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金融報道|青海銀行之困:盈利能力斷層資產質量惡化 大客戶貸款風險需關注

曾因“藏了一櫃子愛馬仕絲巾卻不敢戴出門的”的原董事長落馬,而引發關注的青海銀行,日前發佈了2020年年度報告。年報顯示,這家曾經快速成長的區域性銀行正在發力渡過曾經的艱難時刻,但從各項業績表現來看,距離破曉曙光仍有一段路程要走。

2020年,該行的資產規模、淨利潤等指標雖然實現正增長,但距離此前的高光時刻仍然相距甚遠。疫情等多重因素的疊加影響,又爲其添上了沉重的不良包袱。兩大客戶的關注類貸款前途未知,前十大股東頻繁的質押動作,似乎更爲該行夢寐以求多年的上市夢想戴上了隱形的枷鎖。

針對近年來的業績表現、不良資產的處理情況、關注類貸款大客戶以及上市計劃等問題,財經網金融曾聯繫青海銀行,不過截止發稿尚未收到回覆。

高管落馬業績崩塌  時隔三年餘波尚存

自原高管被查資產規模連續幾年縮水後,2020年,青海銀行的資產規模和負債規模稍見起色,但仍未恢復元氣。

青海銀行日前發佈的2020年年報顯示,2020年青海銀行資產總額 1047.88億元,同比增加 14.92億元,增幅 1.44%;負債總額957.81億元,同比增加16.31億元,增幅1.73%,這是青海銀行自2018年資產規模開始縮水後首次回調。

該行歷年年報顯示,2017-2019年的總資產分別爲1096.94億元、1039.05億元、1032.96億元;總負債分別爲1030.18億元、950.78億元、941.50億元。但同時也可以看出,目前該行的資產規模距離三年前仍然存在差距。

在業務擴張的同時,該行的盈利水平增長有限。年報顯示,截止 2020年末,青海銀行全年淨營業收入20.35億,同比下降9.3%;淨利潤爲4.81億,同比增長5.87%。

財經網金融注意到,青海銀行常在年度報告中制定下一年的業績目標。例如,青海銀行2018年主要經營目標中包括實現淨利潤10億元;2019年的主要經營目標包括實現淨利潤6億元;2020年的主要經營目標爲“資產總額保持在1000億元以上,實現各項收入45.5億元,實現淨利潤5億元;不良貸款率控制在上年水平之內,各項監管指標持續達標。”

儘管淨利潤預定目標越來越低,但青海銀行始終未曾交出合格的答卷。

數據顯示,青海銀行2018年、2019年、2020年的淨利潤分別爲2.06億元、4.55億元、4.81億元,連續三年未達到預期目標,更加遠離2017年的7.85億元淨利潤。

據瞭解,利潤留存是商業銀行補充資本金的重要途徑。或許受到利潤增長遲緩的影響,青海銀行的資本充足水平也在不斷下調。2020年,該行資本充足率13.53%,同比減少0.24個百分點;一級資本充足率12.36%,同比減少了0.26個百分點;核心一級資本充足率12.36%,同比減少了0.26個百分點。

而提及近兩年來青海銀行略顯艱難的業績表現,難以繞開該行的元老級人物——青海銀行原董事長、行長王麗。

其履歷顯示, 2005年起,王麗任西寧市商業銀行(該行2008年更名爲“青海銀行”)行長;2008年任該行董事長,至2018年7月卸任,分別擔任銀行行長達12年、董事長10年之久。

公開資料稱,2013年,王麗違規發放了兩筆鉅額貸款後一直未能收回;2019年,紀檢監察機關鎖定了王麗涉嫌濫用職權的事實;2020年,王麗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今年3月1日,青海省高級人民法院官網公佈的《王麗職務犯罪案在海東中院公開開庭審理》消息顯示,2021年2月24至26日,青海省海東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青海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原巡視員、副局長王麗涉嫌貪污、受賄、挪用公款、國有企業人員濫用職權、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一案。

海東市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王麗利用擔任西寧市商業銀行行長、董事長,青海銀行董事長、行長的職務便利,侵吞公共財產,數額巨大;爲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挪用公款進行營利性活動,情節嚴重;濫用職權,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其財產、支出明顯超出合法收入,差額特別巨大,且不能說明來源,依法應當以貪污罪、受賄罪、挪用公款罪、國有企業人員濫用職權罪、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而青海銀行過去亮眼的業績,也隨着高層的離任瞬間崩塌。2018年,在青海銀行紮根多年的王麗離任後,青海銀行當年的業績一瀉千里——總資產下降,不良貸款率驟然增至4.31%,淨利潤大降七成。至今爲止,青海銀行的多數業績指標仍低於2017年的水平。

資產質量再度惡化  大客戶風險集中

從青海銀行目前的表現來看,高層腐敗帶來的餘波仍需時間化解。而受疫情等黑天鵝事件的影響,青海銀行再度面臨資產質量惡化的挑戰。

年報顯示,2020年,青海銀行不良雙升——不良貸款餘額19.61億元,較上年增加5.82億元,同比增長了42.2%;同時,不良貸款率較上年末上升0.75個百分點至3.24%;撥備覆蓋率降至158.66%,同比下降14.09個百分點。而銀保監會的數據顯示,去年四季度城商行的平均不良貸款率爲1.81%,青海銀行的不良貸款率較業內均值高出了1.43個百分點。

此外值得關注的是,2020年末,該行的關注類貸款40.28億元,同比增長了9.64%;次級類貸款9.94億元,同比增加了64.29%;可疑類貸款8.36億元,同比增加了27.05%。

銀行業資深觀察人士蘇筱芮分析稱,如果一家銀行的關注類貸款、次級類貸款、可疑類貸款都大幅增長,將會對銀行資產質量造成壓力,尤其是不良率指標方面將承壓,在經營上銀行業機構需要加大對不良資產的關注與處置力度。

光大銀行金融市場部分析師周茂華表示,資產質量惡化對銀行經營業績方面影響,主要體現在:一是銀行流動性風險增大。不良貸款上升,銀行吸儲能力下降,銀行債務壓力上升,銀行流動性管理難度上升,銀行抗風險能力下降;二是銀行經營能力下降。由於銀行不良貸款上升,經營效益下降,銀行吸儲和再融能力下降,也壓縮銀行資產擴張空間;三是面臨監管問責。主要是由於銀行在國內金融和經濟體系的特殊功能,使其風險暴露具有很強的外溢效應。

評級機構聯合資信曾在《青海銀行2020年度跟蹤評級報告中指出》:“(青海銀行)受主要經營區域經濟稟賦限制,優質行業客戶及項目較少,優質信貸需求不足,客戶及行業集中度較高;關注貸款佔比較高,部分大額貸款客戶風險逐步暴露,資產質量面臨較大下行壓力。”

財經網金融注意到,在青海銀行2020年前十大貸款客戶中,排名第三位的西寧特殊鋼股份有限公司以及排名第八位的青海甘河工業園開發建設有限公司的貸款五級分類均爲關注類,合計數額約12.39億元,佔關注類貸款總額的比重近31.76%。

“一般來說,貸款集中度過高且相應貸款已被劃入關注類,意味着這筆貸款的不良風險在上升”周茂華對財經網金融表示:“由於涉及貸款規模大、佔比高,導致不良處置壓力大,對銀行資本消耗也大,同時對銀行整體資產質量和穩健經營的影響也大。”

值得一提的是,財經網金融梳理發現,西寧特鋼的貸款已經多年爲關注類。早前,在2017年前十大貸款客戶中查無痕跡的西寧特鋼在2018年年報中驟然升至前十大貸款客戶首位,當年即爲關注類貸款,貸款餘額爲6.95億元。2019年,青海銀行第二大貸款客戶西寧特鋼的6.35億貸款仍是關注類,2020年,增長至6.99億元。

某國有銀行負責人對財經網金融表示,銀行將貸款劃分爲關注類貸款的影響因素主要包括客戶財務、貸款還款以及涉案涉訴、被納入被失信聯合懲戒名單等方面。

“銀行對於關注類貸款會持謹慎態度,繼續放貸的可能性比較低。”上述人士稱:“放貸主要考慮客戶還款能力和還款意願,即客戶財報數據以及擔保情況等。”

而日前西寧特鋼發佈的2020年年度報告以及2021年一季度報告顯示,2020年,公司實現營業收入100.76億元,同比增長2.33%;實現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淨利潤5913.71萬元,同比下降38.20%;2021年一季度實現營業總收入25億,同比增長47.7%;實現歸母淨利潤-6822.8萬。

針對西寧特鋼的近7億關注類貸款的形成原因、目前西寧特鋼的還款能力、青海銀行是否在該企業連續兩年爲關注類貸款客戶的情況下仍在向其放貸等問題,財經網金融多次聯繫青海銀行。但截至發稿,青海銀行尚未回覆。

上市問題纏身  股權質押仍需關注

種種問題,有待釐清,青海銀行的上市征程也踩下了剎車。

一直以來,青海銀行都懷揣上市夢想。青海銀行曾在2017年年報中指出,力爭2018年上半年完成第四次增資擴股。增資完成後,着手啓動在主板上市的前期調研準備工作。2018年再度提出,“對標上市銀行標準,持續優化公司法人治理結構”,“完成股權集中託管工作,形成公開透明、規範有序的股東管理機制。探索發行二級資本債券、無固定期限資本債券等資本補充工具,多渠道補充資本。提前對接資本市場,全面掃清上市前指標障礙,擇機啓動上市工作,進一步拓展本公司發展空間。”

公開信息也顯示,青海銀行在《青海銀行2020-2025年高質量發展實施方案》中提出,“依託戰略投資者引進和證券市場IPO,多渠道補充資本,推動公司治理邁上新臺階”。不過,財經網金融在青海銀行2020年年度報告中並未發現上市計劃的相關信息。

此外業內人士表示,銀行在上市過程中,股權管理方面一直是監管部門關注的重點。而財經網金融發現,在青海銀行2020年披露的前十大股東中,半數出現了股份質押的動作。

年報數據顯示,截至報告期末,在前十大股東中,青海省國有資產投資管理有限公司質押其所持股份的16.67%;西寧偉業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質押其所持股份的14%;攀華集團有限公司質押其所持股份的45.45%;蘇州市相城區江南化纖集團有限公司質押其所持股份的49%;陝西明煌置業有限公司質押其所持股份的21.69%。2020年末,該行合計質押股權31710萬股,佔股本總數的13.02%。

銀行業資深觀察人士蘇筱芮對財經網金融分析稱:“股權質押融資主要有兩方面原因,一是部分大股東入股時動機不純,並未打算長期持股,而是企圖施加控制權後方便其套現套利,實現各類關聯輸送;二是股東面臨資金窘境,以質押方式獲取外部融資是比較直接跟效率的一種方式。”

“大幅實施股權質押會使得銀行的股權和日常經營管理處於較爲不穩定的狀態;此外,一些股東通過股權質押獲取的貸款如出現違約,可能會對銀行造成損失,可能成爲上市過程中的某種阻力。”蘇筱芮表示。

周茂華也認爲,一般來說,如果某家銀行大股東股權質押比例過高可能產生諸如關聯交易、大宗股權轉讓等問題,導致銀行治理不完善、內部糾紛頻發,且大股東不規範行爲也可能讓經營面臨較大風險等。

實際上,銀行與股東之間的糾紛,已經在青海銀行及股東之間上演過。

此前曾有媒體報道,2017年8月,青海銀行向青海青業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青業石化”)發放6000萬元貸款,青業石化到期無法償還。2018年8月,青海銀行在貸款到期後向法院起訴追債,法院判決青業石化償還銀行貸款本金6000萬元及相應利息,姜某和大柴旦大華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大華公司”)對債務則承擔連帶擔保責任。對此,大華公司不服,向青海省高級人民法院上訴。

而大華公司在上訴中認爲,青海銀行與青業石化簽訂的《流動資金貸款合同》並未按照合同約定用途貸款使用,青業石化取得貸款後將資金全部挪作股票投機經營,同時青海銀行對青業石化違規使用貸款的行爲持續放任、怠於監管,導致了該筆借款因股票投機失敗而無法清償,若大華化工知道該筆貸款真實用途爲高風險股票投機,必然不會同意爲貸款提供擔保,因此保證合同並非大華化工的真實意思表達。

青海銀行方面稱,青海銀行已履行監管責任,不存在放任監管的情形,涉案資金未按照約定用途使用青海銀行不知曉,大華公司也未提供證據能夠證明。

在這起案件中,青海銀行究竟是否需要負責不得而知,但從此前在兩次巡視中被指出多項問題,可以看出青海銀行內部管理水平仍有提升空間。

據悉,2015年,巡視組曾指出青海銀行行黨委、紀委履行“兩個責任”不到位,在廉政教育和基層黨風廉政建設、從嚴執紀等方面還存在一定差距,紀委班子不健全,監督執紀問責能力較弱。國有企業領導人員任職迴避制度沒有落實。總行及各分行普遍存在業務招待費用報銷單據未全面反映其事由的現象。違規發放福利問題仍然存在。少數中層領導幹部“靠行喫行”,利用貸記卡爲親屬和他人謀取私利。有的工程建設項目未按照規定進行公開招投標,存在以內部規定代替《招投標法》的問題。

當時,青海銀行黨委書記、董事長王麗表示,正確對待巡視組反饋的意見建議,強化責任意識和紀律意識,切實抓好整改。

2019年,青海政府網再度披露,青海省委第一巡視組向青海銀行反饋巡視情況,指出青海銀行落實銀行業“嚴監管”政策措施不夠有力,爲經濟發展提供金融服務保障政治擔當不夠,推進高質量發展有差距,且“上輪巡視反饋問題整改不徹底。”

根據披露,巡視組向青海銀行反饋的主要問題包括:黨委對標看齊意識不強,落實全國、全省國有企業黨的建設工作會議精神不到位,落實銀行業“嚴監管”政策措施不夠有力,爲經濟發展提供金融服務保障政治擔當不夠,推進高質量發展有差距;黨委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實力度不夠,集體決策功能弱化,以黨建促發展意識不強,對黨建工作缺乏統籌規劃,基層黨建工作虛化弱化,幹部管理使用不規範,在強化思想政治工作、穩定員工隊伍方面主動作爲、凝心聚力不夠;全面從嚴治黨不嚴不實,落實“兩個責任”不到位,作風建設不嚴格,重製度建設輕制度落實,“關鍵少數”自我要求不嚴、勤儉節約意識淡化;上輪巡視反饋問題整改不徹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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