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南京加強多層建築管控:嚴禁將低多層建築變相設計成“別墅”

爲進一步促進土地集約、節約利用,保護生態環境,規範低多層居住建築項目建設工程設計方案審查工作,澎湃新聞5月25日從江蘇省南京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瞭解到,南京市5月17日印發《南京市規劃資源局低多層居住建築項目規劃管理規則》。

《管理規則》明確,規劃審批中應加強對低多層居住建築的管控。嚴禁審批獨棟、雙拼和聯排戶型;嚴禁將低多層居住建築戶型潛伏設計或變相設計成“別墅”。低多層居住建築覈准圖中不得出現“別墅”“疊墅”和“空中別墅”等標註。

南京市新編和修編控制性詳細規劃時原則上不再新增一類城鎮住宅用地。規劃的二類城鎮住宅用地、商住混合用地和老年公寓用地的容積率應大於1.0,建築高度不得低於12。涉及歷史文化保護和景觀敏感地區等特殊地段可根據法律法規和規劃要求合理確定建築高度。

低多層居住項目出具規劃條件時,應明確居住建築最小建築高度。多層居住項目的居住建築最小建築高度原則上不得低於12米。

低層居住建築單戶戶型不得同時具備首層空間和頂層空間。低多層居住建築每棟居住建築水平與豎向拼接的總戶數不得少於三戶,戶型之間水平拼接處的毗鄰山牆進深不得小於5米,單戶複式住宅地上建築部分不得超過兩層疊加。

多層居住建築應設置單元入口,並從公共區域入戶。規劃設計應合理確定建築面寬,單棟多層居住建築總連續面寬原則上不大於60米。

《管理規則》適用於南京市行政區域內一類城鎮住宅用地、二類城鎮住宅用地、商住混合用地和老年公寓用地上新建的低多層住宅項目和老年公寓項目。低層居住項目是指一層至三層的低層住宅和老年公寓建築,多層居住項目是指四層至六層的多層住宅和老年公寓建築。

南京行政區域內新建的低多層辦公樓、研發樓、職工宿舍、租賃住房、專家樓、酒店式公寓、療養院、養老院和產業用地中行政辦公與生活服務設施等項目同步執行上述規則要求。

《管理規則》還提出了風貌管控要求。低多層居住建築不應設置圍牆、圍欄或綠籬等設施,將居住建築首層外的綠地和公共空間作爲建築首層的專有使用部分。低多層居住建築規劃設計應符合所在地區城市設計的要求,應注重尺度、比例、體量、風格和色彩等,且與周邊環境相協調。

《管理規則》自5月17日起施行。凡之前已取得規劃設計方案審定意見的,可不執行本規則,但須在 2021年12月1日前領取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其中分期實施的項目,在2021年12月1日前只領取部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未領證的建築應按照《管理規則》重新審定建築單體設計方案,同一棟建築已有部分領證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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