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5日,臺北地方法院判決吳青峯著作權案刑事一審勝訴。

臺灣歌手吳青峯與恩師林暐哲因著作權問題鬧上法庭,5月11日雙方爭著作權案件一審開庭,吳青峯被控訴在2008年與林暐哲方面簽訂了合同,約定2008年10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簽約期間吳青峯創作的詞曲等音樂著作版權都屬於林暐哲音樂社。吳青峯在2018年10月26日以存證信函通知林暐哲不續約,林暐哲在2019年4月2日、4月9日以存證信函告知青峯因未在合約屆滿前3個月前反對,雙方仍有合約,吳青峯在演唱會上唱的歌違反了著作權法,隨後林暐哲以合約期內違反著作權法爲由將吳青峯訴至法院。吳青峯在開庭時表示,自己與林暐哲合作十多年,無條件信任對方,林暐哲卻以提刑、民事訴訟爭奪他的創作,對此他感到十分痛心。

一審結果於6月15日宣判,吳青峯和“哈里坤的狂歡”皆無罪,全案仍可上訴。林暐哲在民事一、二審也都敗訴,但仍可上訴。

文/北京青年報記者 壽鵬寰

編輯/喬穎

來源:北青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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