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北京通州升級輕微違法容錯清單,不予處罰情形和事項增加至80項 

《北京市優化營商環境條例》正式實施一週年之際,通州區市場監管局修訂了《關於服務北京城市副中心高質量發展實施包容審慎監管的意見》,並再次升級《市場主體輕微違法容錯糾錯清單》,市場主體輕微違法不予處罰的情形和事項增加到了115項。

去年4月,通州區市場監管局制定了“促進副中心發展27條意見”,同時發佈了《輕微違法行爲首次違反不予處罰清單》,明確對50項違法行爲輕微通過行政指導等方式進行教育引導並不予行政處罰。8月,又對不予處罰清單進行了完善,將《通州區市場主體輕微違法行爲容錯糾錯清單》升級到了2.0版,不予處罰的情形和事項也增加到了80項。

此次發佈的不予處罰清單共刪除1項、新增36項輕微違法行爲的具體情形,並首次引入了“沙盒監管”的理念和模式,更加突出了事中事後監管理念和包容審慎監管的原則,通過健全容錯糾錯機制、完善差異化監管措施,進一步強化了風險管理機制和誠信體系建設。

《市場主體輕微違法容錯糾錯清單》將輕微違法行爲分爲兩類,首先是違法行爲輕微,及時改正並未造成危害後果的,經調查覈實滿足全部使用條件的,制發《責令改正通知書》後不予行政處罰;其次是法律法規規章規定,違法行爲及時改正後不再給予處罰的,當事人立即改正或在規定期限內改正並經執法人員複覈合格後,可以不予立案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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