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我們的行爲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現通過媒體向廣大公衆公開賠禮道歉,對我們的上述違法行爲深感悔恨,真誠的向社會公衆說聲對不起。”這是4月16日的清遠日報上刊登的一封公開賠禮道歉信中的部分內容。賠禮道歉人是英德市人民檢察院提起的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中的被告羅某仔、張某松、羅某強。

案情回顧

2018年12月至2020年10月期間,羅某仔獨自或夥同張某松、羅某強等人,在英德市黎溪鎮等地的山上,以鐵夾抓捕的方式或使用電力增壓器、絕緣棒、銅電線等工具連接形成高壓電方式獵捕野豬,並宰殺食用。羅某仔獨自獵殺4頭,與張某松共同獵殺野豬3頭,與張某松、羅某強共同獵殺野豬1頭。野豬屬於我國國家保護的有益、有重要經濟和科學研究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具有重要的生態、科學、社會價值。2017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清遠市被列入禁獵區、禁獵期。

案情進展

英德市人民檢察院認爲,野生動物資源是自然資源的一部分,也是生態環境的重要組成部分。羅某仔、張某松、羅某強在禁獵區、禁獵期內使用禁止使用的工具獵捕殺害野豬的行爲屬違法行爲,不但構成了刑事犯罪,還影響了野生動物的生息繁衍,破壞了生態環境和自然資源,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英德市人民檢察院在對羅某仔、張某松、羅某強等人提起刑事公訴時,依法一併提起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要求羅某仔等人連帶賠償生態環境資源損失,並在市一級以上新聞媒體中向社會公衆發表致歉聲明。英德市人民法院經審理後於近日作出了判決,認爲羅某仔、張某松、羅某強構成非法狩獵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八個月、六個月,並支持了英德市人民檢察院全部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請求。

案情結果

判決生效後,羅某仔、張某松、羅某強等人積極履行判決義務,賠償了全部生態環境資源損失,並在清遠日報上公開向社會公衆發表了致歉信,對其違法獵捕野豬的行爲向社會公衆真誠的表示道歉。

保護生態環境,人人有責。但目前仍有部分羣衆心存僥倖,認爲自己偷偷抓點野生動物來喫不會被發現。檢察官提醒大家,法網恢恢,疏而不漏,千萬別貪一時小利,捕殺野生動物,否則不僅可能留下伴隨一生的犯罪記錄,而且還將賠償損失、公開道歉。

來源:英德檢察

編輯:鍾惠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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