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天柱縣林業局一官員強姦婦女”?官方通報來了

中新網4月25日電 近日,網絡流傳“天柱縣林業局一官員強姦婦女”的相關信息。貴州天柱縣委宣傳部24日通過官方微信公衆號“金色天柱”發佈通報稱,發現該信息後,天柱縣委宣傳部、縣委網信辦等相關部門就該事件進行覈實,經公安機關查明,王某某對羅美(化名)實施強姦犯罪事實不成立。因王某某系公職人員,天柱縣紀委縣監委依紀依法對王某某作出留黨察看一年、撤職處分,降爲二級科員。

通報稱:2020年10月12日9時許,天柱縣公安局接到“羅美”(因涉及個人隱私,使用其網絡化名)報警,自稱其在家中被王某某強姦。接到報警後,天柱縣公安局立即組織開展偵查工作。經調查發現,羅美與王某某自2019年相識後關係密切。2020年10月12日7時許,經羅美允許,王某某進入其家中,二人發生性行爲。通過公安機關開展現場勘查、調查走訪、法醫檢驗、物證鑑定等工作,查明王某某對羅美實施強姦犯罪事實不成立。2020年10月20日,天柱縣公安局依法作出不予立案決定,並經縣、州兩級公安機關複議、複覈,依法維持原決定。

因王某某系公職人員,其行爲涉嫌違紀,天柱縣公安局將其違紀線索移交天柱縣紀委縣監委。天柱縣紀委縣監委依紀依法對王某某作出留黨察看一年、撤職處分,降爲二級科員。

通報提示:根據法律規定,經複議、複覈後公安機關仍維持不予立案決定的,控告人可申請檢察機關立案監督;對紀檢監察機關作出的處理結果有疑義的,可向作出處理決定的紀檢監察機關反映。同時,網絡不是法外之地,請廣大網民不信謠、不傳謠,如傳播不實言論造成惡劣影響的,將依法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