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多地監管部門進行窗口指導:金租業務中的“構築物資產佔比”受限

第一財經記者瞭解到,近日有多地監管機構對轄區內的金融租賃公司進行窗口指導,對業務中的構築物資產餘額佔比做出要求,有的還要求金融租賃公司不得開展管網業務。

華東地區一家金融租賃公司的管理人員對第一財經記者稱,當地要求金融租賃公司在今年租賃物中,構築物資產餘額與2020年末相比不得有新的增長。

華中地區一家金融租賃公司總裁對第一財經記者說,各地尺度不同,但整體上監管趨嚴,監管希望金融公司的構築物資產佔比降下來。

另外一位華北地區金融租賃公司部門負責人對記者表示,當地監管部門已經要求不得以管網作爲標的物開展業務。

何爲構造物?通常情況下,構築物是不具備、不包含或不提供人類居住功能的人工建築物,比如水塔、水池、過濾池、澄清池、沼氣池、地下管網等。

“金融租賃公司的項目中,政府平臺是大頭,而不少政府平臺項目中的租賃標的物是構造物。預計今年金融租賃公司在投放端會開始進行新一輪的調結構。”一位行業內人士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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