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比特幣再遭銀行封堵,但交易監管仍有難題

作者:段思宇

最近幣圈不太平。多重因素影響下,比特幣價格再現大跳水。據英爲財情數據,截至5月13日晚18點,比特幣價格報49972美元,跌破50000美元關口,較當日開盤價下跌11%左右,較本週的高點已跌去16%左右。

日前中信銀行還發布了禁止使用該行賬戶用於比特幣交易的聲明,引起市場熱議。事實上,這並非銀行首次封堵比特幣,早在2014年,包括招商銀行、華夏銀行、農業銀行等在內多家銀行就曾密集宣佈禁止比特幣交易的信息,理由與此次中信銀行公佈的相似,均爲保護社會公衆的財產權益,防範洗錢風險。

接受第一財經記者採訪的業內人士表示,此次銀行封堵比特幣的舉措並不代表官方的監管要求或傾向發現明顯轉變,更多還是銀行爲避免監管追責以及反洗錢等自身業務需要而採取的常規商業行爲,對加密貨幣交易的實際影響有限。但對於銀行而言,由於加密貨幣交易通常是發生在境外,且具有匿名性,其交易監管面臨着諸多難題。

中信銀行禁止賬戶用於比特幣交易

時隔7年,再現銀行向比特幣“說不”。近日,中信銀行發佈公告稱,爲保護社會公衆的財產權益,維護人民幣的法定貨幣地位,防範洗錢風險,任何機構和個人不得將中信銀行賬戶用於比特幣、萊特幣等的交易資金充值及提現、購買及銷售相關交易充值碼等活動,不得通過該行賬戶劃轉相關交易資金。一經發現,該行有權採取暫停相關賬戶交易、註銷相關賬戶等措施。

中信銀行的這一聲明備受市場關注。不過該行並非首個發出此類公告的銀行。“早在2014年,2018年時國內其他銀行就已經出臺了類似公告,其目的多在於抑制加密數字貨幣投機過熱,或者打擊洗錢等違法行爲的需要。”歐科雲鏈研究院相關人士對記者稱。

第一財經注意到,在2014年4月,招商銀行、華夏銀行、建設銀行、中國銀行、光大銀行、平安銀行、農業銀行、浦發銀行、廣發銀行、興業銀行、工商銀行、交通銀行、民生銀行等多家銀行均宣佈禁止比特幣交易,理由大多爲“保護社會公衆的財產權益,防範洗錢風險”。

彼時業內將銀行這一提及行動視爲對《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下稱《通知》)的落實。2013年,央行等五部委發佈《通知》,要求各金融機構和支付機構不得以比特幣爲產品或服務定價,不得買賣比特幣,不得承保與比特幣相關的保險業務或將比特幣納入保險責任範圍,不得直接或間接爲客戶提供其他與比特幣相關的服務等。

“隨後在2017年9月4日,央行等七部委又發佈了《關於防範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相關交易再次受限。”上海交大高級金融學院教授胡捷對記者說,“很多銀行陸續停止加密貨幣的交易接口。”

在業內人士看來,比特幣交易可能帶來三方面風險,除了資金向難以監測,爲洗錢等違法犯罪活動提供便利外,還包括比特幣的網絡交易平臺、過程和規則等都缺乏監管和法律保障,容易產生價格操控和虛假交易等行爲,其賬戶資金安全和清算結算環節存在風險;比特幣價格缺少合理的支撐,容易淪爲投機炒作工具,甚至“泡沫破裂”等。

此前就有觀點稱,以比特幣爲代表的加密資產目前仍處於發展早期,能否更好承擔投資功能還有待觀察。央行副行長李波在博鰲亞洲論壇2021年會上表示,比特幣和穩定幣是加密資產,加密資產是投資的選項(另類投資),本身不是貨幣,加密資產發揮的主要作用是投資工具,中國正在研究對這一投資方式的監管規則,以及防範這類資產的投資可能造成的風險。

“不管是中信銀行、還是其他銀行,這類出於商業目的的銀行的封堵會在一定程度上限制傳統資金參與加密貨幣交易的入金渠道,加大國內投資者參與加密貨幣投資交易的難度。” 零壹區塊鏈研究總監、數字資產研究院研究員蔣照生對記者說,但其並不能完全阻隔加密貨幣世界與傳統法幣世界的聯繫。

因爲除銀行外,用戶還可以通過第三方支付或線下交易渠道等方式參與加密貨幣投資。蔣照生稱,再加上國內還有銀行並沒有完全封堵比特幣交易,因此整體來看,這種部分商業銀行的行爲並不會完全影響比特幣等加密貨幣市場交易。

受封堵行爲影響最直接的可能是在各大交易平臺上的各類承兌商。因爲對他們來說,頻繁與陌生賬戶間的出入金交易可能使其遭遇來自銀行和有關部門方面更加嚴厲的監管,輕則凍結銀行卡及交易賬戶,重則可能觸及刑事犯罪風險。

交易監管仍面臨挑戰

儘管銀行對比特幣進行封堵,但其監管技術上仍有難題。“目前境內投資者主要是通過OTC交易平臺進行一對一的交易,先把資金轉換成虛擬幣,如穩定幣等,然後再進行虛擬貨幣的交易。該過程中,銀行較難對資金進行追蹤。”胡捷告訴記者。

所謂穩定幣,主要指和某個標的保持穩定兌換比例的加密貨幣,其相對穩定且有資產支持特性,可最大程度地減少與加密市場相關的價格波動。目前穩定幣主要有法定貨幣支持、加密貨幣支持和無抵押(算法穩定幣)三種類型。

李波曾強調,“如果想讓加密資產有更廣泛的使用,對穩定幣的監管要比比特幣更加嚴格,將來任何穩定幣要想得到廣泛使用,必須得到嚴監管。”

蔣照生也表示,銀行的封堵行爲很大程度上是對可疑交易的攔截和打擊,很難直接區分是否是比特幣等加密貨幣交易。這主要是因爲,銀行在這類交易中更多參與的是法幣的充值環節,而完整交易包括法幣交易和幣幣交易,即投資者通過銀行賬戶等渠道將法幣發給場外交易商,場外交易商再將約定的加密貨幣轉到投資者的加密貨幣地址/賬戶。

這也就意味着,法幣交割和加密貨幣交割是兩個相互獨立的行爲,並不能直接產生聯繫。同時,在法幣轉賬過程中,業內約定俗成的習慣是不會直接標註資金用途,極易僞裝成普通的轉賬交易行爲,因此難以被簡單快速識別。

“而且在加密貨幣交割環節,由於虛擬貨幣在很大程度上能夠實現匿名交易,資金流向難以監測,尤其是小額高頻的個人交易行爲更難以被追蹤,在監管技術上和監管模式上都註定難以完全隔絕法幣與加密貨幣之間的連接。”蔣照生說道。

另外,在業內人士看來,比特幣等加密貨幣交易經常是跨境行爲,往往會涉及多個國家和地區的監管協同問題,而不同地區對加密貨幣的界定和法規存在差異,加上目前還沒有一套已經形成普遍共識的國際加密貨幣監管準則,也給比特幣監管帶來挑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