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时报记者  夏金彪

近日,据新华社报道,一些网约车平台抽成比例达到25%甚至更高,而司机和乘客对每一单的抽成比例、计算方式毫不知情。报道随即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

近年来,网约车作为城市道路运输的新业态新模式,对优化配置道路运输资源、方便公众出行发挥了重要作用,已成为城市公共交通的有机组成部分。在网约车平台成长的初期,平台企业在资本的助力下,通过“烧钱”大量补贴用户,等垄断市场后又减少、取消补贴,司机普遍感觉赚钱少了,乘客也感觉打车变贵了。

据了解,在一些平台上,抽成很任性,原来定的抽成标准随意突破,这一单正常,下一单就不正常了。本来,平台大数据可以用来解决信息不对称,更好地服务司机和乘客,却被平台企业用来精准“宰客”。

面对“抽成过高”“抽成规则不透明”的质疑,滴滴方面回应称,抽成高于30%的订单占总订单的2.7%。网约车司机的收入占比,总体上为乘客应付金额的79.1%。平台抽走的两成多,扣除各项成本和税费,最终剩下属于平台的净利润只有3.1%。

客观地说,网约车平台服务于司机和乘客,必然会产生相应成本,平台作为企业,也要有合理收益。从滴滴方面公布的数据来看,滴滴的平台抽成比例整体上要低于传统出租车行业,3.1%的净利润也不算高。但是平台抽成之所以备受质疑,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平台方依靠优势地位,强势主导了定价规则,定价规则又不够公开透明。人们担心资本逐利的本性,乘客、司机最终会成为被收割的“韭菜”。

虽然有人辩解称,网约车抽成规则属于市场规则,司机有选择接受或拒绝的权利。但应该看到,真正的市场规则应该公平公正,兼顾相关各方的利益。而网约车平台完全掌握了派单的权力,处于市场支配地位,抽成规则并不是真正的市场规则,而是平台单方面制定的“霸王规则”。

目前,国内网约车市场存在抽成规则不合理、不透明、抽成临时调整、平台依据垄断地位随意提高抽成比例等诸多问题,引发的矛盾已日益凸显,成为影响网约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制约因素。

图片来源/新华社

事实上,出行是社会公共服务的一部分,网约车已具有“准公共交通”特征和“准公共服务”性质,需要政府加强监管。早在2019年,交通运输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的《关于深化道路运输价格改革的意见》就明确提到,网约车平台公司“应主动公开定价机制和动态加价机制”,保障结算账单清晰、规范、透明,并接受社会监督。

不过,网约车等行业是新兴行业,目前尚未形成行业规范和系统化的监管手段。网约车平台的业务遍布全国,对网约车具体监管政策的制定却归于地方。对于这种超越地域的互联网新经济形态,地方政府的监管往往难以奏效,这也导致网约车平台往往能够钻政策的漏洞。

对此,相关国家部门应在监管体制机制上创新。对于网约车这种准公共交通形式,其价格制定具有公共决策的性质,监管部门应主动介入,让网约车司机、平台企业、乘客、社会公众等相关主体充分参与,通过积极协商、良性互动和有序博弈,最终形成合理、透明的定价机制。

监  制丨王  辉      王  彧

主  编丨毛晶慧   编  辑丨谷  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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