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繼續支持農產品流通體系建設,現將農產品批發市場、農貿市場有關稅收政策公告如下:對農產品批發市場、農貿市場(包括自有和承租,下同)專門用於經營農產品的房產、土地,暫免徵收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對同時經營其他產品的農產品批發市場和農貿市場使用的房產、土地,按其他產品與農產品交易場地面積的比例確定徵免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執行至2027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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