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因違反反洗錢等規定,長安銀行及相關負責人一口氣連收8張罰單

記者:曾仰琳

因違反反洗錢等規定,長安銀行及相關負責人收央行西安分行8張“罰單”,合計被罰444萬元。

4月14日,央行西安分行官網公示了一則行政處罰信息公示表,披露了長安銀行因違反支付結算、反洗錢、貨幣金銀、國庫、徵信管理規定,被給予警告,並處420.8萬元罰款,作出處罰決定日期爲4月13日。

行政處罰信息公示表顯示,長安銀行7位相關人員對長安銀行違反反洗錢管理規定的行爲負有責任,被處以罰款合計23.2萬元。

具體來看,長安銀行會計結算部總經理吳海霞被罰6.3萬元,長安銀行信息科技部總經理高永平被罰5萬元,長安銀行西安曲江新區支行行長嚴璐被罰3萬元,長安銀行西安未央區支行行長荊國瑩被罰4萬元,長安銀行西安臨潼區支行副行長龐銀鵬被罰3.5萬元,長安銀行信貸管理部總經理馬強被罰0.7萬元,長安銀行信貸管理部工作人員路婉清被罰0.7萬元。

界面新聞了解到,長安銀行並非年內首度被罰。據銀保監會官網披露,今年早些時候,長安銀行及相關負責人已收到12張“罰單”,合計被罰294萬元。

具體被罰原因包括貸款資金未有效管理、被借款人挪用購買理財;信託投資業務“三查”嚴重不審慎,所投資信託計劃業務發生欠息、逾期;授信審查審批不審慎,貸款形成風險;貸後管理不到位,貸款資金迴流挪用於歸還他行貸款;監管標準化數據(EAST)系統數據質量控制不到位;貸款風險分類不實;發放虛假商用房按揭貸款,形成大額不良,且未向監管部門報告;貸款“三查”制度執行不到位等。

今年以來,長安銀行及相關負責人共收到監管20張“罰單”,合計被罰738萬元。

公開資料顯示,長安銀行於2009年7月正式開業,該行是由寶雞市商業銀行、咸陽市商業銀行、渭南城市信用社、漢中城市信用社和榆林城市信用社5家地方法人銀行業金融機構通過新設合併方式成立的省級城市商業銀行,總部設在西安市。

而在不久前,該行“掌舵人”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正在接受調查。

2020年11月,陝西省紀委監委官網披露,長安銀行黨委書記、董事長趙永軍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正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值得一提的是,趙永軍在長安銀行擔任董事長一職尚不足兩年時間。

在趙永軍“落馬”2個月後,長安銀行也迎來了新“掌門人”。1月19日,陝西省人民政府官網信息顯示,陝西省人民政府同意原陝西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黨委副書記、副理事長、主任張全明爲長安銀行董事長人選。

長安銀行在2021年度同業存單發行計劃中披露,2020年1至9月,該行完成營業收入51.35億元,實現淨利潤12.05億元。截至2020年9月末,其資產總額爲2954.4億元,各項貸款餘額1629.73億元,各項存款2412.86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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