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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當中明確,除了徵收管理的主體變成稅務部門之外,其他的內容都沒有發生改變

記者:龐無忌

近期,一則關於“將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劃轉稅務部門徵收”的消息引發輿論熱議。有人認爲,這意味着地方“土地財政”的終結,還有推測認爲,此舉也將加速房地產稅的落地實施。實際情況如何?

財政部等部門近日發佈《關於將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礦產資源專項收入、海域使用金、無居民海島使用金四項政府非稅收入劃轉稅務部門徵收有關問題的通知》,將過去由自然資源部門徵收的四項政府非稅收入劃轉稅務部門徵收,其中最受關注的是土地出讓收入的劃轉。

多位專家對中新社記者表示,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由稅務機關來徵收將進一步提高徵收的規範性,有利於財政收入的集中管理,提高效率,同時便於監督。

事實上,政府非稅收入劃轉稅務部門徵收早有先例,也是稅收徵管改革的重要方向。2019年以來,由財政部駐當地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徵收的國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農網還貸基金、可再生能源發展基金等均被劃轉至稅務部門徵收。

土地出讓收入徵管劃轉是否意味着“土地財政”將退出歷史舞臺?其實,新政當中明確,除了徵收管理的主體變成稅務部門之外,其他的內容都沒有發生改變:“徵收範圍、對象、標準、減免、分成、使用、管理等政策,繼續按照現行規定執行”。

華夏新供給經濟學研究院院長賈康在接受中新社記者採訪時表示,現在只是徵收管理的主體發生了改變,人們在推測和等待後續有什麼樣的政策調整。但目前來看,此番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的用途、徵收的規則等都沒有任何變化,並不足以對地方的“土地財政”依賴帶來直接影響。

中金公司多位分析師也認爲,需要看到,徵收權劃轉不等同於賬戶合併,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仍被歸爲政府性基金賬戶。徵收權劃轉也不等同於地方財權上收中央。

此外,土地出讓收入的支出用途也不會明顯改變。土地出讓收入首先是確保足額支付成本補償性支出,並在此基礎上安排農業農村、城市基建等支出。

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對地方財政收入提供了強大支撐。

中指研究院指出,從2020年的數據來看,國有土地出讓收入與地方一般公共預算本級收入的比值超0.84,地方政府對土地出讓收入的依賴度偏高。

專家認爲,這筆數額龐大的資金“換人來收”,必定會帶來一定的影響。

以往部分地方政府會通過返還一定比例或金額的土地出讓收入給城投公司等,以彌補其土地熟化成本。

中金公司分析認爲,土地出讓收入徵收權劃歸稅務部門後,地方政府對土地出讓收入進行返還等操作的合規性會提高,資金鍊和現金流的環節延長,隨意調用的難度加大。因此,實際運作中存在的不規範現象將有所減少,進而可能會抑制部分地方地價虛高現象。

賈康認爲,與過去相比,土地出讓的相關信息將會更及時上報給決策中樞。

還有專家認爲,這意味着在不動產領域,將迎來更大程度的公開、透明、可追溯,減少暗箱操作。未來,每個地方供了多少地,建了多少房子,還有多少地待供,土地用途如何,是否突破紅線等等,將會一目瞭然。而以前這些數據是由地方主動上報,可能存在一定的偏差。

原標題:《經濟觀察:“土地財政”時代要終結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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