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就“雜技少年集體出走”成立調查組

當事人受訪稱學校訓練強度大 存在辱罵體罰現象 官方正調查校企合作中存在的問題

近日,河北吳橋到四川成都演出的4名未成年人在深夜集體出走,引發廣泛關注。事發後,經過各方力量竭力尋找,最終在他們出走的第6天,4名未成年人被全部尋回。目前,吳橋縣有關部門已針對4名孩子所在的吳橋縣職教中心成立專班調查組進行調查。

北京青年報瞭解到,這4名學生是去年7月至9月分批次入學的師兄弟,均來自貴州省大方縣,他們分別是11歲的張宇豪、12歲的項雪祥、14歲的陳鑫以及15歲的項雪華。“出走事件”發生後,北京青年報記者對他們進行了採訪,試圖瞭解他們出走的原因。

學校生活

訓練強度大 每週只有兩節文化課

“孩子以前很開朗,但這次出走後回到家中,變得沉默寡言。”出走少年陳鑫的媽媽告訴北京青年報記者。

14歲的陳鑫告訴北青報記者,招生時團長(高先生)告訴他,學校有很多好玩的項目,不僅能練本事、交朋友,還有工資發,即便被要求四五年之內不能回家,他還是覺得很好玩,義無反顧加入了其中。

但學校的生活並不如他所想。他說,每天從早上起來訓練到7點喫飯,接着打掃衛生,然後再訓練,中間除了喫飯和短暫的休息時間,全部都安排了訓練,一直到晚上8點纔可以回寢室休息。每天活動的範圍就是三點一線,宿舍、練功房以及食堂。

陳鑫表示,學校每週只有在週日安排了兩節語文課,上午一節,下午一節。“上語文課,也是讓我們先練功,年紀小的先上課,等他們下了課,我們再去。一個禮拜時間,我們沒有一天休息。”陳鑫告訴記者,自己今年已經14歲了,到了上初二的年紀,但是小學6年級的題,他都沒學過。

出走原因

遭經紀人辱罵決定出走

與陳鑫不同,另一個出走的少年項雪華則認爲在學校的生活並沒有那麼難熬。他在接受北京青年報記者採訪時表示,“只是辛苦訓練,被老師罵之後會有點委屈,其他的都能忍。”

項雪華說,之所以會出走“是因爲我們忍受不了經紀人曹老闆的所作所爲。”

他說,曹老闆性子急,罵髒話,讓他們4人壓力很大。“我們和曹老闆一家住在一套房子裏,除了要練功,還要我們打掃房間衛生,讓我們幹活。如果發現一個碗沒洗就開始罵我們。”

項雪華表示,“練功沒練好時,曹老闆還會用手拍我們,拍胸、拍背、拍腰,拍得生疼。”

5月1日,陳鑫因爲表演不好,被罵了兩次,之後陳鑫又被曹老闆推搡了幾下,幾個孩子實在忍受不了,就決定出逃。對於辱罵的內容,陳鑫和項雪華表示,“罵的話太難聽了,我沒法兒學。”

而對於是否還會回到學校,陳鑫、張宇豪、項雪華等人也表示,之後不想再回學校上學。

校方說法

學校擁有合法資質 不存在訓練過度

記者從河北吳橋縣教體局瞭解到,四名孩子出走失聯事件發生後,吳橋縣政府、縣教體局專門成立專班調查組對校企合作中存在的問題進行調查。

據瞭解,幾名失聯學生在吳橋縣職業教育中心的一個雜技專業學習,吳橋縣職教中心是公辦職業技術學校。目前該校有400多學生,面向全國招生,生源主要來自貴州、雲南、河南。

“我們絕對有合法資質,也會和每個學生簽署一份合同,此次出走只是幾個孩子出去玩兒的說辭。”事發當時,團長高先生在接受北京青年報記者採訪時表示,平時孩子們的課程是文化課與技能訓練同步進行,最近還給孩子們請了個新教練,儘管訓練力度有所加強,但經常會給孩子休息時間和調整期,不存在訓練過度的說法。

高先生說,“現在孩子們都已被家人帶回,他們之後到底回不回來上學,看他們的意願吧,只要沒事就行。”

釋疑

孩子退學是否要支付10萬賠償?

此次出走的少年張宇豪的家長向記者出示了一份與該校簽訂的《免費學員合同》,按照約定,孩子的學制爲4年,如需國家承認的中等專業學校畢業證書,學制將爲5年。期滿後學校保證分配工作進入演出團體,承諾月薪4000元以上,或達到畢業時市場行情的月薪。同時合同約定,孩子學習期間,不得中途退出或轉入其他團體,如有違約,家長將支付賠償金10萬元。

那麼,這份《免費學員合同》是否有效?若退學,家長是否要承擔賠償?

北京市聞澤律師事務所連大有律師接受北京青年報記者採訪時表示,學生在學習期間的退學或轉入其他團體的原因多種多樣。學校作爲教育機構應嚴格遵守《教育法》《義務教育法》《未成年人保護法》,如從事職業教育的還要遵守《職業教育法》,如果教育機構採用限制學生合法權益,甚至虐待、體罰等方式侵犯學生權益的話,教育機構不僅違約更違法,學生當然也可以退學和轉入其他團體。

如學校對學生不給喫早飯、體罰等方式存在,學生退學,家長當然沒有任何責任,此外還可以追究學校的違約責任及侵權責任,性質嚴重的,學校的相關人員還可能觸犯刑法。若學校未對演出商進行監督、規範,學校應當擔責,對合同的整體效力無影響。(記者 王浩雄)

責任編輯:梁斌 SF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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