視頻|“喫人”的《魔域》遊戲

《魔域》遊戲“氪金”術

本報記者/陳溢波/孟慶偉/北京報道

“我一共玩了兩個月,淨虧額達到了20多萬元。”曾靠送外賣維持生計的王述,在接觸一款名爲《魔域》(下文提及的《魔域》遊戲,如未單獨說明,指端遊《魔域》和正版手遊《魔域》的統稱)的遊戲後,難抵“玩遊戲賺錢”的誘惑,一步步深陷其中。

與王述有相似境遇的玩家不在少數,他們在組建的維權羣中控訴該遊戲涉嫌賭博、欺詐。知情人士向《中國經營報》記者提供的信息顯示,2020年6月,一位年僅26歲的玩家,在多次控訴無果後,甚至以“喝農藥”的極端方式結束了自己的生命。

究竟這是一款怎樣的遊戲,竟讓玩家一步步滑向“深淵”?

記者調查發現,《魔域》遊戲中有一個叫“阿拉瑪之魂”的玩法,玩家需要充值購買遊戲中的“魔石”,再通過花費“魔石”來購買遊戲內的虛擬道具“阿拉瑪器靈”。玩家通過遊戲內含有概率性的融合器靈的玩法,有可能將投入的器靈成功升級成若干更高等級器靈中的一種,從而將升級後的器靈賣給遊戲內的商人獲取現金收益。但遊戲內顯示,融合成功存在一定的概率,如果融合失敗,這時玩家損失購入器靈的現金投入,但卻換不回具有更高等級、更高現金價值的器靈,只能收穫一些遊戲內無法交換成現金價值的“經驗值”。

但在遊戲過程中,不少玩家對上述玩法提出質疑。有玩家表示,在這種概率性玩法下,融合升級成功的結果中,也有好幾種可能性,而有很多玩家是衝着其中的最高等級去的,玩家想知道每一種更高等級器靈出現的可能性究竟是多少,“就像現實中去抽獎一樣,如果抽獎箱是空的,那我無論如何也不可能抽到什麼獎”。

兩個月虧了20多萬元

這款被玩家控訴的遊戲,即爲網龍(00777.HK)研發和運營的端遊《魔域》,以及由網龍研發、成都西山居世遊運營的《魔域》正版手遊。

天眼查顯示,西山居世遊董事長爲金山集團CEO鄒濤,金山軟件前CEO求伯君和金山軟件集團副總裁郭煒煒均爲其董事,該公司向上穿透的大股東爲求伯君的妹妹求偉芹。西山居世遊旗下的品牌“西山居”是金山軟件旗下的遊戲開發工作室,目前已經拿到了來自小米集團、金山軟件和騰訊的戰略融資。

王述告訴記者,其之所以玩《魔域》遊戲,最開始是由於看到同事“充了100塊錢,5分鐘不到,100塊錢就變成了300多塊,賺了200多塊錢”,他也開始躍躍欲試,最終難以自拔。

王述提及的正是《魔域》遊戲中的“阿拉瑪之魂”玩法。

《魔域》正版手遊顯示,上述玩法即爲阿拉瑪器靈重鑄,主要是指器靈復甦中的“融靈”和“碎靈”兩種情形。其中,“融靈”有高級融合(可以融合1~15級以下器靈,100%成功)和幸運融合(50%概率獲得1個器靈材料或經驗,50%概率獲得更高級器靈,只有1~11級器靈可進行幸運融合)兩個選項。

例如,當玩家想要將兩個較低的同樣等級的阿拉瑪器靈(兩個3級)融合成一個更高等級的器靈時,如果選擇高級融合形式,這時必定獲得一個4級器靈;如果選擇幸運融合,可能會獲得高於4級的器靈,但是這個結果存在不確定性。

王述表示,他第一天充值了50元錢的“魔石”,當天就贏了80元錢,“但第二天,一次充值了200塊錢,最後卻全輸掉了”。

失利,並沒有讓他收手。

王述告訴記者,當時遊戲內公示有55%的成功概率(後來改爲50%),這在他看來,也就是說,“如果100次會有55次成功,那麼已經連續失敗了40次,失敗率就只有5%了”。基於這樣的理解,他又充值了200元“魔石”,買了兩個10級“阿拉瑪器靈”,重鑄後幸運地成功升級到了13級,便直接賣給了“遊戲商人”,換回了600多元。

嚐到了甜頭後,王述越陷越深。

有一次,王述一下子輸掉了400元,但他心想,“之前也有過這樣的情況,輸了很多次後又會出現贏的情況,說不定下次就能贏”,於是,他決定繼續充值購買“阿拉瑪器靈”進行重鑄。

“我已經輸了400塊錢,那我想要的就是把輸掉的這400塊錢的本錢給賺回來。而即便通過最穩妥的方式,也就是在高級融合100%成功的融合選項下,如果從較低的等級開始一步步往上融合,打個比方,即便最後融合了一個12級的器靈,那也無法覆蓋之前400塊錢的損失”,“而如果從12級以上的器靈開始進行高級融合,能賺到的錢就越多。”他向記者這樣說道。

“而如果用幸運融合玩法,道理也是一樣的。如果從較小等級的器靈開始重鑄,即便有跳級的情況出現,跳一級也依舊是比較低的等級,價值就比較低,還會浪費一次出現跳級的機會,所以,只有從更高的等級進行融合,這樣即便跳一級,等級會較高,價值也會更高,跳級的情形如果出現在這樣更高等級的幸運融合中,就會顯得比較划算。”

王述後來越玩越大,而隨着投入的額度越大,最後其累計輸掉的錢也就越多。

“總感覺背後有雙眼睛一直在看着你一樣,好像充的錢越多,系統就越盯上了你,越不讓你得到什麼好處。”王述表示,“後來我買了一個12級去進行幸運融合,但依舊失敗,而那個時候我已經輸掉了700多塊了。”

王述告訴記者,遊戲過程中,也並不是一直持續的失敗,中間也偶有升級或跳級的情況出現,但之後依舊多次連續失敗,“那天輸了差不多8000多塊錢,當時想這個賬號已經用了那麼久了,應該總是會有跳級的情況出現吧?然而,無奈,結果卻總是事與願違”。

最終,因爲《魔域》這款遊戲,王述在短短兩個月時間,虧了20多萬元。

“魔幻”的魔石

在上述玩法中,“魔石”充當着關鍵角色。

但記者注意到,在端遊《魔域》、正版手遊《魔域》以及手遊《魔域-口袋版》這幾款遊戲中,魔石有的被當作是虛擬貨幣,有的又被認定是需要用虛擬貨幣購買而得的虛擬道具。在正版手遊《魔域》中,官方在回覆記者關於“魔石”的身份認定時,也曾出現前後矛盾的情況。

據網龍方面客服人員透露,在由網龍研發和運營的端遊《魔域》、手遊《魔域-口袋版》中,“魔石”爲遊戲內的虛擬道具,虛擬貨幣則爲“99幣”和“99通寶”。

根據2020年3月18日中國裁判文書網披露的《肖穎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二審刑事判決書》,網龍公司向福建省文化和旅遊廳備案的虛擬貨幣也僅爲“99幣”及“99通寶”。

但近期,有玩家向記者提供的遊戲內充值發票顯示,其通過端遊《魔域》內的二維碼掃碼支付獲得了遊戲內的“魔石”虛擬資產,但網龍公司據此對其開出的發票卻顯示是銷售了“虛擬貨幣”。

記者之後向網龍客服方面進行諮詢,上述在遊戲內直接充值得到魔石的情況下,魔石究竟算虛擬貨幣還是虛擬道具?對方回應稱,爲虛擬道具。

但北京市煒衡律師事務所合夥人、石家莊分所負責人丁垚律師在接受本報記者採訪時卻提及,“其實只要是直接用人民幣充值在遊戲中獲得的虛擬資產,形式上就屬於虛擬貨幣,但如果說玩家通過這種充值形式獲得的魔石爲虛擬道具,那就是在打擦邊球,它是在玩一個概念”,“魔石既然是虛擬道具,本身只能從事玩家的遊戲體驗,而不應當具備其在遊戲中的結算功能。一旦該虛擬道具具備遊戲結算功能,那就跟直接用法定貨幣進行結算是一種形式。那麼對於法律監管而言,就可能存在一個形式上不能直接結算的概念。”

當被問及端遊《魔域》的運營商網龍爲何要將遊戲內直充情形下獲得的魔石作爲虛擬道具來看時,丁垚向記者稱,“我個人認爲,由於網絡遊戲運營商是營利性的商業機構,這麼做或許是爲了達到他的商業目的,儘量降低觸碰法律風險的可能或減少行政監管可能對其造成的影響。假如一方面說魔石是虛擬貨幣,一方面又說不是,那麼它有可能是在利用當時的監管規則的空間玩文字遊戲。”

而“魔石”究竟屬於虛擬道具還是虛擬貨幣?在《魔域》正版手遊中,也同樣存在讓人感到模棱兩可的情況。記者通過與該手遊的客服入口——微信公衆號“魔域手遊”的人工客服聊天發現,對方對此似乎也搖擺不定。其一開始回應稱“魔石”爲虛擬貨幣,但之後又改口稱爲“僅限於在遊戲內使用的相關道具,用於兌換遊戲內的其他虛擬道具物品”,最後又表示其屬於遊戲內的虛擬貨幣。

網龍旗下的99充值平臺shop.99.com顯示,虛擬貨幣“通寶”可以用來充值的遊戲產品列表中,並沒有西山居世遊運營的《魔域》正版手遊。“99幣”可以通行使用的遊戲產品中,也並不包含《魔域》正版手遊。

記者就此向西山居世遊方面進行諮詢,遊戲內的魔石到底是算虛擬貨幣還是虛擬道具,但對方未直接回應,只表示“網龍爲總研發和運營方,相關回復以網龍給到的爲準”。網龍方面表示,“魔域遊戲合法合規”。

北京煒衡律師事務所律師孟凡娟向記者表示,對於遊戲運營商來說,只要取得了ICP電信運營商許可證、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然後申請了某款遊戲的版號,它就具備運營這款遊戲的資格了,對於遊戲內的虛擬貨幣和虛擬道具並不需要另外再專門備案。

但對於這種說法,丁垚向記者補充說明到,對於網絡遊戲虛擬貨幣備案、監管相應的法規,《網絡遊戲管理暫行辦法》(2010年8月1日起施行,2017年修訂,2019年7月被廢止)第十九條規定:“網絡遊戲運營企業發行網絡遊戲虛擬貨幣的,應當將網絡遊戲虛擬貨幣發行種類、價格、總量等情況按規定報送註冊地省級文化行政部門備案。”

丁垚還提到,網絡遊戲運營商在申請辦理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申請從事網絡遊戲的運營業務時,如果將虛擬貨幣的發行,包括經營活動等,作爲其運營業務的內容或範圍,那主管部門一定會對其進行嚴格審查。

如果運營商在辦網絡遊戲的經營許可證的時候,並不涉及到虛擬貨幣的問題,那麼當時就不存在對其虛擬貨幣方面進行的實質性的審查,或者是當時發證機關通過測試相關遊戲產品,並沒有看到有虛擬貨幣這方面的內容,所以當時自然也就不涉及對其的審查。

但如果運營商在申辦了該許可證之後,新增了關於虛擬貨幣方面的內容,這就應當涉及其經營範圍的變更,那這時候其實是應該要向文化行政管理部門進行報備的。如果魔域手遊中的魔石屬於這種情形,現在也沒有查到其在虛擬貨幣發行和交易等方面的相關備案信息的話,它有可能就是違規的。

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的取得,是基於對公司運營各方面的問題,包括名稱、住所工商登記,還有區域範圍等都是要進行審查的,如果遊戲內涉及到虛擬貨幣相關內容,並不是說就不需要備案,而是要根據上述情況來看。

丁垚還表示,從法律的角度去理解,雖然上述《網絡遊戲管理暫行辦法》已經廢止,但當時文化部發布的其他關於網絡遊戲和虛擬貨幣方面的相關規範、條例和規章,並沒有全部廢除。

而如果在《網絡遊戲管理暫行辦法》施行期間,遊戲運營商確實有不規範的行爲,但當時文化行政主管部門以及文化綜合執法部門,知道存在違規行爲並沒有對其進行制止,或者接到了相關投訴,但也沒有對其履行必要的調查覈實並對違規行爲進行處罰或者整改的話,那麼相關文化管理部門在當時是負有監管責任的。

他還提及,根據我國《立法法》第八十四條的規定:“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規章不溯及既往,但爲了更好地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權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別規定除外。”對於因缺乏名目,暫時無直接對應的處罰依據,對於運營商不當行爲,遊戲玩家可以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民法典等作爲依據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如果後續監管部門頒佈了相關法律法規,就可以直接進行規範化監管。

北京盈科(瀋陽)律師事務所部門主任劉強也向記者提到,根據《關於加強網絡遊戲虛擬貨幣管理工作的通知》(文市發〔2009〕20號),遊戲虛擬貨幣需要進行備案,“對未經許可,擅自從事網絡遊戲虛擬貨幣發行和交易服務的企業,由省級以上文化行政部門依據《互聯網文化管理暫行規定》予以查處”。

能變現的“遊戲商人”

在上述“阿拉瑪之魂”玩法中,“遊戲商人”扮演了重要角色。

在福州市12345便民(惠企)服務平臺上,記者看到了多位玩家對該遊戲的投訴。從投訴內容來看,玩家稱遊戲內存在大量的遊戲商人,可以出售魔石,而且比官方商城的購買價格要低,並且認爲商人與網龍公司之間存有關聯。

記者在《魔域》正版手遊內發現,確實存在收售魔石、器靈等情況,並且有人甚至打出了支持花唄、信用卡等支付方式的信息。這些所謂的商人,還會在這樣的收售廣告中,附帶上微信號。

記者隨即按照他們發佈的微信號,添加了其中的兩位遊戲商人的微信,一位商人稱100元可買3900個魔石,也有遊戲商人稱以100元3900個魔石的價格出售,以100元4200個魔石的價格回收。雙方都向記者表示,自己是正規渠道,有商人甚至表示,自己已經是從業了三年的魔石商人。而在遊戲內的充值界面,記者發現,128元僅可購買3456個魔石。

爲了驗證是否可通過商人渠道購買到比商城價格更低廉的魔石,記者之後從一位商人手中通過支付寶付款的方式,買了100元的魔石,轉賬完成後,魔石的交付則在遊戲內進行,對方通過私聊的形式,發送給買家相應的魔石紅包,買家只要點擊領取就可獲得來自“魔域官方團隊”的3900個魔石。並且,如果是新註冊的賬號,還能獲得360個隨賬號綁定的魔石。

記者在與商人的溝通中還獲悉,如果玩家付款後,商人私信玩家發送魔石紅包時,玩家中途退出了遊戲,那麼再次登錄遊戲時,紅包就無法領取,這時候魔域手遊系統會在第一次發出紅包後8分鐘之後,將紅包又退回到商人手中,待商人收到紅包後,再以相同的方式在遊戲內把魔石交付給買家。

商人透露,其口中的“魔域官方團隊”指的是《魔域》正版手遊的運營商西山居世遊。

並且,根據受訪的一位玩家向記者提供的其此前與魔域手遊中的遊戲商人的微信聊天記錄,對方也表示其魔石來源於運營商西山居世遊官方渠道。

在此前的媒體報道中,也有商人稱其幕後老闆來自網龍公司。據受訪玩家稱,因爲《魔域》端遊的運營商是網龍公司,所以,這個商人說的有可能是《魔域》端遊的情況。

此外,受訪玩家還向記者講述了他從《魔域》正版手遊遊戲商人那兒獲知到的,商人內部與運營商西山居世遊方面的關聯。

該玩家告訴記者,以《魔域》正版手遊在蘋果手機端的情況爲例,首先,由某個包下蘋果手機端《魔域》手遊內的所有遊戲分區的收售魔石、器靈的大商人與西山居世遊的客服人員進行對接,該大商人從後者那兒拿貨。

“遊戲商人”的存在,爲《魔域》遊戲玩家將遊戲中的虛擬資產進行變現,提供了一種渠道。

有信息顯示,在上述“阿拉瑪之魂”玩法中,《魔域-口袋版》手遊此前對外宣稱,該玩法可以穩賺不賠。但記者調查獲悉,大多數玩家存在虧錢的情況。有的玩家在網絡上發文稱,虧損甚至超百萬元。

爲此,玩家紛紛舉報《魔域》遊戲涉嫌賭博、欺詐。

在福州市12345便民(惠企)服務平臺,記者以“魔域”爲關鍵字,檢索到100多條信息,其中就有一些關於涉賭的投訴。

不過,對於涉賭、欺詐方面的指控,網龍方面向記者回應稱,《魔域》遊戲合法合規,並不涉及任何賭博機制。

丁垚向記者表示,如果遊戲的運營商提供了網絡遊戲平臺,並且在平臺允許玩家通過人民幣充值獲得的虛擬貨幣或者說道具轉化爲法定貨幣、貴重財物的話,則可能涉及利用網絡遊戲進行違法犯罪(如賭博、洗錢等)活動。

打個比方,進的全部是魔石的話,大商人會向西山居世遊客服人員每個月拿一定金額的貨。據受訪玩家提供的他與擺攤商人的微信聊天記錄,包區大商人一次會從西山居客服拿幾百萬元的貨,一些小商人有時候也會從大商人那拿貨。

該玩家還提及,這些小商人其實都是一個個的遊戲工作室。他們直接對接玩家,爲玩家提供比官方商城價格更低的虛擬資產,並且玩家可以將自己可交易的虛擬資產賣給這些小商人。小商人每月大約能銷售四五十萬元的貨。

但從該受訪玩家提供的微信聊天記錄可知,小商人的拿貨渠道,除了上述的向包區大商人,他們所在的遊戲工作室的老闆也會像包區大商人一樣,從同一個供貨商,也就是西山居世遊客服人員那兒拿貨。

“一般在遊戲內升到了50級以後,就有很多人加你好友,即便是做遊戲內的任務,從遊戲內的鍛造熔爐邊路過,都會有很多擺攤商人在遊戲內私聊你,問你是否需要魔石。”該受訪玩家向記者如是表示。

該玩家還向記者透露,根據其後來從據稱是《魔域》正版手遊包區大商人以及某分銷小商人那兒獲取到的信息,該包區大商人是《魔域》正版手遊蘋果端最早的遊戲商人,因此之後的擺攤商人想要做這門生意的話,需要向其交2000元的引薦費或渠道費,並且每個月還要向其進固定金額的貨,類似股票的承購包銷的模式,這些小商人還需要自行負責將拿到的貨全部銷售出去。

該玩家還向記者稱,據他與《魔域》正版手遊包蘋果區的大商人的微信聊天記錄,如果其也想成爲商人,對方聲稱可將自己的拿貨渠道以3萬元價格賣給該玩家,並表示“我給你的渠道,他(渠道方)會幫你解決所有的問題”。

另據該玩家與《魔域》正版手遊內的某商人的微信聊天截圖,西山居對遊戲內的商人也或有一定的管理。

該聊天記錄顯示,2018年11月,西山居世游下放了一批商人的名額,“一個大商人下面下發一個商人的名額,我們有七八個遊戲工作室,當時是比較好拿到商人名額的時候,但我們老闆拿到一個名額,也是等了一年多才拿到的”。

“2019年6月,西山居世遊就不再下放商人名額了,我們老闆想另外再開一點商人號,但已經半年了都沒有拿到名額,西山居世遊在商人的管控方面,對在蘋果手機上安裝的《魔域》正版手遊,管控是最嚴的,比安卓都要嚴,以前只要交點錢,然後承包區,每個月固定拿一定量的魔石,就可以做商人,但自2019年6月政策變了之後,有錢也拿不到商人名額了,需要西山居下放商人名額纔可以。”該聊天記錄中,有遊戲商人如是說道。

該受訪玩家還向記者稱,去年有一段時間,或許是有玩家就遊戲內商人發送的第三方充值的廣告內容,向西山居世遊投訴了,遊戲內就不能發送飛鴿廣告(“飛鴿”指遊戲內一種用戶可用來向其他玩家發佈羣體消息的功能,一些商人利用遊戲內的這種功能設置,也對外發布可收售虛擬資產的廣告信息)了,玩家那時候也就看不到商人在遊戲內的收售虛擬資產的廣告信息。

上述玩家透露,據其瞭解,一般各個直接對接玩家的遊戲商人,收售虛擬資產的價格都很穩定,玩家不管在哪個遊戲區服進行登錄,價格基本都差不多。而爲了防止他們之間存在惡性低價競爭,如果有玩家通過比價後,發現有商人的價格更低,只要向任何一個其他的商人提交證據進行舉報,他們都會爭取1500元的獎勵給舉報的玩家。

記者就此向西山居世遊方面求證,對方稱因網龍爲主研發商和運營商,所有的問題以網龍的回覆爲準。網龍方面未就相關問題做出回覆。

在蘋果手機的應用商店的遊戲產品簡介中,記者看到《魔域》手遊提及了“PK爆裝,全自由交易”“更多諸多商機等你發掘”這樣的內容;宣稱由網龍《魔域》系列產品原班人馬研發、由西山居世遊代理發行的延續《魔域》系列經典元素的全新手遊《風暴魔域2》,在其簡介中也明確提到,“魔域獨有的自由交易體系”是遊戲行業內一道亮眼的特色,在遊戲中,任意道具可交易,更能讓玩家找到無數種賺錢的方法,只有《魔域》遊戲可以讓玩家在遊戲中還能賺錢;網龍旗下的福建天晴數碼有限公司發行的《魔域》手遊口袋版的簡介中,也提及了“全民自由擺攤交易”這樣的字眼。

但在《魔域》正版手遊的遊戲公告中,運營商西山居世遊卻明確提到,西山居世遊保障玩家的遊戲資產安全,對於玩家在任何第三方充值平臺充值或進行其他交易的相關行爲將予以嚴厲打擊和處罰。

爲何一邊對“賺錢”大加宣傳,一邊又明確表示抵制第三方交易行爲?對此,UOC網遊鏈創始人賈柯向記者表示,事實上,遊戲公司與商人之間是一種“相愛相殺”的關係,總體來說,遊戲公司並不願意自己遊戲中的道具在體外交易、不受控制,這樣會導致其遊戲內的經濟系統出現崩潰。

但是在某一些節點,比如說遊戲的用戶量還較小或者是一般到了年底或臨近某個業績考覈期的時候,遊戲公司一些相關部門的人員爲了完成用戶量方面的KPI,會通過對這種虛擬資產交易的行爲進行階段性的宣傳,目的是爲了拉新、做市場營銷和推廣,“爲了讓玩家們覺得遊戲中的虛擬道具還是很有價值的,然後讓新玩家覺得可以在遊戲中留存下來,甚至覺得如果充更多的錢可以把道具打得更高,實際上也是可以保值的。”賈柯補充說。

對於這種看似矛盾的宣傳,北京福至久久軟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兼CEO孫暉也向記者稱,一般遊戲產品在不同的生命週期有不同的運營策略,像這種“賺錢”的宣傳,通常是在遊戲的生命週期後期,遊戲已經運營了很多年,遊戲裏的大V資深老玩家比較多,但新用戶比較少,遊戲公司爲了吸引新玩家一起來玩而做的短期的、臨時性的營銷行爲。

但產業時評人張書樂向記者提及,宣傳說遊戲裏的玩家還能賺錢,這大概率上只是個噱頭而已。

賈柯表示,像一些從事遊戲虛擬道具或統稱爲虛擬資產交易的打金工作室,這個市場本身就有很大的規模,一般遊戲只要有一些在線的玩家,它們就會存在。像之前的5173這樣的交易平臺,就有很多玩家進行二級市場的交易,這是滿足玩家間的買賣需求的正常行爲。

而至於爲何一方面從大方向上來說,遊戲公司抵制玩家通過第三方來充值、交易,另一方面,在遊戲內依然有很多的商人與玩家可進行交易?賈柯提及,或是由於一款遊戲產品運營久了,在線玩家沒有那麼多了,管理或整頓的動力減弱了。孫暉也提到,如果遊戲公司認爲遊戲內商人的存在對遊戲的平衡性等都沒什麼太大的影響,遊戲公司一般就會管得比較松。

被投訴涉賭、欺詐

但孫暉向記者提到,遊戲公司一般不太可能用人民幣回收遊戲虛擬資產,“遊戲公司本身就是掌握遊戲虛擬資產的,它如果需要的話,沒有必要還用人民幣去回收”。孫暉認爲,前述“遊戲商人”回收、倒賣虛擬資產行爲或只牽涉到“遊戲商人”自身,與遊戲公司應該沒有關係。

在孫暉看來,這種情形出現的原因,可能是“遊戲商人”除了在上述渠道“進貨”賣之外,還想通過其他的拿貨渠道去賣,這時候“遊戲商人”通過從玩家那兒回收虛擬資產,又以較高的價格賣給玩家,這應該是玩家間正常的二級市場交易行爲。

孫暉向記者表示,雖然遊戲公司可能不存在用人民幣回收虛擬資產的情況,但遊戲的運營商有可能存在在官方商城的充值渠道之外出售遊戲虛擬資產的情況。

“這種行爲有點影響遊戲公司的口碑,不管是遊戲運營商自己以一種隱蔽的方式去賣,還是通過中間商去賣,由於遊戲運營商這種行爲大都未告知玩家,所以對於玩家來說,遊戲運營商或存在欺詐的嫌疑,但一般遊戲公司不會承認自己有這樣的行爲,因爲這顯得遊戲並不公平。”孫暉還提到,可能遊戲公司內部的員工,會私自通過上述售賣行爲來賺外快。在這種情形下,遊戲公司本身也算是受害者,但它也負有對員工的管理方面的責任。

對於上述“遊戲商人”提及的出售遊戲虛擬資產的行爲或與遊戲運營商官方存在關聯的情況,丁垚認爲,如果遊戲運營商真的有自己的代理商,需要注意的是,所謂的代理商,有沒有與運營商官方建立一個正規合法的代理關係,作爲公司經營管理方式進行公示。並且,與遊戲平臺相比,這種代理銷售的價格出現打折(售價更低)的情況,或許可以看作是一種特許經營模式,由此也可能涉及到該代理經營行爲是否需要審批或者備案。如果需要但未進行審批或備案,則或涉嫌違法違規。

丁垚稱,如果遊戲運營商與“遊戲商人”存在關聯,並且運營商官方提供了購買遊戲虛擬資產及反向兌換人民幣進行結算的服務,這種結算服務本身就涉嫌違法。現在法律上有一個慣有名詞叫“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就是說用一種表面上的合法的形式,甚至於說在一種真空的監管模式下,掩蓋利用平臺進行銷售或者回收遊戲虛擬資產,如果存在這樣的情況,遊戲運營商可能就觸犯法律,該遊戲玩家就不是單純爲娛樂、精神享受,可能會利用遊戲及結算方式進行違法犯罪活動。

劉強告訴記者,是否是賭博遊戲,需要從虛擬幣兌換、遊戲勝率、遊戲組織構成、遊戲結果是否符合“射幸”等方面綜合判斷。具體到遊戲上,就得看整體的兌換率、服務收費形式等,需要結合全部案卷才能判斷。

有玩家表示,在《魔域》遊戲的“阿拉瑪之魂”玩法中,對於幸運融合的成功概率問題,遊戲方涉嫌欺詐。

“因爲16級(阿拉瑪器靈等級)的戰力比較高,所以我一直都想要一套,一套的價格估計要五六萬元,”有玩家向記者表示,“但遊戲內的這種幸運融合中提到的概率其實是比較模糊的,它只是說了這種方式下的成功和失敗的概率,並沒有說成功情形中,玩家有可能獲得最理想的16級結果時的概率是多少,因爲我就是衝着16級去的,我想要知道的是出現16級的概率是多少,但這個並沒有公示出來,我一直沒抽到過16級,這或許涉嫌欺詐”。

也有受訪玩家稱,遊戲內沒有標示出現16級的具體概率是多少,“我只要證明每次進行融合的時候,這些大獎全部在抽獎池中”“就像現實中去抽獎一樣,如果抽獎箱是空的,那我無論如何也不可能抽到什麼獎”。

對此,丁垚認爲,這是一種商業營銷的策略,遊戲運營商在這其中或許存在打擦邊球的行爲,只是把最好看的概率公佈出來了,對玩家而言,實質上是被誤導的。這其中,可能會存在民事欺詐的空間。

丁垚表示,如果因爲這樣的情況,導致了玩家的經濟損失,玩家就可向遊戲運營商索要賠償。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相關規定,如果利用虛假宣傳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務,導致了消費者的損失,消費者可以要求相應的賠償。如果玩家認爲運營商存在侵權行爲,應當保存好侵權的有效證據,以待向公安機關、行政主管部門、消費者協會舉報、投訴,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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