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春亮已被執行死刑 江西一男子曾幫其逃匿獲刑
原標題:曾春亮已被執行死刑
明知曾春亮殺了人
卻還爲其提供財物助其逃脫
殊不知,這種行爲
已經觸犯法律紅線
日前
江西省豐城市人民法院
審理了這起案件
2020年8月8日早上8時許
曾春亮(已執行死刑)
在撫州市樂安縣殺人後
逃至豐城市並找到朋友陳某
當日下午14時許
陳某帶曾春亮
去崇仁縣等地送雞蛋時
曾春亮在車上向陳某借錢
當日晚上20時50分許
陳某、曾春亮在回豐城的高速上
陳某接到電話得知
曾春亮殺人的事情
但陳某在知道曾春亮
殺人的事實後
仍先後兩次
微信套取現金給曾春亮
並請曾春亮喫飯
之後曾春亮離開
被告人陳某明知曾春亮系犯罪嫌疑人,仍爲其提供財物,幫助其逃匿,其行爲已構成窩藏罪。
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案發後,被告人陳某案發後主動自首,且願意接受處罰,依法可以從輕處罰。辯護人的上述辯護意見與事實、證據相符,本院予以採納。公訴機關量刑建議適當。
最終,江西省豐城市人民法院以犯窩藏罪判處被告人陳某有期徒刑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