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日均片酬208萬?熱評:誰簽訂“陰陽合同”誰就該涼涼

近日,網上反映某演員涉嫌簽訂“陰陽合同”、拆分收入獲取“天價片酬”、偷逃稅等問題。據報道,上海市稅務局第一稽查局已予受理,正在依照稅收法律法規進行調查覈實,北京市廣電局已啓動對相關劇目製作成本及演員片酬比例的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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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簽訂“陰陽合同”誰就該涼涼

有爆料稱,這位演員2019年出演電影時,77天拿到1.6億元片酬,由此引發“日均208萬”的梗在網上熱傳,有網友戲稱這報酬讓“社畜”看了集體心梗。

反觀這一天價片酬,確有“硬傷”。早在2018年6月,中宣部、國家廣播電視總局等聯合發文,要求加強對影視行業天價片酬、“陰陽合同”、偷逃稅等問題的治理,每部電影、電視劇、網絡視聽節目全部演員、嘉賓的總片酬不得超過製作總成本的40%,主要演員片酬不得超過總片酬的70%。如果1.6億元片酬屬實,人們就有理由追問這一片酬是否違背“限薪令”?

至於偷稅逃稅,更是於法不容。此前,某藝人涉嫌偷逃稅事件發酵之際,國家稅務總局專門發文,要求各級稅務機關進一步加強影視行業稅收徵管,規範稅收秩序,積極營造支持影視行業健康發展的良好稅收環境。

具體到1.6億天價片酬,有知情人士稱演員簽訂的“陽合同”,是4800萬元片酬,而另簽了1.12億元的“陰合同”。“陰陽合同”爲人詬病之處在於,它既是躲避限薪令,又爲了達到逃稅偷稅的目的。顯然,這不是一般的道德問題,而是嚴肅的法律問題。

“學藝先學德,演戲先做人。”做人最基本的前提是遵紀守法,如果無視法律,連合格公民都做不了,還怎麼當公衆人物?作爲公衆人物,如果在道德乃至法律上都出了問題,還怎能當好表率?這樣的演員,名氣越大危害越大,片酬越高越會敗壞社會風氣。

事實上,國家有關部門一直加大對影視業不正之風的治理力度。精神文化產品承擔着啓迪思想、滋養心靈、涵育審美、成風化人的重要使命,如果演員不能以身作則,如果投資人汲汲於做市場的奴隸,使作品充滿銅臭氣,如果相關播出平臺在市場經濟大潮中迷失方向,帶來的危害不容低估。

“明星作爲公衆人物對大衆尤其是青少年羣體影響很大,不合理的片酬可能會滋生拜金主義,演員的價值也不該只用錢來衡量。”廣電總局相關人士曾如是表示。演員涉嫌偷逃稅被調查,真相尚需還原,我們不妨拭目以待。而可確定的是,畸高片酬不得人心,掣肘影視業良性發展;誰簽訂“陰陽合同”誰就該涼涼,國家法律不容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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