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晚报讯 (记者 江跃中 通讯员 姚彦静)两个怀有身孕的流浪失智女子被民政部门救助后,分别生下女童玲玲(化名)和欣欣(化名),两个女童由上海儿童福利院代养长大。由于亲生母亲没有监护能力和资格,不知道女童的父亲是谁,其他亲属找寻也未果,她们没有法定监护人,面临落户、入学的困难。今天上午,上海检察机关首例确认监护权支持起诉案,在普陀区法院审理,法院最终判决市儿童福利院为两名女童的法定监护人。市儿童福利院表示,监护权确认后,将可以为玲玲和欣欣办理集体户口,帮助其后续正常就学。

图说:庭审现场 普陀区检察院供图(下同)

无法办理户口登记

2010年10月,一名来历不明的流浪女子出现在上海街头,被上海市民政局下属某救助站收留后,工作人员发现女子已怀有身孕,且精神异常,无法表述自己的基本信息,经鉴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2011年6月,流浪女子在医院生下健康的女宝玲玲。因自身精神原因,她不愿意认女儿并拒绝照料,无法履行对玲玲的监护职责。救助站只能将不满一岁的玲玲,先委托给上海市民政局下属市儿童福利院代养。多年来,相关部门始终没有放弃为二人寻找家人,通过DNA对比、甄别访谈等各种方式,穷尽手段,但依然无果。

转眼间,活泼开朗的玲玲到了入学的年龄,却因缺失监护人,无法办理户口登记,进而造成就学困难,只能在福利院内设的特殊学校上学。

另一个女孩欣欣,和玲玲有着相同的身世。2014年7月,她的母亲在高速路上行走时,被该救助站救助收留,同样也是进救助站时就怀有身孕,经鉴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健康活泼的欣欣出生后,也因为相同的原因,被送往市儿童福利院代养,至今无法找到家人,现在已经6岁多了。

亲生母亲精神异常不具备监护能力和资格,福利院没有法定监护资格,其他亲属身份情况不明……两个小女孩未来的命运,无时无刻不牵动着救助站和儿童福利院工作人员的心,由于她们的情况非常特殊,监护权的落实涉及诸多复杂的法律问题,她们一天天长大,监护权却悬而未决。

图说:两个小女孩在儿童福利院

多方合力共同守护

2018年以来,在办理多起监护困境儿童救助案中,普陀区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办案组(以下简称“未检组”)和市民政部门等单位,逐渐打通了一条多方参与解救困境儿童的绿色通道,未检组发挥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的职能优势,以支持起诉撤销监护权、协调政府和社会力量开展救助等方式,成功安置10名监护困境儿童。基于此,救助站向普陀区检察院表示,希望借助检察机关专业力量,集合多部门,通过司法途径,为两个孩子解决困难。

2020年初,获悉线索后,未检组第一时间前往救助站开展线索初查,又专程到儿童福利院看望玲玲和欣欣,为她们送上精心准备的小礼物。看着两个天真无邪的小女孩玩耍的画面,未检组意识到,一定要尽快结束她们的监护空白期。

普陀区检察院积极协调,多次召开流浪失智妇女监护问题协商会,民政、法院、儿童福利院等多方参与。一方面,亲生母亲因精神原因均无监护能力和资格;另一方面,民政部门从玲玲和欣欣出生至今已履行了国家监护的职责,是她们事实上的监护人,诉讼方案就此确定:由救助站作为申请人,向法院提起确认监护权的民事诉讼,确定市儿童福利院为监护人,普陀区检察院出庭支持起诉。

根据民诉法相关规定:“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对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在民政部门、司法机关等多方共同努力下,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玲玲和欣欣将办理集体户口,并正常就学。 我要爆料 联系电话:021-22899999新民网新闻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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