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發生一起事件,位置在長沙,法院要求拆除遭無視,結果悲劇了

市民康先生花費數百萬元購買了長沙市香江豪庭小區的一套房屋。二零一三年,李志光在未經相關行政機關批准的情況下,沿着陽臺邊緣從底到頂採取玻璃幕牆進行了封閉。目前做對了。

二零一八年八月十五號,長沙市開福區人民法院判決要求李志光拆除陽臺超過三米層高的玻璃幕牆,法院判決後,康先生立即向法院申請了強制執行,判決是要求被執行人自行拆除這個陽臺的外立面的圍擋。

最近上午在現場,執行法官反覆做李志光夫婦的工作,可兩人情緒非常激動,始終不肯主動拆除玻璃幕牆。這個案子已經經過了一審、二審以及再審,判處已經生效,所以被執行人應當按照判決的內容履行自己的義務,沒有條件可以講。

在現場,執行法官要求專業人員對李志光違規建設的玻璃幕牆進行。柒會將屬於康先生家的部分現場標註了出來,同時告知李志光在限期內必須自行拆除超標準的玻璃幕牆,所有費用自行承擔。對圍牆的外立面進行強制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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