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刚刚结束的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上,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北京市保守国家秘密条例》。

条例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强化重点领域保密要求。并针对国家秘密载体、办公信息设备、涉密信息系统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对机关、单位提出了具体的管理要求:

机关、单位应当加强对工作人员使用智能终端设备、即时通信工具、网络社交媒体和互联网存储服务等的保密管理,不得在互联网以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或者未采取保密措施的有线和无线通信中存储、处理、传输国家秘密。

另外,针对网上泄密事件多发的问题,明确了机关、单位对工作人员使用智能终端设备、即时通信工具等的保密管理要求,明确了网络运营商、服务商应当建立信息发布审查、网络信息安全保密投诉和举报制度的要求:

互联网以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运营商、服务商应当建立信息发布审查、网络信息安全保密投诉和举报制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保密审查规范,加强对其用户发布信息的管理,发现发布或者传输国家秘密信息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或者停止提供服务,并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防止涉密信息扩散,保存有关记录,及时向有关机关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报告。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给予指导和监督。

针对本市保密资格资质单位多、管理难度大的实际,明确了从事涉密业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经有关部门保密审查合格,并按照规定和标准建立健全保密管理体系;针对涉密人员管理和权益保障的问题,明确了涉密人员的条件、法定义务、权益保障机制以及机关、单位应当加强涉密人员管理的要求。

(北京广播电视台融媒体记者:赵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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