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北京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召開,會議聽取《北京市禁毒條例(草案)》,《條例(草案)》提出,演藝人員應當自覺抵制毒品,樹立健康、向上的社會形象,積極傳播正能量。有關行業協會應當對會員單位及其從業人員開展禁毒宣傳教育,加強行業自律,建立健全行業管理規範,明確行業行爲準則和職業道德準則,對違反相關規定的,實施自律懲戒措施。文化旅遊、廣播電視、電影等部門應當加強行業監管,落實禁毒工作責任。

市人大監察和司法委員會建議,在“禁毒管制措施”中增加相應條款,明確廣播影視部門、演藝團體及相關單位應當對此類涉毒人員特別是知名演藝人員,採取如不邀請、相關節目或商業廣告不予播出等限制性措施,並明確具體法律責任。

(來源:北京青年報 編輯:王歡 責編:李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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