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球網報道】據香港“東網”“星島網”等港媒5月10日報道,香港警方2019年11月初搗破灣仔一所“武器庫”,並起訴4男1女一項“串謀縱火罪”,以及一項作爲交替控罪的“管有(持有)物品意圖損壞他人財產罪”。其中一名男學生今日(10日)在區域法院承認“管有物品意圖損壞他人財產罪”,被判處38個月監禁。法官葉佐文表示,涉及汽油彈的判刑很重,以身試法要付很大代價。

據報道,今日認罪的23歲男被告名爲莫禮滔,法官判刑時稱,案中的汽油彈存放在商住大廈內,數量不少而且易生危險。而案情更涉及5人有計劃地犯案,皆爲案中嚴重之處。法官在參考同類案例後,決定將被告判監38個月。

報道稱,本案被告案發時修讀公共行政政治學士課程的最後一年。他承認“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毀財產罪”,控罪指他於2019年11月2日在灣仔堅拿道西一房屋內,持有59個汽油彈、79個裝有白色廢棉的玻璃瓶、50個玻璃瓶、約4.6升內含柴油的淺黃色液體、約1升內含異丙醇的無色液體、約4.9升內含汽油的綠色液體、白色廢棉、布條、布及毛巾。

案情稱,警方於案發當日凌晨在涉案單位外監視,下午3時決定採取行動。當時屋外有濃烈的汽油味,警員用揚聲表明身份,屋內人士沒有回應,警方破門進入房屋後發現,5人從露臺向下層逃走,其後在同棟大廈二樓的一間餐廳內發現被告,他當時身上有助燃劑殘留物。

報道提及,案中一名女被告楊泳茹早前已承認交替控罪,被判38個月監禁,同案其餘3名被告,則將於5月14日起受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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