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領導換屆之年,各地三令五申嚴明紀律。4月15日,河南省紀委在其官方微信公衆號“清風中原”上通報了三起在幹部選拔任用期間誣告陷害他人典型案例,其中包括河南省司法廳原黨委委員、副廳長黃真偉誣告陷害案。

諷刺的是,黃真偉曾公開說要“嚴厲查處告假狀、告黑狀、發黑帖的人和事”。

要查“告黑狀”的廳官,竟在背後“告黑狀”

黃真偉 資料圖

河南省紀委通報,2019年4月,某省轄市常務副市長一職空缺,時任省司法廳黨委委員、副廳長的黃真偉認爲自己可能是擬任人選之一。爲了競爭該職位,黃真偉安排他人編造反映另一候選人問題的匿名舉報信並寄給省委相關領導,嚴重影響了幹部選拔任用工作,造成惡劣影響。同時,黃真偉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

公開資料顯示,黃真偉出生於1968年2月,河南商城人,早年在信陽市工作,曾任淮濱縣縣委常委、組織部長,信陽團市委書記,信陽市雞公山管理區管委會主任、黨委書記。

2011年6月,黃真偉來到項城市任市長,2012年7月接任市委書記,2016年6月調任河南省司法廳副廳長。

黃真偉在項城任職5年,曾多次被人在網絡上舉報,稱其爲“茅臺黃”“戴錶書記”,因爲他愛喝茅臺酒,戴不同款式的手錶,並和一些地產商過從甚密。

對於這些舉報,黃真偉在2014年12月的一次會議上說,要“嚴厲查處告假狀、告黑狀、發黑帖的人和事,公開曝光,嚴肅處理”,甚至稱要對查處不力的單位追究責任。

一面要求嚴厲查處“告假狀、告黑狀”,一面幹着誣告陷害的勾當,黃真偉如此厚顏無恥、人格分裂,堪稱“黃真僞”。

2019年7月4日,河南省紀委監委宣佈,黃真偉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2020年3月,其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2020年12月,被判處有期徒刑11年,並處罰金100萬元。

此次河南省紀委通報的另外兩個案例是:

尉氏縣委原常委、辦公室主任胡師民誣告陷害案——2016年至2018年,因謀求職務晉升得不到滿足,胡師民便多次使用以他人名義登記的手機號碼,將從網上看到或道聽途說的信息編輯成手機短信,匿名發給開封市多名領導幹部,誣告陷害他人,在當地造成惡劣影響。同時,胡師民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2019年9月,胡師民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2020年11月,被判處有期徒刑4年6個月,並處罰金50萬元。

開封市中級人民法院辦公室原副主任翟麗萍誣告陷害案——2012年12月以來,翟麗萍多次在開封市中級人民法院調整幹部期間,編寫匿名舉報信安排他人投遞,舉報內容涉及中院多任主要領導和多數班子成員、部分中層幹部及縣區法院主要領導,嚴重影響了幹部選拔任用工作。同時,翟麗萍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2019年9月,翟麗萍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2021年1月,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

要查“告黑狀”的廳官,竟在背後“告黑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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