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6月15日消息(记者 王燕珍)6月15日,记者从海口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获悉,在2020年4月30日发生的一起小轿车与摩托车相撞致一人死亡的交通事故,经交警调查发现,此事故双方司机都属无证驾驶,而轿车司机的儿子为了顶替父亲,最初竟谎称自己是驾驶员,在交警反复做工作后,父子二人才如实供述驾车肇事和顶替行为。

轿车与摩托车相撞事故现场。海口交警供图

2020年4月30日,当事人黄某东(男,56岁)驾驶一辆小轿车,沿海口市秀英区海榆中线由北往南方向行驶。14时许,车辆行至28公里+400米丁字路口时,适遇陈某育(男,74岁)驾驶一辆无号牌二轮摩托车,在路口由西往东向左转弯。两车避让不及发生碰撞。陈某育在事故中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事故发生后,黄某东乘坐120急救车送陈某育到医院抢救,其儿子黄某章来到现场自称驾驶员,配合民警进行调查。随着调查的深入,越来越多证据显示黄某章不是肇事司机。海口公安交警向黄某东父子反复宣传有关法律规定,讲清其中利害关系,5月12日,黄某东和黄某章向公安机关如实供述驾车肇事和顶替行为。

海口公安交警在调查中发现,黄某东、陈某育均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两人在无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机动车,都存在一定过错,黄某东肇事后逃逸,陈某育转弯未让直行的车辆。因此,海口公安交警支队认定黄某东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陈某育承担次要责任。

据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一款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南海网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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