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会将医保凭证借给朋友,让他们去病院就诊吗?

去病院看个头疼脑热,医生说办住院能报销大部分就诊费,你会接受这种建议吗?

“老年人查体,有免费的专车接送”“住院不光免费,还能领津贴”……碰到这些“好事”,你能看清这背后的套路吗?

医保基金是老百姓的治病钱、救命钱,关系到每一名参保群众的切身利益,但总有人动歪脑筋把医保基金当成“唐僧肉”,殊不知这是违法行为。

5月1日起,我国医疗保障领域第一部行政法规《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视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条例明确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相关主体的职责,规范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行为,加大对骗保行为的惩处力度,并明确要求医保基金专款专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或者挪用——

倒卖药品赚差价?偷“鸡”不成反被捉!

小明的朋友找小明商量,一起多找些亲戚去病院假装看病开些药,用医保报销,然后把药倒卖出去,合伙做点“小生意”赚些钱。小明听后有些心动,他可以这样做吗?

违法!

情景再现

沈某曾是一名药品销售职员,对医药行业十分认识。工作期间,他发现有市民为了套现,用医保卡购买药品后低价卖出,甚至有人通过骗保等手段从病院或门诊购药后倒卖,从中赚取差价,这让他嗅到了“商机”。于是,他利用职务便利向一些药店倾销收来的药品,部门药店为贪图便宜铤而走险,沈某先后获利5万余元。

这一行为被相关部分发现后,沈某因违背国家药品治理法律法规,未经卫生行政治理部分许可非法经营药品,情节特别严峻,已涉嫌非法经营罪。

条例第十九条划定:“参保职员不得利用其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什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若经查实,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依法予以处理。药品对运输、储存都有严格要求,药品销售必需取得药品销售许可证等药品经营资质。参保人应自觉维护基金安全,拒绝药贩的违法要求,违法倒卖药品的药贩也必将受到法律制裁。

“用我的卡报销多”?

这种大方要不得!

小明生病了,小明的哥哥大方地拿出了自己的医保凭证借给小明。“用哥的医保去看病,报销多。”小明能用吗?

越轨!

情景再现

廖某因平日身体健康,多年未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突发疾病后因未参保需要全额付费,经济难以承担,萌发了“借卡就医”的设法,于是找来亲戚商量。两个月里,廖某先后5次借用亲戚的医保卡门诊、住院治疗,花费医药费15万元,其中医保基金支出9万余元。被发现后,廖某和亲戚因涉嫌诈骗犯罪被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条例第十七条划定:“参保职员应当持本人医疗保障凭证就医、购药,并主动出示接受查验……参保职员应当妥善保管本人医疗保障凭证,防止他人冒名使用。”个人的医保凭证只能自己持有,自己看病就医、购药的时候使用,不可借给他人。小明的哥哥假如借给了小明使用,两个人都构成违法行为,会受到相应处罚。

医保凭证不能借给他人使用,但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可为配偶、父母、子女等近亲属支付定点零售药店购药和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用度。参保人绑定近亲属后,近亲属持本人的医保电子凭证或实体卡在定点零售药店和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结算,个人自付部门本人账户余额不足时,可以直接调用共济账户支付。

职工医保个人账户金可支付以下三类用度:本人在定点医疗机构及其体检中心发生的健康检查用度(含产前检查费);其近亲属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等报销后按规定需个人负担的用度;支付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用度。假如近亲属是居民医保参保身份,在定点医疗机构和药店不用再自掏现金,可以直接使用授权人的医保个人账户金。假如使用医保电子凭证支付,只需展示一次付款码;假如使用实体卡支付,也只需刷一次卡输入一次交易密码。

好比:小明的父亲是企业职工退休职员,日常看病的自付用度须全部用现金来支付;小明的妈妈是城乡居民医保参保职员,每次去病院看病的自付用度也须全部用现金支付。小明有个人医保账户,为他们绑定医保实现个人账户家庭共济后,他们再去病院门诊看病,医保报销后的自付用度可以在小明的个人账户余额中扣除。

“办住院能省钱”?小病大治伤自己!

小明陪感冒的父亲到病院就诊,赶上“热情”的医生建议:“大爷,办个住院手续吧,正好多做点检查看看您身体怎么样,不用真住院,医保还能多报销。”小明听了觉得挺划算,可以这样做吗?

陷阱!

情景再现

张某因感冒到某病院就诊,门诊医生告诉他用医保办理住院手续就可以享受医保报销。在医生的“指导”下,张某在该院内科办理了住院,天天做完治疗后回家,第二天一早再继承来病院治疗。7天后张某办理出院时发现,加上医保起付线的门槛费,自己花了1600多元,医保基金报销了3000多元。没想到,原本几百元就能看好的小病,挂床住院比门诊治疗个人负担的用度更高,再加上过度治疗对身体也没有任何好处,张某感觉吃了个“闷亏”。

条例第三十八条划定:“病院的挂床住院、过度检查等行为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责令退回,处造成损失金额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定点医药机构暂停相关责任部分6个月以上1年以下涉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的医药服务。”

出租个人医保卡?犯罪分子招数多!

“小明,你年青身体好,医保卡平时用不着多铺张啊,出租出去还能挣钱呢!”小明的亲戚挽劝小明把医保卡“租”出去挣钱。小明能这样做吗?

慎重!

情景再现

陆某等人不仅使用本人医保卡高频度配药,还以各种借口向亲戚朋友借用医保卡,甚至以每张卡每月数百元不等的价格向其他参保职员租借,再假借匡助行动不便的亲戚、朋友配药为由,轮流使用收集到的医保卡从社区、病院内大量配取药品,终极被医保部分发现。

犯罪分子收集医保卡一般有三种途径:

以帮忙买药等各种理由,骗用亲朋好友的医保卡;

承诺给予一定用度,从亲朋好友处借用医保卡;

面向不特定的持卡人以按期租赁或提成方式租用医保卡。

无论是以何种方式提供医保卡给犯罪分子骗取医保基金,一经查实,医保部分将对持卡参保职员的医保账户暂停医疗用度联网结算3-12个月,追缴医保基金损失并处罚款。如涉嫌违法犯罪,将移交有关部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免费体检领赠品?住院挣钱是陷阱!

“体检不光免费,推荐朋友一起来还能领5斤鸡蛋呢!”小明的妈妈拿着某病院的宣传单告诉小明,让他推荐四周的朋友一起参加体检。这种“好事”能参加吗?

当心!

情景再现

某病院通过中介搜罗无病或轻症白叟,利用“包吃包住、免费体检、车接车送”等名义或者通过“有偿推荐”等方式,诱导不符合住院指征的参保群众住院,同时存在虚假病历、冒名顶替、过度治疗、不合理用药等现象。康复医学科有减免患者医疗自付用度、补贴餐费现象,分院区所有收治患者均有补贴餐费现象,涉及违规金额200余万元。该病院被解除医保结算协议,多名责任医师受到严肃处理,违规金额被追回,案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诱使或伙同老年人假住院、多开药、瞎检查等形式骗取医保基金的情况时有发生,所以,赶上这样的“好事”一定要长点心,不要由于贪图一时的便宜陷入陷阱!

私改单据占便宜?铤而走险不可取!

小明在拿医疗单据手动去报销的时候,动了小心思,将1万多元的单据改写成了7万多元。他这样做会带来怎样的后果?

犯罪!

情景再现

赵某向当地医保经办机构提交了总金额为5万余元的外埠住院费用进行手工报销。审核职员发现住院费用明细清单中有误,肿物切除手术费医保系统查询为452元/例,但所提供清单中显示为5452元/例。另外,赵某诊断为乳腺肿物切除术,住院花费5万元金额过高。审核职员就发票、用度明细向该病院核实后发现,赵某所提供的发票及明细均为伪造,实际金额应为1万元。该医保经办机构对赵某办理了“锁卡”手续,并将线索移交至公安机关。

条例第二十条划定:“参保职员不得通过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实、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或者虚构医药服务项目等方式,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一旦骗保,将面临退回违法收入,暂停其医疗用度联网结算3个月至12个月,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欺诈骗保要不得这些行为早知道

卡是别人的、诊断是假的、病房是空的……医保基金欺诈骗保案件频发,不少定点医药机构不同程度存在医保基金使用方面的题目。

2020年,国家医保局会同卫生健康部分在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基础上,检查了定点医药机构60余万家,共处理违法违规违约定点医药机构40余万家,追回医保基金223.1亿元。

总有人认为通过医保占便宜是小题目,实在这种设法大错特错。根据公安部发布数据,近年来我国医保诈骗呈高发多发态势,一些定点医药机构大肆骗保,一批不法分子倒卖药品骗保牟利。仅2020年,全国公安机关就侦办医保诈骗犯罪案件1396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082名,追缴医保基金4亿多元。

去年,山东各级医保部分共检查定点医药机构66941家,暂停医保结算2673家,解除医保协议1304家,行政处罚417家,行政罚款2347.86万元,处理参保职员2538人,兑现举报奖励44例,追回医保基金15.13亿元。

定点医疗机构及工作人员涉及医保行为 十不准

1.不准虚构医药服务;2.不准伪造医疗文书和票据;3.不准盗刷和冒用参保职员社会保障卡;4.不准虚假上传或多传医保结算信息;5.不准为参保职员提供虚假发票;6.不准将应由个人负担的医疗用度记入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7.不准为不属于医疗保障范围的职员办理医疗保障待遇;8.不准为非定点医药机构提供刷卡记账等医疗保障相关服务;9.不准挂名住院、虚假住院、诱导住院和无指征住院;10.不准串换药品、耗材、物品、诊疗项目等。

定点零售药店及工作人员涉及医保行为 五不准

1.不准盗刷医疗保障身份凭证(卡);

2.不准为参保职员套取现金或购买营养保健品、化妆品、生活用品等非医疗用品;

3.不准为参保职员串换药品、耗材、物品等;

4.不准为非定点医药机构提供刷卡记账服务;

5.不准为参保职员虚开发票、提供虚假发票。

参保职员涉及医保行为 四不准

1.不准伪造医疗服务票据;

2.不准将本人的医疗保障身份凭证转借他人就医或持他人医疗保障身份凭证冒名就医;

3.不准非法使用医疗保障身份凭证(卡),套取药品、耗材等;

4.不准将应由个人或第三方承担的医药用度以及在境外就医的用度,违规在医疗保障基金中报销。

来源:济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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