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剛剛結束的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上,審議並表決通過了《北京市保守國家祕密條例》。

條例要求堅持問題導向,強化重點領域保密要求。並針對國家祕密載體、辦公信息設備、涉密信息系統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對機關、單位提出了具體的管理要求:

機關、單位應當加強對工作人員使用智能終端設備、即時通信工具、網絡社交媒體和互聯網存儲服務等的保密管理,不得在互聯網以及其他公共信息網絡或者未採取保密措施的有線和無線通信中存儲、處理、傳輸國家祕密。

另外,針對網上泄密事件多發的問題,明確了機關、單位對工作人員使用智能終端設備、即時通信工具等的保密管理要求,明確了網絡運營商、服務商應當建立信息發佈審查、網絡信息安全保密投訴和舉報制度的要求:

互聯網以及其他公共信息網絡運營商、服務商應當建立信息發佈審查、網絡信息安全保密投訴和舉報制度;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制定保密審查規範,加強對其用戶發佈信息的管理,發現發佈或者傳輸國家祕密信息的,應當立即停止傳輸或者停止提供服務,並採取消除等處置措施,防止涉密信息擴散,保存有關記錄,及時向有關機關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門報告。保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給予指導和監督。

針對本市保密資格資質單位多、管理難度大的實際,明確了從事涉密業務的企業事業單位應當經有關部門保密審查合格,並按照規定和標準建立健全保密管理體系;針對涉密人員管理和權益保障的問題,明確了涉密人員的條件、法定義務、權益保障機制以及機關、單位應當加強涉密人員管理的要求。

(北京廣播電視臺融媒體記者:趙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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