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3日凌晨,上市药企ST康美再度公告,广东揭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向法院提出破产重整。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对申请人申请公司重整事项的裁定书,申请人的申请是否被法院受理,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ST康美维权入口)

同时,ST康美也指出,如果法院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将被实施破产清算,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上海国瓴律师事务所薛天鸿律师指出,“若破产管辖法院受理康美药业的破产重整申请。首先,在破产重整期间康美药业所在地省会中院(也即广州中院)将不再受理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其次,在破产重整期间法院已受理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将全部中止审理。再次,法院会要求投资者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参与康美的破产债权人会议。债权申报完毕后,一般管理人对于此类没有经法院生效判决确认的因证券虚假陈述产生的债权会暂缓确认或不予确认,在债权人会议中投资者仅有参会权没有表决权。如果破产管理人对于该笔债权不予确认的,投资人可向法院直接提起债权确认之诉,请求确认该笔债权的存在。如果破产管理人对于该笔债权暂缓确认的,投资人需要等待法院挑选的康美药业证券虚假陈述类案件示范判例出生效判决后,再由管理人对该笔债权进行确认。对于在债权申报期间没有申报债权的投资者,将于康美药业破产重整结束后,再提起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诉讼,按照重整计划的内容进行赔付。

当然,上述上市公司进入破产重整后的证券虚假陈述类案件的处理方式适用于普通的证券虚假陈述类案件,如若该类案件还涉及了代表人诉讼或特别代表人诉讼,如何调节破产程序和代表人或特别代表人诉讼之间的程序还是需要看法院的决断的。”

整个4月,ST康美一直处于舆论焦点。一周前,ST康美业绩再度爆雷,预计2020年全年亏损244.8亿元-299.2亿元,较1月30日披露的预亏值急剧扩大100多亿。在去年大约250个工作日中,几乎相当于每工作1天就要亏损1亿元,并预计将在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后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同日,证监会宣布,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接受50名以上投资者委托,对康美药业启动特别代表人诉讼,意味着我国首单证券纠纷特别代表人诉讼正式启动。

距2019年康美药业自爆近300亿货币资金“不翼而飞”已过去两年时间,有关ST康美的一举一动都牵扯到股民的心。这家巅峰市值高达1300多亿元的“白马股”,如今市值仅剩下不到100亿元。随着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下达,其背后巨大的造假内幕也被揭开。

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9月30日,ST康美有9.67万股东,到了2018年12月31日这一数字暴涨至22.06万,环比增加128.10%。在这三个月期间,ST康美股价大幅下挫。也就是说,自2018年10月ST康美股价开始下崩时,有大量投资者一拥而入,然而最终等到的却是公司连续三年造假,系统性实施财务造假约300亿的噩耗。

两年前的4月30日,康美药业连发20 多项公告,自曝财务数据会计差错,称2017年营收多计88.98亿元,营业成本多计76亿元,销售商品收入多计102亿元,货币资金多计299.44亿元等多项财务差错。

2020年5月,证监会公布调查结果显示,2016-2018年期间,康美药业通过虚假银行单据、伪造业务凭证、关联方交易等方式,涉嫌累计虚增营业收入291.28亿元,累计虚增货币资金高达886亿元。

对此,证监会表示,康美药业的行为是“有预谋有组织长期系统实施财务造假行为,影响极为恶劣,后果极为严重。”

薛天鸿律师表示,若康美药业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对于股民维权将会造成如下影响:1. 希望参与破产重整相关程序的投资者需要准备债权申报材料,原有诉讼中止,最终赔付款项的时间延后。2. 不希望参加破产重整相关程序的投资者,可以等待康美破产重整的结果下达再另行起诉,最终赔付款项的时间也相应延后。3. 如若上市公司破产重整失败,进入破产清算阶段,投资者可能出现无法获赔的情况。

(本文观点提供律师:上海国瓴律师事务所薛天鸿律师,不代表新浪财经观点。薛天鸿律师,上海国瓴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主任,资深律师。上海律师专业水平评审委员会评定的首批公司法专业律师、上海市闵行区十大“优秀律师”、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公益调解员。拥有十年以上法律服务经验,拥有丰富的金融证券相关诉讼业务实战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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