損失總金額1.46億餘元。

這起案件是最高人民法院出臺《關於證券糾紛代表人訴訟若干問題的規定》以來,全國首例依當事人申請採用普通代表人訴訟程序審理的案件

這起訴訟的發生,源於上文提到的飛樂音響因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在2019年11月1日遭到中國證監會上海監管局處罰一事。當時,證監會決定對飛樂音響給予警告,並處以60萬元罰款;對時任總經理莊某給予警告,並處以30萬元罰款;其他相關責任人也被處以不同程度的罰款

被證監會處罰的消息公之於衆之後,飛樂音響的股價開始跌跌不休。2020年8月,魏某等投資者起訴至上海金融法院,稱其均系飛樂音響的投資者,因被告2017年半年度報告、三季度報告存在虛假陳述遭受損失,要求被告賠償投資損失

飛樂音響則辯稱,該虛假陳述行爲與原告投資決定不具有因果關係,且原告損失並非均由虛假陳述行爲導致

此前,300餘名投資者成功通過上海金融法院代表人訴訟在線平臺、中小投資者保護艙以在線方式完成投資者身份驗證、權利登記以及代表人推選程序。經法院組織原告於“代表人訴訟在線平臺”進行投票,肖某、陳某等5名原告成爲該案訴訟代表人。

2021年3月30日,5名訴訟代表人代表全體原告出庭,其中2名外地代表人通過在線方式參加訴訟,該案全程進行互聯網直播。

此次庭審中,上海金融法院引入了專家陪審員機制,4名專家與上海金融法院法官組成7人合議庭共同審理,這尚屬首次。

開庭之後,原被告雙方圍繞交易因果關係、損失因果關係、損失金額的確定、系統性風險等其他因素的扣除以及律師費、通知費的合理性等爭議焦點充分發表了意見。

因雙方就損失金額認定存在爭議,法庭委託中證資本市場法律服務中心作爲隨機抽取的第三方損失覈定機構進行覈定。2名覈定人員就其出具的《損失覈定意見書》出庭接受質詢。

最終,鑑於雙方當事人庭上均表達了調解意向,合議庭決定將組織雙方進行調解,如果調解不成,將對案件擇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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