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原副主任賴繼秋被雙開,曾任福建省水利廳副廳長

每經編輯 彭水萍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28日信息顯示,據福建省紀委監委消息:日前,經中共福建省委批准,福建省紀委監委對平潭綜合實驗區黨工委原委員、管委會原副主任賴繼秋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賴繼秋身爲黨員領導幹部,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既想當官,又想發財,將公權力作爲謀取私利的工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金;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幹部錄用、職務晉升等工作中違規爲他人謀取利益;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金,違規從事營利活動,在購買住房中侵犯國家、集體利益;套取銀行信貸資金高利轉貸他人;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爲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

賴繼秋嚴重違反黨的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生活紀律,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賴繼秋開除黨籍處分;由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職務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賴繼秋簡歷

賴繼秋,男,漢族,1966年10月出生,福建長汀人,在職研究生學歷,1985年8月參加工作,1985年1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1985年8月至1996年5月,歷任長汀縣策武鄉技術員,鄉政府文書、黨委祕書、幹事,鄉黨委組織委員、祕書、紀委委員,鄉黨委副書記、組織委員,古城鎮黨委副書記、書記;

1996年5月至2002年2月,任龍巖地區(市)農業局副局長(其間,1997年8月至1998年8月掛職任省農業廳種子總站副站長);

2002年2月至2007年8月,任上杭縣委副書記、縣長;

2007年8月至2012年1月,任上杭縣委書記;

2012年1月至2012年8月,任龍巖市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上杭縣委書記;

2012年8月至2013年9月,任龍巖市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

2013年9月至2016年9月,任省水利廳黨組成員、副廳長;

2016年9月至2021年4月,任平潭綜合實驗區黨工委委員、管委會副主任,中國(福建)自由貿易試驗區平潭片區管委會副主任。

2021年4月,被免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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