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影局:加强电影版权保护 依法打击短视频侵权盗版行为

光影“剪刀手”们动了谁的蛋糕?

本报记者/郭梦仪/北京报道

许多用户都曾在抖音、快手、B站等视频平台观看过影视剧视频,这些视频大多是对一部电影或者一部电视剧的解说或者分析。也有不少用户在视频下面对剧情分析不细致的地方再做补充。这样的视频只要剪辑没有很大的问题,点击量都比较高,用户们也因为有这样的一个渠道,能在短时间内了解剧情来决定是否观看完整版剧情。

不过,这在部分影视行业从业者的眼中,并不是一件好事。在他们看来,“剪刀手”们的二次创作,在很大程度上动了“正主”们的蛋糕。

日前,15家行业协会、53家影视公司、爱奇艺、优酷、腾讯视频等主流视频平台发布联合声明,呼吁短视频平台和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尊重版权,并称对未经授权进行剪辑、切条、搬运、传播等行为发起集中的法律维权行动。从制作方到播放平台,几乎占据中国长视频产业的“半壁江山”,超过70家单位的喊话“威慑”,声势和决心可见一斑。

已有不少视频博主感到正想方设法“擦边而行”“避其锋芒”,一位B站的UP主这样说道:“毕竟人家是实力雄厚的大公司,我们只是熬夜秃头剪辑的个人。”

就此事,《中国经营报》记者向有关公司联系采访,其中,爱奇艺、优酷和腾讯视频仅向记者出示了上述联合声明,而快手、B站等被呼吁抵制的短视频平台公司截至记者发稿前未作回应。

多位业内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视频剪辑的形式丰富多种,虽然有部分粗暴的视频剪辑直接涉及到侵权,不过对于“二次创作”的视频剪辑,的确需要在一些侵权的范围和概念等细节上进行明确。另外,其实短视频营销已经在影视剧和电影之间取得了良好的成果。而在对影视作品的合理使用上,相应的法律也做了特别规定,比如自己欣赏,或者介绍、评价某一作品,而不是对作品有实质性的替代的话,这属于合规的使用。

二次创作替代正版影视剧?

记者了解到,此次维权的法律来源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节第十三条,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著作权。因此对于内容创作者来说,在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的情况下对影视作品内容进行二次创作,无疑就将造成了对原作者著作权的侵犯。

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天泽娱乐法创始人郑小强律师此前对记者表示,现实中存在的短视频侵权现象有:未经许可擅自将影视作品中的精彩片段进行任意剪辑、拼接,形成新的作品,或将较长的影视剧简单地切割成诸多短视频,集合成专辑向公众传播,或将他人已经制作完成并发布的短视频直接下载或上传至自己的账号并进行传播等。除了以上常见的类型外,有的还会将自己喜欢的明星出演的不同影视剧片段以剪辑的方式重新组合拼接在一起,组合成满足粉丝或大众期望的新CP,从而形成一个新的短剧。这种短视频也面临着较大的侵权风险。

值得注意的是,去年《著作权法》修正案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结束,其中,合理使用规定的修改成为了舆论关注的话题。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把很多合理性使用的边界都做了明确的规定,在未经允许之下使用别人作品是侵权行为,但这其中问题很多。合理使用上,相应的法律做了特别规定,比如自己欣赏,或者介绍、评价某一作品,且不对作品有实质性的替代的话,这属于合规的使用。

而如何界定不产生实质替代却成为了当前最具争议的焦点之一。

短视频的深度用户马女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自己喜欢看电视剧,平时闲暇之余也会通过短视频重新把之前看过的电视剧的剧情再快速浏览一遍,这样可以节省时间。遇到一些经典的片段,若有想重新看一遍的冲动,就会打开长视频观看。

另一位短视频用户小王则表示,在遇到自己兴趣度不高或者不喜欢的影视剧时,会通过短视频快速浏览剧情,而非选择去看正片。“而有的时候,根据影视剧进行二次创作的视频解说会让我有想去看完整部剧情的欲望。”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在过去几年,一些短视频营销在影视剧和电影之间取得了较好的成果也有目共睹。在朱巍看来,短视频和影视剧并不冲突,有时还是互补的。

例如,2021年春节档票房冠军《你好,李焕英》在短视频平台通过集结话题营销、特效等工具,的确在全网造出了声量和热度,在《2021抖音春节数据报告》中可以看到,“你好李焕英”入选平台最热门搜索词。

其中,主创团队的营销热度也时刻在线,随着主演们过往的小品、采访片段的曝光,在观众对她的认知中,慢慢从陌生到熟悉,也为影片带来了一定的热度。另外,影片营销还与疯产姐妹、温精灵、奥黛丽厚本等头部大V联动,而平台也借助技术玩法赋能,为影片营销助力。这一系列举措为其争取到在院线排片上的优势,使其通过口碑传播,在一定程度上促使其票房跃居中国影视第二。

除了《你好,李焕英》以外,影视剧与短视频营销的成功案例不胜枚举。例如,爱奇艺曾与B站联合进行二次创作,包括《乡村爱情13》《巡回调查组》等电视剧都与抖音、快手等短视频平台合作营销,拉高内容热度,吸引用户观看。

市场机制亟待完善

除了如何界定二次创作对原版影视剧造成了实质性替代之外,在二次创作的短视频侵权的热议声中,对于“二次创作的管理是否要一刀切”、以及二次创作对版权方经济利益方面造成侵害也同样值得关注。

一方面是作为版权方,对于发生了侵权行为的短视频,想维权存在诸多难点。郑小强告诉记者,第一,因为网络传播时间快,传播范围广,权利人很难一直在各个传播平台上查找;第二,发现了以后如何界定侵权比较难:一是对于获授权使用和侵权并存时,如何有效识别难,二是有时存在是否超授权范围使用界定也很难,三是有时存在是否合理使用认定难,还有法院或执法部门自由裁量尺度不一等难题;第三,维权取证难,由于传播迅速、范围广,且很多平台本身就是山寨或无资质的非正常合法经营的,如何找到并确定侵权主体以及固定侵权证据等有很大难度;第四,追责难、执行难,维权成本高,而侵权成本低,因为判赔额度低,还有一些违法平台逃避责任导致无法执行等;第五,追究平台主体责任也时常有难度。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李扬指出,一般影视类博主将一个长视频剪辑成一个个短视频,利用的基本上是长视频中最精彩、最能吸引用户进行观看的部分,这部分对于长视频作品权利人而言,恰恰是最重要、最有经济价值的部分。作为长视频网站,在购买剧集版权后,一集一集播放,主要通过广告方式来回收成本并获利。但如果将这些作品切割成几分钟的短视频在短视频平台上传播,会实质性替代这些长视频的呈现和传播,权利人的广告等利益明显会受损。

但在另一方面,在合规使用方面,比如使用时长、使用方法、以及什么样的二次创作是可以的,怎样的引用需要收取版权费用,收取多少是合理的,这都需要相关法规有相应的规定。

从抖音、快手、B站头部影视自媒体粉丝量级和作品数目不难发现,影视类目属于重要的流量获取入口。比如以某短视频平台“入站必刷”的78个视频为例,约20个作品用到了相关影视片段,累计播放量超过3.5亿,“鬼畜”和影视混剪各占一半,但多数并未注明已获原作授权。

若对原创版权保护采取一刀切的做法,无疑会大大减少当前短视频平台的内容供应,这对于有此方面需求的用户会造成伤害,同时对于冷门高质量、且缺少宣传的影视剧而言,同样会损害背后主创人员及投资方的利益。

在某影视公司工作的雷女士告诉记者,目前在国内,近年来新发行的许多影视剧和综艺的版权都掌握在优酷、爱奇艺、腾讯视频、芒果TV及传统影视机构手中,而且许多版权协议都是独家授权的。“目前的一个问题是,关于影视剧中某些片段的引用授权,如何定价、如何购买,都不明确,也不健全,而市场上确实也有二次创作视频的观看需求,所以要做到版权保护,也需要健全市场机制。”

在朱巍看来,现在法规中对合理使用条款太过于封闭和机械,停留在工业革命时代,导致实践中很多明显是合理使用的情形不能纳入合理使用的范围,过去的法条规定的著作权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公众使用作品的自由。

长短视频的利益博弈

还需要注意的是,长视频向短视频发动版权大战的背景,从多位业内人士的角度来看,除了长视频处于下滑态势意外,市场格局也发生了变化。头部长视频平台的付费会员数量增长遭遇瓶颈期的同时,短视频行业的发展也在如火如荼的侵占用户的使用时间。在去年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发布《2020中国网络视听发展研究报告》数据显示,2019年中国网络视听产业的市场规模已达4541.3亿元,由短视频、综合视频、网络直播、网络音频等6大板块构成,其中短视频和网络直播板块的增速最快,分别为:同比增长178.8%至1302.4亿元、同比增长63.4%至843.4亿元。如今,短视频已成为仅次于即时通信的第二大网络应用。

一位不愿具名的视频平台知情人士透露,随着短视频平台占用用户大量时间,包括腾讯视频、爱奇艺等的DAU(日活跃用户数量)一直在下降。

“虽然2020年腾讯视频的亏损被缩减到30亿元,同时被高调放入腾讯财报,甚至还表示视频部分的广告收入下滑需要靠音乐部分的增长来填补。”一位接近视频平台知情人士透露,因为短视频平台广告推送效率更高,用户量的上升,长视频平台的广告收入下滑明显,现在视频平台更多关注的是活跃用户和付费用户,“可以说,现在重点在如何更好的服务于付费用户,以及如何在会员的基础上挖掘付费用户的需求,提高购买率”。

在版权的排他性协议下,包括新进的短视频平台无法拿到热门剧的版权。而另一方面,在用户的强大需求下,“X分钟观影追剧”逐渐形成了产业链,简单的搬运剪辑、切条合集让热门影视剧成为被侵权的“重灾区”,曾经高效的导流器,变成了惊人的分流器。可以说,这次的一纸声明,将长短视频的利益之争放到了台面上。

互联网实验室创始人方兴东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需要对合理使用形成一个可操作性的方案,比如多长时间、多少比例、是否有盈利性因素等。“我觉得普通用户使用总长度在一版预告片长度之内的,都属于合理使用,当然还需要更多计算。”方兴东认为,在保护版权及合法开放之间要综合考量,不能绝对化。对于UCG内容,一般的大众用户分享、评价、研究、欣赏少量食用了影视版权,就属于合理使用范畴。“短视频时代,作为新的主流传播模式,合理的分享,实际上反而有利于影视版权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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