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2日,銀保監會在官網發佈風險提示,提醒金融消費者要理性看待明星代言,做到“三看一防止”,切實防範金融陷阱。銀保監特別會列舉出了明星爲各類互聯網平臺或金融產品代言的五大常見模式,重點提到了“銀行保險機構某類產品或整體品牌代言,例如明星擔任銀行信用卡推廣大使或宣傳大使”的情形。

在大衆眼裏,明星代言雖是常事,但在與風險相伴的傳統金融行業並不多見。不過,隨着互聯網金融蓬勃發展、金融消費羣體年輕化趨勢加劇,越來越多的銀行、保險機構開始向“粉絲經濟”、“明星帶貨”靠攏。今日,金融觀察團根據公開資料不完全統計,2016年至今,至少有14家銀行、保險機構邀請了明星作爲代言人,其中信用卡產品的代言最多,而浦發銀行信用卡以9位明星或團體的數量拔得頭籌。

14家銀行保險機構曾邀請明星代言

信用卡是重災區浦發銀行最積極

銀保監會指出,明星爲各類互聯網平臺或金融產品代言種類繁多,常見模式大致有以下五種:一是爲P2P平臺代言。近年已有明星代言的平臺爆雷,導致參與者資金受損。二是代言涉嫌非法集資的產品。如“中晉系”集資詐騙案已導致萬餘名投資者遭受資金損失。三是爲互聯網金融平臺代言。網絡平臺操作更便捷,但也容易存在風險提示、投保告知不充分等問題,消費者切忌因明星代言而忽略風險告知事項。四是爲金融產品、平臺站臺。如“泛亞有色”曾邀請某學者出席活動,利用名人光環對公衆造成消費誤導。五是爲銀行保險機構某類產品或整體品牌代言。如明星擔任銀行信用卡推廣大使或宣傳大使。

實際上,第五種“爲銀行保險機構某類產品或整體品牌代言”並不是新鮮事。早在2006年,鋼琴王子郎朗就成爲招商銀行形象大使及品牌代言人。2007年,姚明就成爲中國人壽首位全球形象代言人。2012年孟非成爲廣發銀行電子銀行品牌代言人。此外,成龍、李娜、葛優、孫楊等明星也曾爲金融機構代言。

但明星代言潮流的真正興起與2014年前後互聯網金融興起和粉絲經濟的發展密不可分。明星粉絲以年輕羣體爲主,後者對互聯網接受度高,逐漸成爲消費主力,願意爲明星同款支付溢價,甚至提前消費。這些特徵與銀行信用卡、保險產品的用戶畫像極度重合。

2016年至今銀行保險機構明星代言人情況略表(金融觀察團根據公開資料粗略彙總信息)

2016年開始,先後有至少14家金融機構開始向“明星效應”靠攏。從機構類別上看,銀行佔據8家。代言產品上看,除中國銀行的冬奧會代言人外,其他代言全部爲信用卡產品。其中,浦發銀行信用卡中心在明星代言方面最爲積極。2016年簽約寧澤濤後,流量小生張藝興、楊洋又接棒,2021年元旦直接宣佈了周杰倫等六個明星和團體代言人。值得注意的是,招商銀行並未宣佈井柏然等人爲代言人,僅以他們的名義發行聯名信用卡。

保險機構方面,中國平安是明星代言中非常積極的一家,簽下了胡歌、劉濤、李健和王一博等一線明星。中國人壽、恒大人壽、友邦保險鍾情體育圈,安心保險、安盛太平則青睞演藝圈。

截圖來源:平安人壽官方微博

明星代言雖是商業行爲,但因金融行業的特殊性,也會導致不少問題。銀保監會指出,部分粉絲無底線追星,爲明星集資打榜等不理智追星行爲也被不法分子利用,導致一些集資亂象。還有的利用名人效應過度營銷宣傳誘導過度消費和超前消費,有可能引發過度負債、暴力催收等問題。

隨着銀保監會風險提示的下發,明星爲金融機構或產品代言的風氣會受到一定影響。

銀保監會表示,金融產品供給主體應按照《關於進一步規範金融營銷宣傳行爲的通知》要求,切實規範本機構及合作方的金融營銷宣傳行爲,未取得相應金融業務資質的市場經營主體,不得開展與該金融業務相關的營銷宣傳活動;不得以欺詐或引人誤解的方式對金融產品或金融服務進行營銷宣傳;不得對資產管理產品未來效果、收益或相關情況做出保證性承諾,不得明示或暗示保本、無風險或保收益。

明星等公衆人物代言,應當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等法律法規,不得爲其未使用過的商品或者未接受過的服務作推薦、證明,不得明知或者應知廣告虛假仍作推薦、證明。接受代言前,應當查驗所代言機構是否具有合法資質,所代言產品和服務是否內容真實、符合監管要求。

銀保監:不可盲信“明星代言”要“三看一防止”

銀保監會提醒消費者,選擇金融產品或服務時,不可盲信明星代言,應理性對待“明星代言”的產品或服務,做到“三看一防止”。

一看機構是否取得相應資質。金融行業屬於特許經營行業,不得無證經營或超範圍經營金融業務。消費者應選擇有相應金融業務資質的正規機構、正規渠道獲取金融服務。可以登錄金融監管部門網站、行業協會網站查詢機構有關信息,或者向當地金融監管單位覈實機構資質。

二看產品是否符合自身需求和風險承受能力。消費者購買金融產品時,要了解產品類型、條款、風險等級、告知警示等重要信息,根據自身需求和風險承受能力選擇適當的金融產品。要堅持理性投資、價值投資,不宜一味追求賺“快錢”,更要摒棄一夜暴富觀念。

三看收益是否合理。投資理財風險和收益並存,消費者面對營銷宣傳時,要重點關注是否如實地披露了風險和收益,以防被誤導或欺詐。對承諾高於平均收益率的金融產品要小心謹慎,不要輕信高回報無風險等虛假宣傳。

四要防止過度借貸。理性看待借貸消費、理財投資等廣告宣傳,保持理性金融觀念,不盲目跟風消費、借貸和投資。青少年尤其要對粉絲應援、借貸追星、集資追星等行爲保持理智,謹防陷入非法集資等金融陷阱。

金融觀察團也提醒金融機構做好風險提示,勿忘風險,穩健爲先,以防後患;對於明星代言人,應謹慎代言、正確引導;粉絲則要學習金融知識,具備風險意識,理性消費和投資,珍惜個人信用。

*聲明:金融觀察團登載此文出於傳遞更多信息之目的,不構成任何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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