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字稅,全稱爲“數字服務稅”,是指針對某些數字服務(互聯網業務)而產生的有效利潤專門徵收的稅種,其徵收對象多爲大型互聯網公司。

數字稅因爲針對大型互聯網公司而引人關注。對企業而言,它涉及的是實體企業與互聯網企業稅制公平問題;對普通公衆而言,直接關係到用戶數據的價值與利益分享。既然數據來源於用戶,又是平臺的價值來源,那麼政府是否有必要像徵收自然資源稅一樣,對平臺企業徵收數字服務稅?對這一命題的思考與實踐不只關係到公平與效率,而且關係到數字經濟的發展。

2019年7月,法國參議院通過了徵收數字稅的法案。根據法案,法國將對全球年收入超過7.5億歐元且來源於法國境內收入超過2500萬歐元的互聯網企業徵收數字稅,其稅率爲法國市場收入的3%。

4月1日,英國政府已經確認於開徵數字稅,該稅將適用於全球銷售額超過5億英鎊且至少有2500萬英鎊來自英國用戶的企業,稅基爲英國用戶的收入,稅率爲2%。英國稅務海關總署(HMRC)認爲,到 2025財年結束時,這項稅收可能會帶來高達5.15億英鎊(約合6.65億美元)的額外年收入。

對此,「看懂經濟」邀請了幾名 看懂APP 專家對此話題進行了深度解讀。

唐大傑

武漢大學客座研究員,看懂APP小程序入駐專家

開徵稅收通常只有一個理由,就是政府需要獲得財政收入。在財政收入充裕的情況下,輕徭薄賦是政府善治的首選。開徵數字稅,其收集財政收入的用意並不明顯。在互聯網時代的數字經濟大潮下,傳統商業發生微妙的結構性變化。生產企業與客戶之間的距離近了,商品價格降低了,而且客戶的個性化需求更容易得到滿足了。這是數字經濟的優點。問題是伴隨而來的傳統商業競爭力下降,倒閉現象十分嚴重。產生這種現象應不應該遷怒於數字經濟?

數字經濟的破壞力不僅限於商業領域,帶來覆滅性影響的領域還有傳統媒體、電信業、銀行網點等傳統“黃金產業”。就像汽車的產生逼垮了馬車運輸,電力發明摧毀了油燈油料,這是技術創新帶來的人類總體福利增加,受益者包括所有人,就連馬車伕要趕路時也會坐汽車一樣,商店老闆難道不會在某團上訂外賣,不在某寶上淘便宜貨?

是技術創新帶動了經濟發展,數字經濟並沒有破壞經濟本身,當然也不存在所謂的“不公平”。

如果說數字經濟比傳統經濟更具有侵略性和壟斷力,財富分配更不均衡了,那是事實。但目前的企業所得稅就是爲平衡社會財富分配而設,它的效果就是“數字稅”想達到的目的。

加之,如果要釐清數字經濟與傳統經濟的收入邊界相當困難,數字稅實施過程會非常複雜,其結果可能是稅收收入有限,卻造成了徵納雙方的緊張關係,企業創新發展得到限制。

我不看好數字稅。

程宇

投資人,看懂研究院高級研究員

既然數據來源於用戶,又是平臺的價值來源,那麼政府是否有必要像徵收自然資源稅一樣,對平臺企業徵收數字服務稅?

既然這是徵稅的原理,那麼我們就要注意到數字稅與其他稅種的差別。其他稅種均是因爲企業佔用了公民名義上所擁有的資源,企業對公民的補償。但數字稅有個明顯不同的地方,就是互聯網企業並沒有佔用公民已有的資源。數據資源是公民使用互聯網企業提供的服務而產生的結果,並非天然存在。所以,數字資源並非天然存在的資源。在公民使用互聯網企業提供的服務前,數字資源並不存在。所以,他不是自然資源,而是互聯網企業和公民共同創造的成果。因此,並不存在佔用公民資源必須給予稅收補償的問題。

但是,既然公民是數字盛果創造的必須主體,所以互聯網企業倒是應該給予公司適當的報酬。所以,我覺得倒是應該考慮設計機制,讓互聯網企業直接給予使用其產品的公民以報酬。而不是讓政府去徵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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