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同事住在同一個小區,如果不考慮拼車,各自打車回家的話,他總能叫到比我便宜的車。”家住回龍觀,工作在後廠村的“碼農”小李發覺,他被某打車平臺“殺了個熟”。讓小李疑惑的是,他在該打車平臺上的會員等級是高於他的同事的。經過對比,小李發現平臺給他的同事發了一個金額更大的優惠券。

2月7日發佈的《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關於平臺經濟領域的反壟斷指南》將大數據“殺熟”寫入了“差別對待”這一條目裏。該指南要求平臺不得基於大數據和算法,根據交易相對人的支付能力、消費偏好、使用習慣等,實行差異性交易價格或者其他交易條件。

然而,有的平臺表示,現行規定對大數據“殺熟”的表述還不夠具體。“對非活躍用戶發放抵扣金額更高的優惠券,刺激他們變活躍,算不算‘殺熟’呢?”某出行平臺一負責人對記者發出瞭如此疑問。

我們是如何被困在算法裏的

小馬是某商業銀行一項目負責人,對算法有一定了解,平日也經常與算法工程師打交道。他告訴記者,大數據“殺熟”,是平臺追逐利益最大化的一件利器。這利器雖然近年來才被人們重視,但它已經存在了很久。“2014年起,各網絡零售巨頭都在打‘千人千面’的概念,也就是針對每個用戶定製個性化的推薦頁。算法在掌握人們的行爲習慣之時,就有了‘殺熟’的能力。”

小馬告訴記者,“殺熟”的前提是得“熟”,既然能做到“千人千面”,就意味着算法在盡一切可能捕捉用戶的行爲記錄。“算法設定價格的原則有兩個:單筆訂單利潤最大和轉化率最高。根據這個邏輯,非活躍用戶比活躍用戶接到更大金額的優惠券就很好理解了,這是平臺希望將非活躍用戶轉爲較活躍用戶的一個手段。”小馬說。

在算法世界裏,是不同的標籤將真實的消費者演繹成抽象的虛擬形象,爲了不“惹毛”消費者,又能儘可能高地攫取利潤,“價格敏感度”這個標籤在“殺熟”時尤爲關鍵。當算法確定該消費者對價格不敏感時,就會爲其制定較高的價格,算法的“小九九”是:多收點錢沒什麼,最終他還是會買的;但是,一旦遇上價格敏感型消費者,算法會很“識相”地降價。

“價格敏感度”的判斷遠沒有人們想象的那麼複雜。小馬告訴記者,平臺會跟蹤用戶的行爲記錄,如果用戶曾對某品類的商品反覆比對,他大概率會是貨比三家的“價格敏感型”用戶,如果用戶的比價過程很簡短或幾乎不比價,算法就認定其爲價格不敏感用戶。

我們不經意間的出手闊綽,雷厲風行,都被算法看在眼裏,隨時準備“宰一刀”。

用戶的瀏覽習慣也會成爲算法“殺熟”的依據。

當用戶瀏覽平時不怎麼看的品類時,優先被推薦的是價格更高的商品;瀏覽經常關注的品類時,算法會把性價比當作推薦的首要指標。

在強大商業利益的驅動下,算法像獵豹一樣緊盯所有人,人們的一切行爲記錄,都在爲算法的下一步行動提供依據,直到取得最大利潤。即便算法不小心“惹毛”了用戶,平臺會以各種手段先行安撫(賠禮道歉,送代金券等),這一切都被算法看在眼裏,它只會在下一個更有利的時機再次出手,直至用戶失去耐心。

“被殺熟”察覺易取證難

對各互聯網公司而言,算法是最核心的商業祕密,也是公司最高級別的保護對象。大數據“殺熟”的隱蔽性也由此而來。

“取證太難。商家會有各種理由,來說明他們的行爲是一種運營策略,是針對不同客戶羣的‘千人千面’。他們會說,這些價格的產生機制很複雜,不是我們眼前的那些變量能決定的……他們的詞兒比你還多,弄得好像是用戶犯了錯誤似的。”一位法律工作者告訴記者。連學法律的他都覺得維權難,可見一般的用戶在算法面前是多麼無力。

“主觀惡意”的判定比較難。北京郵電大學經濟與競爭力研究中心主任曾劍秋對記者表示:“大數據是技術潮流,平臺與商家是藉着技術潮流而獲得了紅利,最難的在於證明平臺定價過程中存在‘主觀惡意’。”曾劍秋認爲,“殺熟”一詞的背後是明顯的主觀惡意,“比如專門挑老實人欺負,比如專門對有剛需的用戶出高價,而在網絡交易中,要想證明這些主觀惡意,很難取證。”

其次,平臺會拿“運營策略”作擋箭牌。中國政法大學傳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告訴記者,大數據“殺熟”取證難的原因最關鍵一點不在於算法的隱蔽性,而在於平臺的營銷策略。“同路不同價,或同品不同價,不是原價不同。如果我們留心就會發現,原價是相同的,是平臺給不同用戶的優惠券金額不同,實質上是對不同用戶的優惠力度不同。”朱巍說,這說明商家已經讓利了,只是給的優惠不同罷了,在司法上是構不成價格歧視的。

值得注意的是,2020年10月,文化和旅遊部制定《在線旅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規定》,明確禁止大數據“殺熟”之後,精明的商家開始在APP上對用戶公佈服務或商品的原價,雖然原價基本都藏在十幾頁甚至幾十頁之後的末尾部分,用戶不可能有耐心瀏覽到那一頁,但商家藉此規避了法律責任。

如何防止大數據“殺熟”

短期內,抑制大數據“殺熟”的可行辦法是使市場充分競爭。如果算法對不同用戶定不同價格,用戶至少也要有“用腳投票”,在不同平臺之間貨比三家的權利,才能消解“殺熟”帶來的損失。當用戶被一家平臺的算法“殺”得快要“熟透了”之後,至少他還有其他平臺可以選擇;或者乾脆在多家平臺之中游走,選擇最優價格。

相比《指南》和只針對旅遊產業的《暫行規定》,最重錘的行動是要求平臺公開算法的運行機制,解釋其價格形成的來龍去脈,而不再以“商業祕密”爲由,躲在暗處,對明處的消費者“放箭”。

“算法並不是有多神祕的‘黑箱’,所有價格的生成都是一個個參數計算之後的結果,應當建立起一套機制,要求平臺必須向對價格有異議的用戶說明,該用戶被收取的價格是怎麼形成的,依據是什麼?”朱巍對記者表示,只有將算法擺在陽光下運行,“殺熟”現象纔有可能被逆轉。

對“殺熟”行爲的判定細則和定義邊界也很重要。《指南》規定,對新用戶進行促銷優惠的行爲不算“殺熟”,這意味着可以用大於老用戶的優惠力度來拉新客。多新的客戶能被稱爲“新客”?是一個月內還是三個月內?這些都亟待一套更詳細更完整的具體規定,使執法部門有法可依。 (法治日報 銀昕)

來源:東南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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