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張國立執導電影被爆在江西婺源拍攝時,因在高峯期封路主幹道東門大橋,導致許多要過橋接孩子放學的家長無法通行,引發當地羣衆不滿後雙方發生衝突,最終劇組撤下圍欄放行。

張國立拍電影封路引發質疑,這事你怎麼看?

  劇組先前已向交警大隊取得了交通管制許可,有網友質疑封路時間安排不當,影響百姓正常生活。

  婺源縣交警大隊一工作人員表示,由於拍攝需要交警大隊已經發布了交通管制通告,通告的具體內容由上級領導統籌安排。

  5月19日,有網友曝料稱劇組在高峯期封路主幹道東門大橋,導致路人通行被堵,進而雙方發生激烈衝突。

  視頻中,劇組工作人員用圍欄把路封死,被攔下的羣衆已經烏泱泱堵了一片,一黑衣白帽的劇組人員腳踩護欄抵住人羣,手指着對方喊道:“別讓他過!”

  另一邊,一名騎着助動車的中年男子試圖“突圍”,但被劇組工作人員死死擋住,氣得他嚷着“我小孩在那裏(對岸)上學,開玩笑嘛你這是。”

  現場還有一名女子斥責劇組的聲音,質問道:“誰讓你們攔的?”

  現場爭吵聲不絕於耳,加上當時還在淅淅瀝瀝下着小雨,整個畫面可以說是混亂不堪,衝突不斷。

  新華社評拍電影封路:選錯了主角

  “2天拍攝時間內,上午8時至下午19時機動車輛暫不能通行”……近日,某劇組在江西婺源拍戲封路影響市民出行引發吐槽。

  出行高峯期,爲拍電影將主要路段一封十幾個小時,不僅侵害羣衆利益,也涉嫌違反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一條規定:“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佔用道路從事非交通活動。”第三十九條規定:“遇有大型羣衆性活動、大範圍施工等情況,需要採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與公衆的道路交通活動直接有關的決定,應當提前向社會公告。”道交法總則中更加鮮明地指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應當遵循依法管理、方便羣衆的原則,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暢通。”

  爲了拍攝節目取景臨時佔用公共場所大家可以理解,但必須合法合規、合情合理。

  人民羣衆纔是生活的主角。劇組和相關管理部門切不可忘記這一點。

原標題:家長接孩子放學卻無法通行,新華社評拍電影封路:選錯了主角

值班主任:顏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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