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4月30日,斯太尔(简称斯太尔)、北讯集团(简称北讯集团)未能在限定期限内披露2020年年度报告及2021年一季度报告。5月6日,深交所表示,已第一时间启动对两家公司及相关责任人的纪律处分程序。

深交所相关负责人表示,在限定期限内未能披露定期报告是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深交所坚决予以打击,及时对斯太尔、北讯集团启动纪律处分程序,对上市公司触碰红线的行为绝不姑息。

根据退市新规过渡期安排,两家公司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披露暂停上市后的首个年度报告,触及《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4.1条规定的终止上市情形,深交所将按照前述规则及相关配套业务规则规定的程序对其股票实施终止上市。

近年来,在年度报告披露期,深交所集中监管力量,加大监管力度,密切关注定期报告披露进展,紧盯上市公司无法在限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风险,用好“监管工具箱”,打好“监管组合拳”。

一方面,从严从快监管年末突击交易。针对斯太尔拟在2020年末通过技术许可和产品销售突击实现盈利,深交所先后发出四份关注函,对审议程序合规性、交易必要性和真实性等予以高度关注、及时问询。

另一方面,督促中介机构发挥“看门人”作用。针对北讯集团偿债能力下降、关联交易违规、业绩大幅下滑等风险情形,连续四个会计年度向年审会计师发出关注函,要求关注公司关键财务指标的真实性、准确性。针对斯太尔临时更换年审审计机构,第一时间发出关注函,对公司更换会计师的合理性、新聘会计师的胜任能力等予以关注,并持续督促会计师合规履行审计责任。

近日斯太尔公告称,公司2017 年、2018 年、2019 年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连续为负值。公司股票于2020年7月6日起暂停上市。若公司不能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20年年度报告,根据规则,深交所有权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北讯集团公告亦表示,原定于2021年4月30日披露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2021年一季度报告,因中兴华未能及时书面通知公司解除业务约定,公司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相关报告。根据规定,深交所有权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公告还称,公司正采取继续引入战略投资者、与债权人达成债务和解协议、全力回笼资金等措施恢复上市。

图片来源:深交所

来源 北京日报客户端 | 记者 孙杰

编辑 孙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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