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4月17日發佈公告明確簡併稅費申報有關事項,一度衝上微博熱搜。

來源:17日微博熱搜榜

根據公告,自2021年6月1日起,納稅人申報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車船稅、印花稅、耕地佔用稅、資源稅、土地增值稅、契稅、環境保護稅、菸葉稅中一個或多個稅種時,使用《財產和行爲稅納稅申報表》。

圖片來源:國家稅務總局網站

什麼是財產和行爲稅合併申報?爲什麼要簡併稅費申報?財產和行爲稅合併申報對房地產交易稅收申報有影響嗎?針對納稅人關心的熱點話題,中證君爲您一一梳理。

財產和行爲稅合併申報

國家稅務總局網站4月17日發佈消息稱,爲貫徹落實中辦、國辦印發的《關於進一步深化稅收徵管改革的意見》,深入推進稅務領域“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切實減輕納稅人、繳費人申報負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開展2021年“我爲納稅人繳費人辦實事暨便民辦稅春風行動”的意見》,自2021年6月1日起,納稅人申報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車船稅、印花稅、耕地佔用稅、資源稅、土地增值稅、契稅、環境保護稅、菸葉稅中一個或多個稅種時,使用《財產和行爲稅納稅申報表》。

稅務總局強調,在先期江蘇、安徽、海南、重慶、寧波試點基礎上,自2021年6月1日起,全國納稅人申報財產和行爲稅時,進行合併申報。自2021年5月1日起,在海南、陝西、大連、廈門4個省市開展增值稅、消費稅分別與附加稅費申報表整合試點。稅務總局將根據試點情況,2021年適時在全國推開。

那麼,什麼是財產和行爲稅合併申報?

財產和行爲稅是現有稅種中財產類和行爲類稅種的統稱。財產和行爲稅合併申報,通俗講就是“簡併申報表,一表報多稅”,納稅人在申報多個財產和行爲稅稅種時,不再單獨使用分稅種申報表,而是在一張納稅申報表上同時申報多個稅種。

對納稅人而言,可簡化報送資料、減少申報次數、縮短辦稅時間。財產和行爲稅合併申報的稅種範圍,包括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車船稅、印花稅、耕地佔用稅、資源稅、土地增值稅、契稅、環境保護稅、菸葉稅等10個稅種。

值得注意的是,城市維護建設稅是增值稅、消費稅的附加稅種,與增值稅、消費稅申報表整合,不納入財產和行爲稅合併申報範圍。

爲什麼要簡併稅費申報

稅務總局介紹,一是優化辦稅流程。財產和行爲稅10個稅種原有分稅種納稅申報存在“入口多、表單多、數據重複採集”等問題。合併申報按照“一表申報、稅源信息採集前置”的思路,對申報流程進行優化改造,將10稅種申報統一到一個入口,將稅源信息從申報環節分離至稅源基礎數據採集環節,便於數據的統籌運用,提高數據使用效率。

二是減輕辦稅負擔。簡併稅費申報對原有表單和數據項進行全面梳理整合,減少了表單數量和數據項。新申報表充分利用部門共享數據和其他徵管環節數據,可實現已有數據自動預填,大幅減輕納稅人填報負擔,降低納稅人申報錯誤幾率。

三是提高辦稅質效。簡併稅費申報利用信息化手段實現稅額自動計算、數據關聯比對、申報異常提示等功能,可有效避免漏報、錯報,確保申報質量,還有利於優惠政策及時落實到位。通過整合各稅種申報表,實現多稅種“一張報表、一次申報、一次繳款、一張憑證”,提高了辦稅效率。

北京國家會計學院財稅政策與應用研究所所長李旭紅表示,財產和行爲稅涉及的稅種多,合併申報有利於降低徵管成本和納稅人遵從成本,是落實進一步深化徵管改革意見、以數治稅、智慧稅務的體現。例如,銷售不動產涉及增值稅、契稅、土地增值稅、印花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等多個稅種,合併申報更能方便納稅人。

不強制要求一次性申報全部稅種

中證君注意到,有網民在看到相關消息後,擔憂合併填報會導致“填錯一處就要重新填”等。

不同納稅期限的財產和行爲稅各稅種可以合併申報。

一方面,按期申報但納稅期限不同的稅種可以合併申報。例如,某企業按季度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按月彙總繳納印花稅,則在4月徵期內,該企業可以合併申報一季度城鎮土地使用稅和3月份印花稅。

另一方面,按期申報與按次申報的稅種也可以合併申報。例如,某企業按季度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3月15日收到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辦理佔用耕地手續的書面通知,則在4月徵期內,該企業可以合併申報一季度城鎮土地使用稅和3月15日耕地佔用稅。

另外,合併申報不強制要求一次性申報全部稅種,納稅人可以自由選擇一次性或分別申報當期稅種。例如,納稅人7月應申報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印花稅和資源稅等4個稅種,7月5日申報時只申報了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印花稅等3個稅種,遺漏了資源稅,則可在申報期結束前單獨申報資源稅,不用更正此前的申報。

還有人擔憂財產和行爲稅合併申報是否會對房地產交易稅收申報產生影響。對此,稅務總局解釋稱,目前,納稅人在房地產交易稅收申報時一般使用不動產登記辦稅功能模塊中的增量房交易納稅申報表、存量房交易納稅申報表、土地交易納稅申報表,合併申報增值稅及附加稅費、所得稅、印花稅、契稅等。財產和行爲稅合併申報後,不動產登記辦稅有關申報表單仍可以繼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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