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下面这条微信

你信,还是不信?

酒驾醉驾被交警查到

真的能靠找关系、花钱来“摆平”吗?

接着看完下面这两起案例

你就明白了!

2021年4月9日凌晨2时许,曾某(化名)在酒吧饮酒后驾车上路,途经竹溪大道时被设卡开展酒驾整治的交警查获,经呼气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180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民警将曾某带到现场的临时抽血点抽血检验(结果为194.2 mg/100ml),依法拖移车辆,通知曾某等候处理。

就在曾某准备离开现场时,路边有一名陌生男子走过来跟他搭讪,问曾某要不要“帮忙”处理醉驾,并表示自己在交警队有关系能“搞掂”。正在懊悔沮丧又心生害怕的曾某顿时“心动”了,原来他去年曾因酒驾被交警查处,如今醉驾将面临更严厉的刑罚,此时有人允诺能为他脱罪,就如同溺水的人抓住了一根救命稻草。

陌生男子看准了曾某的心思,趁机“开价”,称需要4万元“跑关系”,先交2万元定金,保证曾某不会被刑罚,并且尽快把车领回。曾某嫌“要价”过高,同时留了个心眼,没有当场答应,但添加了对方微信。此后几天内,该男子通过微信不断催促曾某交钱,为了让曾某放心,还把之前“办成功”的一单“生意”截图发给他,证明自己确有“关系”和“能力”。

就在曾某被一步步拉入“陷阱”之时,曾某身边的亲友及时提醒了他,告诉他不要轻信非法中介,违法必然要承担法律后果。曾某这才幡然悔悟,于4月13日来到交警七大队举报这名涉嫌诈骗的男子。

南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对此高度重视,迅速成立专案组,从曾某举报的线索着手,通过走访调查和大数据研判分析,很快掌握了诈骗嫌疑人李某的基本情况和活动轨迹,发现其夜间经常在路面交警整治点附近“溜达”,伺机“下手”。4月19日晚,专案组民警在星光大道布控将诈骗嫌疑人李某抓获,审讯获知其另有同伙覃某、邓某,又连夜出击在南宁某小区将覃某抓获,随后将该案移交青秀公安分局河堤派出所处理。4月21日,邓某迫于警方压力投案自首。

经讯问,李某、覃某、邓某对合伙诈骗酒驾醉驾当事人钱财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据三人交代,在实施诈骗过程中,李某负责到路面“揽客”,覃某负责“接单”,邓某负责“找关系”,可谓“各有分工”“相互配合”,实际上他们从来没有找过交警“跑关系”,完全是利用了酒驾醉驾当事人急于脱罪免罚的心理,其中今年3月中旬就以此为幌子和相似手法,骗取一名醉驾当事人王某25000元。经交警部门核查,前述曾某和王某涉醉驾案件,均在依照法定程序处理,不存在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和“降格处理”等违规问题。

目前,青秀公安分局以涉嫌诈骗罪立案侦查此案,其中邓某被刑事拘留。该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无独有偶。2020年10月18日凌晨,罗某因醉驾被南宁交警查获,其朋友李某称能帮“搞掂”,免予刑事处罚。李某为了博取罗某的信任,还把自己和南宁交警部门“领导”的短信交流截图发给罗某。罗某于是深信不疑,分三次向李某转款145000元。李某收到钱后不久,竟“无奈”地告诉罗某,自己同样因为醉驾受到刑罚,身陷囹圄无法再伸“援手”,让罗某另找中介黄某代办此事。看到李某已自身难保,怎么可能给别人脱罪免罚?罗某意识到自己被骗了,马上向公安机关报案。西乡塘公安分局随即介入调查,嫌疑人李某于今年3月17日因涉嫌诈骗罪被刑事拘留。该案同样正在处理当中。

近年来,随着公安交警部门打击酒驾醉驾违法犯罪的力度不断加大,一些不法分子打着“认识交警内部领导”的旗号,以“可帮撤案、可免拘留、可帮领车”等名义,向被交警部门检查的涉嫌酒驾醉驾司机实施诈骗,不仅侵害群众的合法权益,而且严重损害公安机关的形象和执法公信力。

当前公安队伍教育整顿活动正在深入开展,南宁交警将坚决整治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和执法办案中暴露出的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顽瘴痼疾。

针对近期涉酒驾醉驾诈骗侵财案件多发情况,南宁交警在此提醒广大群众:

1.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牢记“酒后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2.酒驾醉驾被交警查获后,一定要依法接受处理,切勿轻信不法分子“找领导”“找关系”,花钱不仅不能“消灾”,还会让自己蒙受更大损失。

3.驾驶人在处理涉酒交通案件时,遇不法分子实施诈骗行为,或交警部门工作人员索取贿赂的,要及时检举,公安机关将一查到底,依法依纪惩处。举报电话:0771-2890050(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邮寄信箱: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贤宾路3号交警支队纪委收,邮编:530001。

来源|南宁交警微发布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