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过程中,经常会遇到无证的房子被认定是违法或违章建筑,然后房屋征收部门一纸限期拆除通知书,就把我们的房子给拆了。那么违章建筑的界定是什么,怎么处理违章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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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章建筑的界定是什么,怎么处理违章建筑?

广西安信律师事务所廖玉琼律师解答: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违章建筑:

(一)占用已规划为公共场所、公共设施用地或公共绿化用地的建筑;

(二)不按批准的设计图纸施工的建筑;

(三)擅自改建、加建的建筑;

(四)农村经济组织的非农建设用地或村民自用宅基地非法转让兴建的建筑;特区内城市化的居民委员会或股份合作公司的非农业用地非法转让兴建的建筑;

(五)农村经济组织的非农业用地或村民自用宅基地违反城市规划或超过市政府规定标准的建筑;

(六)擅自改变工业厂房、住宅和其他建筑物使用功能的建筑;

(七)逾期未拆除的临时建筑;

(八)违反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其他建筑。

处置类型为:限期拆除;责令限期改正;暂缓拆除;暂缓拆除。

广西安信律师事务所廖玉琼律师解析: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于违章建筑的行政处罚措施包括限期改正并处罚款、限期拆除、没收实物或者违法建设并处罚款,至于具体作出何种行政处罚措施需要综合考虑违章建筑的性质及其产生的不良影响的严重程度。

因为违章建筑往往涉及行政相对人的经济利益,是法律纠纷的高发区,所以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应兼顾行政目标的实现和相对人权益的保护,充分考虑比例原则,如果行政目标的实现可能对相对人权益造成损害,则这种损害应被尽可能地限制在最小的范围和限度之内,不能给相对人造成超过行政目的之价值的侵害。

违章建筑既是法律问题,也是社会问题,对违章建筑的认定和处理既关系到行政相对人的根本经济利益,也关系到城乡建设的总体规划和布局,所以应谨慎对待,努力实现个体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平衡。

认真负责对待每个案件,尽全力维护当事人利益,无愧于心无愧于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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