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4日,北京銀保監局印發《北京銀保監局關於進一步加強轄內汽車金融公司、消費金融公司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的通知》(京銀保監發〔2021〕246號,以下簡稱《通知》),重點規範在京各汽車金融公司、消費金融公司價格管理、合同管理及行爲管理,督導相關機構壓實消費者權益保護主體責任,建立健全金融服務信息披露流程,切實維護金融消費者的知情權及公平交易權,營造公平公正的市場環境。

修訂完善合同條款,9月30日前完成系統改造

針對部分機構存在的對消費者風險提示不到位、貸款格式條款設置不合理等問題,《通知》明確要求各機構全面梳理、及時修訂現有貸款合同格式條款,並須在合同首頁以足以引起金融消費者注意的方式,提請金融消費者關注與其有重大利害關係的內容,尤其要對易引起消費者糾紛的貸款金額、貸款年利率、貸款期限、貸款違約金等內容進行集中重點提示,以切實維護消費者知情權和自主選擇權。同時,《通知》強調機構不得強制捆綁、搭售保險等其他金融產品,並應依法保存及使用客戶的身份信息和交易信息。

針對電子制式合同,《通知》明確要求各機構參照上述要求執行,並於2021年9月30日前完成系統改造。

依法規範業務流程,加強投訴處理和消保宣教

《通知》強調各機構應嚴格規範貸款業務流程,依法規範催收行爲,不得以恐嚇、威脅等手段催收貸款。針對借款人未按時足額還款而產生不良信用信息等情形,《通知》規定各機構在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報送前,應通過短信、電話、微信等方式提醒和告知借款人。

《通知》要求各機構高度重視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明確消費者投訴流程規範及處置期限,應提升響應速度,妥善處置金融消費者投訴事項。要求各機構指定一名高級管理人員分管舉報投訴處理工作,加強內部監督,切實壓實消費者權益保護主體責任。同時,鼓勵各機構結合自身業務特點,積極開展消費者金融知識普及與教育活動,提升金融消費者金融素養和誠實守信意識。

價格管理公開透明,建立健全金融服務信息披露流程

《通知》要求各機構切實完善價格管理,建立清晰的服務價格制定、調整機制,科學合理制定相關服務價格。督導各機構通過公司官方網站、合作經銷商等多種途徑和方式公示消費金融相關服務項目、服務內容和服務價格,切實做到服務價格公開透明,充分保障金融消費者知情權,營造公平公正的市場環境。

下一步,北京銀保監局將以《通知》出臺爲契機,推動在京各汽車金融公司、消費金融公司立足專業化信貸服務定位積極發展消費金融業務,更好地服務實體經濟、助力居民消費升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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